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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保险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3-16 05:17:46

① 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后,保险营销员的个税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 文件执行,
文件链接:http://202.108.90.171:9090/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334&flag=1

② Re: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的扣除

工资-(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3500元=X,X再按照个税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最后数值就是所要缴纳的个税。

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标准,“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2、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5、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6、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

纳8%,你自己缴纳8%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假设这个人当月工资是9000元,计税收入是:9000-[9000×19%+10}-3500=3780元,达到了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应交纳个人所得税:3780×10%-105=378-105=273元。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2)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保险的影响扩展阅读: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

2017年6月底前,部分试点地区将合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产检费用将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第一批的试点地区包括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河南郑州、湖南岳阳等12个城市。两险合并之后,未来就是四险一金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风险

很多创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少缴、甚至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会面临一些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将被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甚至是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公积金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实中,如果员工因为企业没有为其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而提起仲裁、诉讼,那败方基本是企业。

缴费比例

五险一金,单位需要承担一部分,这部分从单位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员工也需要承担一部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而言,每月除了需要支付10000元的工资外,还需要为员工额外支出4310元的五险一金费用;对员工而言,10000元工资到手之前会先被扣除2223元的五险一金费用,之后还会被扣除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实际到手工资低于7500元。

办理

(1)社保、公积金开户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后会取得单位公积金登记号。

(2)增减员

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五险一金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公积金账户为两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在两个账户中都必须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

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以确保五险一金的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五险一金缴费

如果企业、银行、社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五险一金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险一金管理机构现场缴费。

③ 个人所得税跟养老保险有关系吗

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扣除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保险的影响扩展阅读: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介绍: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④ 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

(一)新时代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个人的影响
新时代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从每个月的3500元上调到5000元,加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对社会上的很多低薪阶层都有好处,自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后,近7000万的工薪阶层纳税人将不再需要纳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社会存在的贫富差异,还减少了很多刚刚进入社会的年轻人的生活压力,尤其赡养老人这一项专项附加扣除,能加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意识,对于解决社会问题有正面意义。如今的社会发展十分迅速,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经济实力都有着很大的提升,新时代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是依据这一特点,对普通人的征税调整了起征点,基本上符合我国的基本发展情况。接下来就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地分析新时代改革对个人的影响。一位教师的工资为每月纳税所得额15000元,改革前,每月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3500)*25%-1005=1870元,占收入比例为1870÷14000≈13.36%;而在改革后,每月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5000-5000)*10%-210=790元,占收入比例为790÷14000≈5.6%,每月少纳1620-690=1080元。这里并未考虑到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所以改革后每月应纳税额占收入的比例实际上应该要更低,个人的税负减负幅度较大,个人实际拿到手里的工资更高了。对于收入偏低的人群而言,所承担的税负会一定的下降,对于不同的收入来源,也会有着相应的改变和调整。
(二)新时代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社会的影响
新时代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在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上起到了不错的效果,以往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征收制度,在执行了这么多年之后,它早就呈现了很多的弊端,并且与我国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实情不符。对于那些收入来源多元化的、多渠道的纳税人来讲,他们并没有收到社会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统一对待,因为收入来源多的纳税人比起收入单一的纳税人,实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更少,从而导致了应多纳税的收入反而交税少的矛盾情况,逐渐加深了社会上不平等的情况。
(三)新时代个人所得税对国家的影响
政府不断地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修正和改革,就是为了国家的稳定发展。新时代的个人所得税改善了个人税务的情况,增强了国家对政府机关财务的管理,便于公民对自己应有义务的履行。就从目前新改革的实施情况来说,我国一改以往分类征收的制度有利于新国情的发展,所以在国家发展的不同时期,采取更加适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明智的选择。

⑤ 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对社会有什么影响。详细说明!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而部分减税红利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所带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修订后的个税其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每个方面所带来影响分别是:



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人所得税三种征收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分类所得税制:把同一纳税主体的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各类收益所得,每一项单独按照税法的规定和税率进行纳税。主要使用比例税率。能使应税所得的税负有差别,体现了横向公平,能有效控制税源,且征收程序简便,征收费用较低。但此类税制不能充分考虑到家庭承担税负的能力,不能真正体现量能课税的公平原则,难以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忽视了社会公平。分类税制还有一个最大缺陷是容易为纳税人操作,将高税率所得向低税率所得转化,从而偷逃税款。例如,我们目前大量的个税筹划,就是将企业高管高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低税率所得转化,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个税新规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同一纳税主体一定时期内的以上四种所得综合在一起,按照统一整体对待,减去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部分,对其所有所得余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征税。这种综合征税为适用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提供基础,同时,各种所得归集后的税负无差别,税基得以集中,纳税人利用税率差进行税务筹划,偷逃税款的做法将无法施展。


对企业而言,综合征税征缴程序较复杂;对综合管理的要求较高,难度较大;成本较高。



二、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免缴个税的职工人数增加了,普遍的,职工到手的工资多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通常所说的“起征点”)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此外,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



