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风险的防范
经营风险来源于企业的决策失误和无效管理,可能出现在境外企业的任何一个部门,也贯穿了境外投资的全过程。防范经营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境外投资要着眼于增强投资主体的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指企业在特定的经营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多方面技能、互补性资产和运行机制的有机融合,是不同技术系统、管理系统的有机组织,是识别和提供竞争优势的知识体系。核心能力的强弱是企业实施境外投资的首要制约因素,也是决定境外企业抗拒经营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不论在境外新设企业还是直接收购境外股权,境外投资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发挥和增强了投资主体的核心能力,如果只是盲目并购和多元化,往往导致经营失败。目前许多国内企业只关注境外投资的外在效果,如资本的集中、规模的扩大,却很少认真分析核心能力这个本质的东西,特别是一些有资金实力却并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把境外投资等同于攻城略地的扩张,导致收购境外股权时出价过高,也影响了境外投资的实际收益。
2、在加强境外企业管理的同时保持其经营的灵活性
投资主体应该明确跨国公司内部风险决策的权限,一方面防止完全放任海外子公司自行决策投资行为,造成子公司权限过大,投资失控;另一方面也要避免管得过死,一切投资或支出均须报请公司总部审批,影响海外企业的正常运营。
3、实行内部诊断制度,完善境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结构
没有健全竞争机制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海外经营比国内经营的风险大幅增加,因此,形成完善的治理管理结构是境外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前提条件。首先,通过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督完善其内控机制,目前国内投资单位选派到国外企业的财会人员,尤其是有经验的财会主管严重不足。很多海外企业内部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多本账”问题严重,有的海外分支机构为节省开支甚至会计、出纳一人兼,这种不规范的财务制度往往成为贪污、舞弊者可资利用的漏洞,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种情况要求投资主体不能对境外企业放任不管,要有专门的审计部门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特别要防止将国有资产和外汇资金用于境外投机性炒作。其次,当海外企业的投资所在国外部治理机制健全,母公司可以借助外部治理环境的强监督作用来安排内部治理,实现对海外企业的有效治理和控制,例如很多跨国公司在境外企业的董事会中引入当地债权银行的代表和独立董事职务以加强对海外子公司的监督。最后,母公司应把内部诊断制度作为完善境外企业治理管理结构的重要手段,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内部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系统风险的防范
境外企业无法决定投资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因此,对于系统风险只能采用规避的方法,并尽量减少其不利影响:
1、做好对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评估,注意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
企业应在投资前通过实地考察、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局稳定情况和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境外企业设立后也应要求海外经理人员及时提供当地各种政策动向的情报,并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分析。评估工作专业性较强,由于一般企业实力有限,要注意借助咨询公司这类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随着国外跨国公司的发展,出现了一批专为企业海外投资服务的大型咨询公司,如美国最大的汉密尔顿咨询公司始建于1914年,拥有1500名咨询人员,其中老资格的专家达800多人,他们的服务明显提高了客户海外投资的效率。由于目前国内没有成熟的海外投资咨询公司,对于大的境外投资项目,虽然咨询费用比较昂贵,但为减少投资风险,还是有必要委托国外的大型投资咨询公司进行评估。
2、改变投资方式,实行海外企业本地化战略,加强对投资所在国的公关策略
在境外投资中贯彻“双赢”策略。在投资方式上尽量采用合资形式,以取得一定的本国企业身份,使合资方分担一部分投资风险;对资源开发等敏感领域的投资根据所在国情况可以债务形式出资,通过产品分成获得收益,避免直接取得控股权所带来的国有化风险;如果投资主体具有品牌、技术、管理优势也可以像麦当劳那样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做到既节约资金、避免了直接投资风险,又占领了市场。在境外企业经营中采用本地化战略,一方面多雇用当地员工,另一方面尽量实现采购本地化。境外企业必须注意塑造自己在当地良好的“公众形象”,对投资所在国有明确的公关策略,并将自身的发展积极地融入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中。
3、通过保险手段减少系统风险产生的损失
