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即由于人们不诚实、不正直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如投保人或被被保险人的欺诈、纵火行为等都属于道德风险因素。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对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因素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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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什么保险利益原则可以防止道德风险
这里的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的赔付而违反道德规范,甚至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事故发生时放任其损失扩大。由于保费与保险金额之间的悬殊,如果不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将诱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牟取保险赔款而故意破坏保险标的的道德风险。保险利益原则的限定,杜绝了无保险利益保单的出现,也保护了被保险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3. 道德风险有哪些
道德风险并不等同于道德败坏。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 金融中道德风险:资金短缺者获得资金盈余者提供的资金后,违反合约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 保险中道德风险:投保者购买保险后可能降低自我防范意识,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股份公司中道德风险:亦称“委托---代理问题”。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可能使经理人员无视股东利益,按照自己的利益,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掩饰公司经营的真实状况。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不良贷款法律风险监管风险筹资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利率风险审计风险
经济风险国家风险 环境风险 市场风险 财务风险 流动性风险 汇率风险
4. 财产保险活动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及如何防范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其存在需具备三个条件:利益主体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的存在。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射幸性是道德风险发生的首要原因
伴随着社会转型、旧的价值体系向新的价值体系转变,出现传统价值观念、道德伦理的迷失,诚信基础被严重削弱,这是道德风险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
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不健全
对策
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保险中介制度
不断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实现对射幸性、非等价性负面作用的有力制约,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5. 如何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从最近新闻报道的众多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可以看到,由于公司某些关键岗位上的员工的不诚信行为,而公司又疏于防范员工的道德风险,使公司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有些公司损失惨重,甚至事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该等员工的法律责任时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挽回损失。该类道德风险,在著作权、专利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中尤为严重。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都归员工所有,公司仅享有优先使用权,如果公司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员工采取措施背叛公司的时候,则公司可能面临丧失著作权的风险,本来应该属于公司的著作权最终却被判定为归不诚信员工所有,这对于从事软件开发等高科技企业来说,其损失甚至可能是致命的;公司专利的保护也存在着与著作权保护相似的问题;而员工背叛公司,利用公司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才流动日趋活跃,公司之间争夺高级人才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员工的道德风险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即可辞职以及对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限制等鼓励人才流动的措施的出台,必将使防范员工的道德风险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使公司提高防范能力,笔者将在以下内容中全面分析公司在公司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中存在的员工道德风险与相关法律规定。
【各种权利保护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1、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果作品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公司视为作者;如果作品是员工的职务作品(指员工为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工作任务”指员工在公司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时,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公司仅对该职务作品有优先使用权,该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后(自员工向公司交付作品时起算),员工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职务作品。但是,如果某职务作品属于以下情形的,该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司:
(1)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公司为员工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2)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公司所有的职务作品
该“合同约定”是指出书面合同约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作品完成时候的底稿、原件、取得权利的合同以及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作为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证据,如果公司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如没有保存作品完成时的相关资料、没有与员工签订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合同时,如果员工将公司作品或员工职务作品出卖给其他公司,则公司在诉讼中将处于不利地位,最终造成公司的损失。
2、专利
专利主要涉及到专利的申请权。与著作权的保护相似,公司专利保护与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也是职务职务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例外情形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不包括执行公司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相关权利,即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原则上属于公司,例外情形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如此看来专利的保护与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似乎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因为认定某一发明创造是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需要足够的证据,尤其是当员工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比较难以认定,如果员工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或者公司保存的证据不完整时,公司在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而败诉的例子也并不鲜见。此外,因员工的不诚信将公司尚未申请专利的的发明创造泄露给其他公司的事例也经常发生。以上员工的道德风险,都将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
3、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公司尚未公开的药品配方、客户信息等等。构成商业秘密至少应具备三个要件:秘密性、实用性以及保密措施的采取,因此,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否则公司商业秘密将有可能因未加保护而丧失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密切相关的,大多数商业秘密的泄露都与员工背叛公司有关。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都对员工的保密义务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司法》也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或者双方订有保密协议是追究员工泄密的前提条件,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泄露公司秘密时将难以追究员工的责任,这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是极为不利的。
【应对措施】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
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保密条款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条款或协议必须严谨,可以采取例举式与概括式并用的方式将可能存在的情形包含在其中;保密条款或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当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上述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外,公司还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员工从公司辞职后,不得在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但应当注意,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就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签订合同
公司为员工创作或者进行研究提供资金或者设备时,或者公司员工为完成公司任务进行创作时,公司应及时与员工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著作权或者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合同条款应当明确、严谨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一旦争议发生,该等合同将成为有力证据。
3、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及倡导诚信的企业文化
公司应当制订自己的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在公司中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时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能有序进行。与此同时,公司应当积极倡导诚实信用、忠于公司的企业文化,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从员工内心深处感化员工。
4、采取保密措施,做好保管工作
公司应当重视对公司商业秘密,以及作品、发明创造的相关资料(包括底稿等原始资料,财务支出凭证,签订的合同等)的归档保管工作,建议应当按一定标准分类编号;有条件的公司应当开辟独立的档案室,至少应当有保险柜进行保管。其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更为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如在信息载体上加保密标志、密码、信息载体加锁、信息场所对来访者有保密要求等,使商业秘密控制在适当的人员和范围内,因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是认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要件.