原先工资扣完“三险一金”等在3500元以下的员工不缴纳个税,实行新过渡期政策后,扣完三险一金在5000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了。免缴个税的人数增加了,到手的工资多了,大大提升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对企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据测算,此次“起征点”上调,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约49%。



三、首次增加多项专项附加扣除,真正体现量能课税的公平原则,进一步降低个税税负。



个税新规规定,2019年1月1日开始,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对纳税人而言,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考虑到了个体差异,真正体现量能课税的公平原则,更有利于精准减税,进一步降低个税税负。



同时,由于个税计算增加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计国家会出台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便于企业做好工作调整。



四、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低税率级距扩大,中低收入者受益最大。



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税率表,保留了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对企业来说,员工实际到手的收入更多了,有利于企业职工的队伍稳定性。企业财务人员,从2018年10月1日起,需要重新调整个税计算表公式,按照新税率表计算扣缴税金。

⑥ 新个税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新个税各人群均有获益,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如果是月收入4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过去需要每月纳税15元,新个税实施后就不需要纳税了,每年可因此省下180元。如果你月入10万,那一年个税就可以少交27960元,这可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啊!简而言之,月薪越高,每年减的税就越多;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月薪在15000-30000元的人群应该说是受益最大的,少交的个税,差不多可以占到年收入的7%,基本相当于大半个月的工资了。

⑦ 个人所得税与社保有什么关系

个人所得税与社保的关系是

1、缴纳社保的人也要进行个税的纳税申报;

2、社保的缴纳依据和个税的缴纳依据相同,都是工资;

3、五证合一后,社保与个税的相关信息会交叉稽核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保又被称为“五险一金”,所谓五险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一金”则指住房公积金。

社保费用(以私营企业为例)

以最低档社保为例,其中养老保险需要缴纳28%;医疗保险为12%;失业保险为1%生育保险为0.8%;工伤保险为0.3%,因此最低档社保总缴金额为收入的66.1%,当然,社保也不是硬性规定需要全部购买这六项,而可以选择性购买,比如只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则只需要缴纳40%。

当然,社保并不是由个人全部缴纳。其中个人只需缴纳总社保金额的20%,因此个人只需缴纳收入的13.2%。剩下的80%则由企业缴纳。以4000元收入为例,需要缴纳的社保总额为2644元,其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则为528,剩下的2116元。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今最低纳税为3500元,那么世纪工资达到3500是否就达到纳税条件呢?其实并不是,而是以扣除社保金额后的数目为标准,以4000元工资为例,其扣除社保后的实际收入只有1366元,远远没有达到纳税条件,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地户籍如何办理个人社保

社保局办理

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地税局购买,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社保费与服务费。(社保费:由企业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组成),个人挂靠单位购买,总的社保费都是由个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为个人缴纳社保。个人可以上社保局网(或者地税网)查询自己购买的社保明细,并在次月领取社保卡(以前是)。需要挂靠单位购买社保的人群:自由职业者,创业者,灵活就业者,暂时失业或者短期工作者。

以个人名义挂靠到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主要也是为了享受: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与失业保险也是享受不到的(工伤与失业保险都是单位为员工承担费用的,但个人只是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代理公司无法证明个人是出现工伤,或者是非本人意愿失业)。

任何人的失业险都是要在:非本人意愿下失业,如企业倒闭,企业裁员,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等。工伤险也是在正常单位上班状态,因工负伤,才可以享受到工伤险的待遇。

网上办理

前也有部分地区为了使市民在办理社保过程中享受到更方便的服务,推出网络办理个人社保业务目,个人开通网上社保业务前,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申领自己的网上开通密码,之后即可随时开通办理。再遇到社保办理方面的具体问题时,就可通过上网搞定,再也不用劳苦奔波到地税部门办理。即使是开具社保证明,也可网上办理,而且政府各个部门还可以通过地税部门的网上社保证明查询系统,确认该社保证明的真伪。通过网络办理社保缴费时,个人在网上获取扣费一卡通用户号后,还应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的扣费委托手续。

⑧ 关于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高分!!!

我是做着方面工作的,我帮你解答(北京医保最低2236,保险1490,生育北京户口有,外地户口没有,不过是公司承担)

1.他会按照基本工资帮你上社保
保险(五险):个人:2236*2%+3+1500*8.2%=47.72+123=170.72
所以个税(1500+2000+100-170.72-2000)*0.1-25=117.93

到手的工资:1500+2000+100-170.72-117.93=3311.35

又不明白的再问我!

⑨ 新税法对保险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计算

应该没有太大的变化。对于雇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9月1日按照规定扣除3500费用标准;对于非雇员仍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⑩ 个人所得税与社保有什么关系

个人所得税与社保的缴纳基数都是个人工资,缴纳社保的部分也是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部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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