企业可以通过加入保险等方法减少境外投资的风险,如世界银行于1988年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它和国家之间的多边条约一起为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有化等系统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境外投资中的部分系统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当损失发生时也可以申请国际赔偿,为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国际保证。
❷ 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风险
海外投资保险承保的风险为征收、汇兑限制、战争以及政府违约。
征收指投资所在国政府采取、批准、授权或同意的对投资实行的强行征用、没收、国有化、扣押等行为。这些行为需持续一段时间,且使投资者无法建立或经营项目企业,或者剥夺、妨碍投资者的权益。 战争指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战争、内战、恐怖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战争项下的保障包括战争造成的项目企业有形财产的损失和因战争行为导致项目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
汇兑限制指投资所在国政府实施的阻碍、限制投资者把当地货币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并/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或者使投资者必须以远高于市场汇率的价格才能将当地货币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并/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
政府违约指投资所在国政府非法地或者不合理地取消、违反、不履行或者拒绝承认其出具、签订的与投资相关的特定担保、保证或特许权协议等。
❸ 海外投资保险要怎么办
海外投资过程中,各种风险情况较为复杂,政治动乱、经济衰退等风险事件的发生,都可能给在外投资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利益,投保一份海外投资保险很有必要。海外投资保险要怎么办
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上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机构或委托特设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国家危险,而这种危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根据各国有关的规定,合格投资者要取得政府的海外投资保险,必须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①提出申请。海外私人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提出投保申请,主要是提交投资保险申请书及必要资料;
②审查批准。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对保险申请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投资者及其投资是否合格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合格的,予以批准。前已述及,尽管在一些国家法律并未规定对于本国的海外投资进行审查,但这些国家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适用却要求审查部门对申请投保的投资予以审查。美国由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负责对投资进行实质审查,日本由通产省大臣审查,德国部际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法国由经济与财政部长任主席的投资委员会审查。可以看出,此类审查既有实质性审查又有形式性审查。
③签订保险合同。经审查确认申请合格并获批准后,由双方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投资者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缴纳保险费。就综合保险费(投保险别为所有)率讲,美国为1.5%,德国0.75%-1.5%,日本0.55%-1%;法国外贸银行为0.7%-0.9%、外贸保险公司为0.4%-0.9%。
④支付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依据保险合同向海外私人投资者支付约定的保险金。保险金的数额一般是依据损失额与赔偿率确定的,通常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承保的保险金,以被保险人最初投资时保险人批准的投资项目投资的美元票面价值加上保险合同所定限度内该投资实际上应得的利润、利息或其他收益为限额。但该公司通常只按被保险人投资金额的90%支付保险金,由被保险人承担投资金额为10%的风险损失。日本、挪威、荷兰、英国等国要求投资者承担至少10%的损失,瑞士为30%,加拿大、丹麦为15%。德国保险人承担损失的80-95%,其余5-20%的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但如果保险事故或损失是由可归责于投资者一方的欺诈、虚假行为或重大失误所致,则投资者无权索赔。
⑤代位求偿。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可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而享有的对东道国的索赔权和其他权益,包括所有权、债权等。但各国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
❹ 我国境外投资存在哪些问题企业对境外投资的风险要如何防范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投资决策风险企业因缺乏对海外投资环境、投资项目的有效风险评估,致使海外投资存在一定盲目性,从而可能出现风险。