5、制订合理的薪酬体系,对有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
薪酬体系与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密切相关,合理的薪酬体和积极的企业文化能大大降低员工的道德风险。因此,公司应当重视薪酬体系的合理程度,建议公司对创作出有价值的职务作品的员工进行一次性奖励,并在公司薪酬体系中或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公司与公司专利发明者、设计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规定公司“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但《专利法》却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对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如果专利属于发明创造的,发明创造实施后,公司应当根据发明创造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因此,给予专利发明者、设计者相关报酬还是一项目法定义务。《专利权法实施细则》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标准还作出的相应的规定,如果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则应当符合该规定。
6. 如何防止保险中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
首先,保险销售人员是保险公司的第一道关卡,在客户提出需求以及为客户推荐保单的同时注意客户购买保险的意图,是否存在逆选择的可能性,包括是否带病投保、收入及保费是否成正比等等。其次,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应对投保客户进行身体,心理,经济能力等多方面调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逆选择倾向的及时采取拒保、加费、延时投保等方式防止风险的产生。最后就是理赔环节,发生理赔,尤其是大额赔付的案件,从多方面去调查,对于故意诈保等恶性案件应向公安、司法部门及时汇报。通过以上手段,保险市场将得以净化,更可以有效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
7. 保险公司怎样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任何规章条款虽能抑制,但重要的还是人品。一个人品不行,再多的规章限制都不起作用。所以再选人时,这点很重要。然后就是日后的理念灌输。
8. 如何从制度层面化解保险中介的道德风险
关于制度的基础,我认为是我国的银监会。关于具体作用在面有一个具体的阐述,回答的可能还是不能完全如你意,见谅
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参保银行会倾向于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社会公众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弱化银行的市场约束;逆向选择使经营稳健的银行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不利于优胜劣汰;降低存款保险机构迅速关闭破产银行的能力,最终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由此可见,一方面存款保险减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银行挤提的概率,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存款保险本身存在的道德风险又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积累。
由于存款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存在,有学者对其存在价值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甚至主张取消该制度。然而,我们应该看到,道德风险并不是存款保险制度所特有的,而是先于存款保险而存在于银行机制之中的。道德风险是由于银行业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以及有限责任制度而内生于银行的运行之中的,存款保险只是由于弱化了各方的监督激励而加剧了银行本身就有的道德风险。
任何保险行业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但保险业并未因此在市场上消失。存款保险制度起到的作用与道德风险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相比较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利大于弊。问题的关键是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将其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综合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以设置如下几道防线:
1.建立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体系。在银行机构的设置上做到决策机构、实施机构、监督机构的分离与相互制约,制定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投资行为纪律化。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方式经营,只有经过适当的授权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而负债受到控制,会计及其它记录能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而且管理层能够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业务的风险。这是银行稳健经营、防止过度追求风险收益的有效保证,因此可以作为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2.良好的制度设计。建立合理的保险范围和较低的保险额度,将国内银行在海外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在本国的分支机构排除在外,存款保险范围尽量限于个人和非赢利组织的存款;风险差别费率制度,成员银行根据自身不同的风险等级,交纳不同的保费,对有较高资本充足率和较高监管评级的银行收取较低的保费率,使其风险预期收益相匹配,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督促银行审慎经营;采用限额赔付制度,使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损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增强存款人对银行行为的监督;实行强制存款保险,规定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以防止逆向选择问题。
3.市场约束机制。道德风险可以通过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来减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使存款人认识到存款保险制度是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防止银行倒闭,而不是“保证”银行不倒闭,使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加强,以保证金融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必须辅之以稳健的财务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作为强有力的支撑,要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有序、法律规范、风险理念。允许破产、适时退出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发展和完善多元化金融体系,努力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创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透明度,督促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应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自身的资本水平、风险程度和经营状况等应公开的信息,以便公众做出判断和选择,让银行直接面对市场的压力和监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水平以赢得竞争优势。
4.严格的银行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要掌握银行准确而及时的信息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立即纠正措施和有效迅速干预,这些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提交的报告和现场检查,但监管机构也应注意市场暗示的银行状况,密切监测银行。同时尽可能的传播它所拥有的信息,通过市场约束银行系统的稳定。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之间应及时、充分的沟通有关信息,通过监管合作和有效的信息交流共同加强对银行的风险控制、查险补漏。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完善内部监管。银行应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在内部审计和有效稽核双重保障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来自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审计部门的以及来自交易对手甚至普通债权人的监督。
9. 复效情况下保险人如何规避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一、对于逆选择,主要体现为带病投保,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会在投保前予以防复范,比如完善投保的告知询问程序,对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进行询问,要求客户告知等。同时在合同中会有规定一些免责条款,用以规避逆选择风险,比如“投保前疾病属于除外责任”等等。理赔过程是风险审核的另一个重点,主要体现在理赔调查,一般会通过核实就诊医院、排查其他医院、询问病史、了解既往健康状况等方式核实被保险人制是否存在故意不如实告知、带病投保的情况。
二、道德风险,这个范围比较广,主要的道德风险是通过理赔方面来控制,比如倒签单(即出险后投保)的风险、故意不如实告知的风险等等。
国内保知险公司目前普遍采取“宽进严出”的操作方式,即核保宽松,理赔严谨,这就导致了许多纠纷的产生和保险行业的信用度下降,比较理想的方式是“严进宽出”,就是投保时要求手续齐全,符合法律程序。不过鉴于种种原因道,比如居民的保险意识等,这种操作方式不大可能建立起来。
10. 保险人防止道德风险的做法
保险人防止道德风险的违法法,那就是强化职业素养,提高道德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