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的特点及面临的特殊风险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仅二十多年,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各类基础性的制度正处于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中,因而除了面临上述风险之外,有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的法规建设、保险机构的业务流程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特殊情况分析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
(一)保险业法规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已经开始相应地制订框架性的反洗钱制度,指导分支机构逐步开展反洗钱工作,但是由于保险法规是以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作为控制风险的准则,即各保险公司主要从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角度出发,围绕保险风险标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理赔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风险,由相关部门控制业务风险。[2]而反洗钱风险的控制重点在于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交易监测,以防止客户身份和资金异常,这与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有明显不同,因此开展反洗钱内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保险展业、业务承保和理赔等。由于我国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保险公司在一些业务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给洗钱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间。
1.保险展业阶段。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且年轻的保险市场在局部和个别地方由于信用和市场规则的缺失,在展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恶性竞争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新成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抢占市场,克服其本身无品牌和实力的缺陷,主动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即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的手段拉拢客户;面对这些分支机构的恶性行为,成立较久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业务规模以抑制过快的市场份额下降,以免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形象,同时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收入必成指标,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参与市场的恶性竞争,也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的手段,甚至有的业务人员为了拉拢客户公开声明可以帮助客户洗钱,这种恶性竞争的环境导致保险公司在展业方面的管理较混乱,也极大地方便了洗钱分子将其“黑钱”放置到保险系统,完成洗钱过程的处置阶段。[3]
2.业务承保和理赔阶段。业务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经审核同意接受的行为。理赔是保险业务流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保险公司应该在核保、合同变更和理赔环节对投保财产价值、投保财产风险状况等信息,以及合同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方面加以专业控制,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规则的缺失,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为了拿到佣金和手续费,甚至指导那些达不到资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虚假资料以顺利通过审查,这与反洗钱相关规定中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相差甚远;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为洗钱分子“甩干”进入洗钱过程的“黑钱”创造了机会。
(三)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组织架构看,我国保险公司多数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总分支机构之间通过授权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组织架构本来应该会强化高层管理人员对组织的控制能力,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内部现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还没有形成规范明晰的责、权、利的体系和机制,更没有预警机制和现代化的手段约束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内部上下级机构以及他们的负责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博弈。[4]从治理结构来看,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资本、职业经理人、监管机构,又包括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现状和与保险公司治理机构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进程相对缓慢,部分保险公司还是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关键人模式。[5]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控体系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② 保监会提出哪些风险防控措施
4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其已于近日对各保险公司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各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九是声誉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舆情监测,切实增强舆情应对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十是保险公司要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信息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把风险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保险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工作格局,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出现的苗头性、突发性、趋势性风险,要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掩盖风险。保险公司对违法经营造成损失和风险的人员,要严格追责,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护短遮丑。
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通知》中各项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
③ 保险业目前主要有哪些风险点如何防范
前中后台组成的第一道防线,做业务做管理,积极开展自查,落实整改; 以合规部或风险部之类的部门组成第二道防线,负责对第一道防线的风险实行统筹管理; 内部审计部门组成第三道防线,开展检查和内控评价; 外部审计部门第四道防线 外部监管部.
④ 财险公司业务整改方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提出多项明确要求,强调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脱离公
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
⑤ 保险业风险可控吗
据报道,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2018年第一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并对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银保监会将对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对流动性风险较大的公司继续加强跟踪监测,督促公司切实抓好风险防控工作。
⑥ 保险三年如何“防风险”
1月17日,保监会公布了《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三大类21小项的工作任务,21个小项又按照优先级分为二星和三星。
保监会方面表示,将用三年时间,做好保险业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五是要防控和处置资本不足风险。监测和识别由于盲目扩张、经营不善、费用失控等导致资本迅速消耗的保险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公司资本不足风险。强化保险公司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的监管约束力。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制定实施差异化竞争发展战略
此外,保监会提出,要防控和处置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和处置外部风险传递与冲击、防控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风险。
⑦ 保险业在防控系统性风险中取得哪些成效
业内专家称,在一系列监管“组合拳”下,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重点领域和问题公司的一些突出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存量风险逐步消化,增量风险得到严格控制。目前,保险业各项主要指标运行平稳,风险抵御能力稳步提升。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1%,显著高于达标线。
业内人士预计,2018年,保险业仍将保持稳健增长。保费方面,保险产品需求依然广阔,健康、养老等险种未来空间很大。利润方面,主要受益于准备金折现率上行带来的利润释放,同时剩余边际摊销的加速都可以保障2018年上市险企利润的增长。未来保险股的价值会随着内含价值的增长获得稳步的提升。投资端,2017年以来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和基金的比例均保持在13%左右,如果2018年投资比例维持13%,并考虑部分资金投入港股市场,预计给A股带来增量资金约2900亿元。
⑧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被叫停整改吗
暂停华夏人寿,东吴人寿、富德生命人寿互联网等八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过低,被叫停整改!