从企业角度看,主要是融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具体有以下五种:
1.企业境外融资风险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究其原因表现为:
一是境外投资企业日常运作中融资渠道主要是当地银行融资、全球授信,应收贴现3种途径,相对於国内融资渠道来说,企业境外投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
二是企业对国际融资环境的研究和重视不足,对国际融资环境还不熟悉,利用国际融资的能力不强;
三是我国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比如不完善的国内金融市场无法形成为海外企业输血的融资机制,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融资支持以及便利化服务体系等。
2.投资决策风险
决策的失误是企业最大的失误。在境外投资活动中,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决定企业的目标能否实现。我国境外投资决策风险主要表现在:
(1)决策盲目,没有建立必要的决策风险分析和控制程序。决策程式通常是根据确定的目标,制定多个备选方案,然後评估各个方案的风险和收益,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定决策方案,否则很难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2)决策实施过程失控,缺乏事中的监督和控制程序。许多境外投资企业没有建立相配套的事中监督和控制程序,不能保证决策按照预先的计划和方案正确实施,在决策环境和企业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时,没有及时的补救措施,致使投资风险进一步恶化。
3.政府监管及服务风险
从管理角度看,由於我国境外投资存在如多头管理、审批手续繁杂、政府管理制度滞後、境外投资的总体战略规划不清晰等问题,使得企业面临著难“走出去”和盲目“走出去”的风险从监督角度看,政府监督弱化使得境外投资面临国有资产流失。银行信贷控制不力,缺乏事前监督机制等风险;
从政府服务角度看,由於我国政府对海外投资的巨集观调控基本上就是一个项目审批制度,对投资後的监管。跟踪、统计。分析等管理服务功能薄弱,缺乏对海外中资企业的指导。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因此使很多境外投资企业面临著因对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外汇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瞭解不够充分,对其变化瞭解不够及时.从而造成投资决策时信息不充分。不对称风险。
4.境外投资保护风险
企业到境外投资除了面临国内投资遇到的正常生产经营风险之外,还面临著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如果一个国家缺乏境外投资保护制度,那麼境外投资企业除了要承担商业性风险外,还要承担政治风险。一方面由於我国对境外投资缺乏整体战略和行业指导,使得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另一方面由於没有合理的投资保护协定,也使得企业因东道国政治风险遭受的境外投资损失得不到补偿,从而增加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安全隐忧。
5.投资环境风险
这是因投资所在国环境变化而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它包括政治风险,如国家政局不稳定,政权更迭频繁等给境外企业带来的风险,它是海外投资最大、最不可预期的风险,是经营者不能控制的风险;经济风险如汇率风险,合作对象企业的信用风险、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风险等;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标准壁垒的风险等,它是由於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於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形成的风险;自然风险如地震、海啸、洪水、冻灾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带来的风险。
对于其中的系统性风险,要做到:
1、做好对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评估,注意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
2、改变投资方式,实行海外企业本地化战略,加强对投资所在国的公关策略
3、通过保险手段减少系统风险产生的损失
对于其中的经营风险,要注意:
1、境外投资要着眼于增强投资主体的核心能力
2、实行内部诊断制度,完善境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结构
3、在加强境外企业管理的同时保持其经营的灵活性
❺ 海外投资保险的实用性大不大
海外投资由于环境不熟悉,必然会面临各种风险,若您有海外投资的计划,建议您最好事先投保一份合适的海外投资保险来转嫁经济风险。
海外投资保险的实用性大不大
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上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机构或委托特设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国家危险,而这种危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
