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纠正一下,不是起征点,应该是免征额(或者叫生计费用),起征点是指达不到这个数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的要全额征收。比如现在月工资4000元,如果说起征点是3500元的话,那么应就4000元全额征收,而免征额3500元,只就剩余500元缴税。
个人所得税中工资总额不包括省级以上政府规定标准内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超过标准的,或者商业保险要计入总额缴税。
所以这个答案应是: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在扣掉个人及单位负担的省级政府规定标准内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之后,当然,还有其他免税项目,比较繁杂,你可以查一下个人所得税免税规定。
以上仅供参考。
② 工资缴个税是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收入交税,还是五险一金算在内的收入交税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总额-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外籍(含港澳台)4,800元)
③ 个人所得税是按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缴纳吗
不扣除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为了合理,减少教职工税负,为此将预发岗位贡献奖、13月工资、09年1-12月份校岗位津贴30%暂存额(机关人员)、学院发放的年终津贴合并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预征部分税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当月应税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计算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9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500元,则应纳税额为1200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500-2000)×5%=25(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5=1200(元)
第二种情况是,当月应税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计算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2000元(只有1000元),2009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4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400-(2000-1000)=2400(元)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④ 个人所得税是按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工资计算还是按扣之前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按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工资计算,每月的奖金是不扣除的。某人月工资2000元,奖金1000元,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2000+1000)元。
个人所得税是按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工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拓展资料: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⑤ 个人所得税是扣除五险一金或各种补贴后算的吗
个人所得税是在扣除员工五险一金扣款之后计算。
但是其他补贴需要加入进行一起计算。
员工的补贴也是算入员工本月收入的一部分,应该纳入收入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
超过3500元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5)个人所得税是扣除保险以后的费用吗扩展阅读:
征收办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人士获取中国境内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览表。
⑥ 个税的扣税金额是用扣除社保等其他费用后的金额来计算的吗
1、个人社保和住房补助等包含在2000元里,那扣去个人社保后你的薪酬已不足2000,那不用缴税
2、如果上述内容没包含在2000里面,你工资正好是2000,也不用交税,2000以上的部分需要交税
3、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00概念是你的应付工资减去社保个人部分(一般是三险一金,不知你的住房补助是不是指住房公积金,如果是也要减去),达到2000以上,对2000以上的部分征个人所得税,伙食补助你得计入工资交税,不能扣除。
4、如果工资正好2080,扣掉80的社保,你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了
5、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8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养老保险等
80
贷:现金
2000
如果你的工资扣去社保在2000以上,将交2000以上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xx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养老保险等
xx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xx
贷:现金----
xx
⑦ 请问:个税是在扣除各类保险之后计算,还是扣保险之前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具体的您看看: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19/content_24724.htm
⑧ 个税 是在五险一金缴纳之后扣吗
是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计算个税时需要将五险一金的费用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收入所得额-五险一金-免征额=个人收入所得额-五险一金-3500。
⑨ 个人所得税是在保险前扣除,还是在扣完保险后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需要在扣除社会保险后,再进行计算的。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9)个人所得税是扣除保险以后的费用吗扩展阅读:
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