⑨ 利用大数据分析将保险业风险防控做到极致
利用大数据分析将保险业风险防控做到极致
互联时代,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日渐普及之后,大数据的搜集变得更为方便和可行,大数据的应用价值受到了各行各业的关注,甚至大数据本身也成了一个专门产业。保险作为基于大数法则运营发展的商业行为,对大数据的利用有着天然的倾向性。笔者围绕风险防控这一经营实务,围绕核保、核赔这两大关键节点,探讨大数据分析在风险防控中的应用,分析优势性,指出限制性,并基于行业现状对大数据分析的发展提出建议。
保险业面临风险控制新挑战
虽然风险防控是保险业发展过程中永恒的课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风险点层出不穷,恶意欺诈手段不断翻新,保险业风险防控受到的更为严峻的冲击。具体表现为:
1.行业竞争倒逼核保和理赔速度的提升,可能带来核保、核赔质量下降的负面影响。从纯理论角度和最理想化的角度来讲,核保和核赔这两个环节是可以为保险公司屏蔽所有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但付出的代价是用大量的人力对每个投保和理赔申请都进行大量的细致调查。这在保险公司实际运营中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为提升客户体验,保险公司的投保条件愈发宽松,核保核赔速度快,甚至免核保、免体检、快速赔付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吸引客户的“标配”所在。各家公司千方百计提高服务速度,核保核赔部门往往要承受客户和销售部门的双重压力。在此情况下,虽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有了较大增长,但是承受的风险冲击将明显增大。公司管理层对业绩增长的期待,或多或少冲淡了本该固若金汤的风控意识。
2.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客观上增加了风险控制的难度。如今,网络销售、移动互联网销售日益被保险公司所重视。各种保险销售网站,成为了保险公司新的保费增长点。甚至客户通过手机微信等软件终端,就可以轻松完成投保或理赔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材料真实性验证难度较大,信息不对称性更为突出,机会型欺诈风险增加。异地出险的增加,也对理赔后续工作提出较高要求,容易出现保险服务流程衔接的空白。在传统保险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与客户面对面地沟通,其实也是一种了解客户的过程。但是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让这个过程消失。核保部门失去了一道天然屏障。这些都是增加了风险控制的难度。
大数据分析在保险业风险防控中的实际意义
虽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传统思维下的风险防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是笔者认为,任何新技术的进步都是双刃剑。而且解铃还须系铃人,互联网技术带来的“麻烦”也必将由互联网技术本身来开出药方。这个药方就是大数据分析。
IBM公司曾用5个特征来描述大数据,既大量、高速、多样、低价值密度、真实性。这些特征其实也表明了大数据对风险防控的意义。
1.大数据时代下,核保环节通过大数据分析有条件对客户进行系统性风险扫描。具体来讲,在传统核保过程中,客户告知什么,保险公司就审核什么。核保人员要从有限的告知信息中,发现风险点的蛛丝马迹。这个过程中的风控主要依靠客户的诚信水平和核保人员的工作经验。而且大量的投保告知,也挑战了客户的耐心。面对大量的提问,客户很有可能引起反感,不认真填写告知内容或干脆放弃购买保险产品。但在大数据条件下,保险公司有条件从数据库中获取客户的大量相关信息。比如通过了解客户的就医记录,可以准确推断客户的健康状况;通过查询客户在各家保险公司的既往投保记录,可以分析投保人有无重复投保、短期内大额投保等高风险行为,等等。这些都将打破既往核保的管理思路,使得核保过程更加精确化。同时客户需要进行的投保告知大大减少,只要授权保险公司查询相关信息,即可快速得到核保结果。
2.大数据时代下,核赔环节通过大数据分析更可能发现理赔欺诈的线索,堵住风险漏洞。传统的核赔过程中,主要靠核赔人员的经验甄别风险,靠调查人员有意识的排查堵住理赔欺诈的发生。这种情况下,人为制造保险事故、虚报并不真实存在的保险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金额,都成为可能发生的情况。但在大数据条件下,保险公司不同地区的既往理赔数据,甚至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数据有可能汇聚成一个超级数据库。任何理赔申请,都可以先经过数据库的检验。
3.大数据分析辅助风险控制的理论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积累,为进一步应用打下了基础。近年来,大数据的开发应用不仅得到了实务界的关注,也吸引了理论界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例如欺诈分析技术,就是综合了大数据模型、统计技术和人工智能在反保险欺诈领域的一项应用。目前这项技术已有了比较完整的理论模型,建立了相应的算法体系,具体包括有监督算法和无监督算法。笔者认为,这些理论研究虽然对保险实务从业者来讲有一些晦涩,但是今后的大数据分析甚至人工智能在保险业的应用,就是建立在这些理论研究基础之上的。
基于大数据技术提升保险业风险控制
结合大数据技术本身的发展要求,以及当前保险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笔者在这部分将提出大数据时代提升保险业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建议。
1.以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在内部数据资源整合的基础上,争取建立全行业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在这里所讨论的所有大数据分析的优势,都建立在保险公司能够收集到海量有价值数据的基础之上。这种数据资源的整理,首先是公司内部资源的整理。特别是对于混业经营的大型金融集团来说,内部已有的数据资源整合就已经是非常伟大的成就。要让各家公司共享信息,注定是艰难的,这需要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的推动,需要各家公司站在更长远的角度展望保险业的发展。
2.保险公司要千方百计提升IT技术水平,储备大数据分析的技术力量。大数据分析对数据库技术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公司网络系统和数据计算能力面临考验。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要想进一步开发大数据资源,就必须有专门的统计分析人才。技术储备,不是过往运营数据分析等简单的数据开发,而是一整套科学的体系。保险公司有必要提前进行技术储备。
3.大数据分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数据安全和客户信息的保密管理。大数据和互联网一样,也是一把双刃剑。保险公司挖掘好这座宝藏,能够在风险防控上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同时也担负着维护数据安全的重任。海量的个人信息数据存储在保险公司,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单个的数据泄露就可能引起客户的诉讼。批量的数据泄露,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就是灭顶之灾。从法务角度来讲,保险公司在引用客户信息之前,要取得客户授权,规避法律风险。同时要尽可能依靠大数据分析,通过简单的客户信息就推断出某类业务的风险。
总之,风险控制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一环。在大数据时代,保险业必然要利用新技术手段,将风险防控工作做到极致,为公司和行业的发展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