具体的限制条款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但由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机构、公民或外国的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除外;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成立的企业、金融机构,如果其95%以上的股份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构控制之下,可由该境内的企业、机构投保;其他经批准的企业、社团、机构和自然人。
因此,对于计划去海外做投资的人士而言,事先办理一份海外投资保险是必备的。
❻ 涉外工程如何减轻和降低政治风险
常见的政治风险
所谓政治风险,一般指因政治因素的不确定性而对经营环境中的企业造成的影响。这种不确定性可能是正面影响,也可能是负面影响,人们在谈及政治风险时通常限定为后者。由于政治风险难以识别,影响力大,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何干预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价值,所以是所有风险中最具威胁性的。按照传统理论,将跨国经营的政治风险分为战乱风险、财产征用没收风险、外汇管制风险以及为政治目的服务的一些限制性经济政策,如外汇管制、进口限制、产品出口要求等。但随着冷战过后,国际政局的动荡和变化,政治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了新的发展。当今,从对外投资角度看,政治风险有如下这些常见形式:
政策变动风险。
即因东道国政策变更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这种变更可能是东道国政权的更迭、社会经济形势出现了新情况而打破了政策的连续性,一般并不有意针对投资企业;但更多的是东道国认为外国投资企业存在明显或潜在的不利于本国的动态,从而在政策上有意作出调整。我国企业跨国投资所遭遇的政治风险主要属于这一类。比如,吉利公司2005年计划在马来西亚制造、组装和出口吉利汽车,当生产准备工作一切就绪并准备年底正式开工时,马来西亚政府出于保护本国汽车产业的目的,突然宣布新进入的汽车品牌在该国生产的汽车不能在该国销售,必须100%出口。这一政策变动使吉利公司蒙受巨大损失。
歧视性干预风险。
即因东道国非正常地使用本国政策、法律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于“中国威胁论”、“经济民族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差异”等原因,对中国企业来说,这类政治风险出现的频率也很高。比如,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本是一次正常的商业活动,却被某些美国政客和媒体炒作成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政治行为,最后由国会出面,在收购行动中设置种种障碍,迫使中海油放弃收购计划。
恐怖袭击风险。
即因恐怖分子在东道国的活动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是非传的统安全威胁。上世纪90年代以来,恐怖主义在全球盛行成风,其实这是各种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恐怖活动不仅破坏和平的企业生存环境,而且直接危险到我国对外投资企业人员和机构安全,虽然出现的几率不如前两种政治风险,但一旦发生,危害极大。如2004年就发生了在阿富汗的11名中国工人于睡梦中遭袭击身亡、在巴基斯坦的中国工程师遭绑架和杀害等恐怖袭击事件。
国有化风险。
即因东道国采取强制回购、征用甚至没收等手段使外国投资企业资产本国化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二战之后,曾经出现过民族独立国家对本土外国企业实施国有化的浪潮。随着上世纪80年代全球化的兴起,国有化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在资源日益紧张、要素价格攀升的当今,国有化又以间接、渐进式的新形态而呈回归之势。如2006年4月,厄瓜多尔议会就通过了一项石油改革法案,规定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外国公司必须将利润的50%交给厄瓜多尔政府,政府根据修改后的《石油法》同外国公司重新进行石油合同的谈判。这几年,我国在委内瑞拉、秘鲁、厄瓜多尔、巴西、古巴等拉美国家进行能源项目投资时,遭遇这类“温和”国有化风险的情况非常多。
战争动乱风险。
即因东道国境内发生战争与动乱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当今世界整体是和平稳定的,但局部地区的国家关系恶化、政权争夺、民族纠纷、宗教矛盾等因素引发战争与动乱也是此起彼伏。这对跨国投资的中国企业是很大的潜在危险。比如,苏丹是我国最大的国外石油投资所在地,也是我国的友好合作国家。但是自1956年苏丹独立以来,除了从1972至1982年这十年之外,苏丹的内战到今天都没停过,投资安全系数极低。这对已在该国投下巨资的中石油来说,一直为所投项目忧心忡忡,不敢过多增加投资。
在理论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所遭遇的这五类主要政治风险(此外还有资金移动控制、拒付债务、制裁与禁运等风险)可以分类区分,但现实中却并非泾渭分明,常常是几种风险复杂交集在一起出现。形成政治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宏观环境因素,也有东道国国情的影响,还有我国政府和“走出去”企业自身的不足之处。基于国际、东道国因素的不可控性,笔者认为,从自身作出调整,是解决风险问题的基本思路。
政治风险规避之道
政府方面:
第一,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很多跨国投资的中国企业,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能力也不足,尤其是遇到国家风险时,往往措手不及。因而,政府应通过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对跨国投资政治风险的相关情况进行报道、宣讲,使企业明白政治风险的特点、形式、必然性和可控性,增强企业防范政治风险的意识和信心。
第二,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政府应借助我国驻外机构、境外企业、银行和中信保等各界的力量,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等政治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评估、发布。通过搭建政治风险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及时、准确、专业、权威的政治信息。目前,商务部的国别障碍报告系统、投资促进局的《国别投资指南》和中国信保公司的《国别风险报告》的风险防范功能已经启动,但作用的发挥还远远不够。
第三,完善风险保障机制。目前以保险手段支持企业跨国投资的制度在我国正在逐步形成,但起步晚,支持力度不大。今后,政府要在中国信保公司的基础上,允许、鼓励其他保险企业参与到对外投资的保险业务中来;尽快开发国外投资保险的新品种,不管商业的还是政策性的;对政治风险在全球内进行分保和再保险,进一步分散风险;设立国家海外投资风险基金,使跨国投资的我国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
第四,提供经济外交支撑。我国的外交资源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还做得不够,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和人员对东道国情况熟悉、在东道国有影响力的独特优势还没有发挥好。法国这方面做得不错。例如,它的外交部将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服务作为其重要的职能,外交部设有专门的企业处为海外经营定期提供全球区域市场的投资风险和战略性咨询参考报告。我国今后要加大大使馆、加大外交部、商务部等主要涉外工作部门的经济外交力度,充分发挥磋商机制作用,推动投资保护、司法协助、领事保护、社会保险等政府间双边、多边协定的签订,营造良好的对外投资保护环境。
第五,培育国外投资园区。单个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独自成功地规避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但如果在政府的组织、引导下,成立境外投资园区,将本国海外企业集中起来发展,就能形成合力,就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例如,我国2007年在巴基斯坦和赞比亚建立的两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现在正非常好地发挥着承载跨国投资的功能。这是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新举措,今后应该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第六,加强监督与管理。随着我国跨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要尽快研究制定境外企业监管条例,依法加强对跨国投资企业实施监督与管理。不仅国有企业,民营和其他性质的的企业都要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监管既是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也是通过控制、指导、提醒,使企业免遭政治风险的需要。2004年中国航油集团新加坡公司总裁陈久霖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违规私自炒期油,造成公司亏损5亿多美元。这是监管缺位的典型事例,我们要引以为戒。
企业方面:
第一,树立“双赢”、“多赢”的理念。跨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要形成既自身得到发展,也促进东道国就业、技术进步、财政增收的利益共享理念。单边发展的思路只会引发东道国政府与民众的不满,最终酿成政治风险。比如,针对拉美国家的国有化风险,如果我们从“双赢”、“多赢”的理念出发,给自己找到准确的定位,通过与他们合作,就能在让利和共享中得到石油资源。
第二,做好投资前的铺垫。在政府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专业收购调查公司考察、分析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评估投资的政治风险,重点分析那些难以预测并可能使经营环境突然改变的各种主要政治力量;进行广泛宣传,使东道国了解本企业,尤其是国企要让别人明白自身的市场化程度和所在行业的开放度;在投资国承担一定的公益事业;与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多交流接触;等等。
第三,掌握跨国投资的策略。防范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还是有很多策略可供借鉴。如采用雇佣当地员工、从东道国银行融资、与本土企业合资、保留原公司的老名字等本土化策略,使中国公司成为东道国经济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减弱当地人的抵触情绪;如采用先投资外国私募基金,然后由这些外国基金公司去实施“绿地投资”或兼并的“以迂为直”的方式;等等。方式、策略的不同,往往效果有天壤之别。如2009年以来,中海油与中石化合资收购安哥拉油田区块20%权益、中石油—BP联合财团拔得伊拉克油田竞标头筹、中石油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公司联合收购曼格什套油气公司,等等。为什么能成功?为什么与中铝事件、优尼科事件是两重天?主要是因为通过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与民营企业间、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间的联合,增强了商业气息,弱化了国家意识,有效地消减了政治风险。
第四,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和社会规范,积极融入当地社会。“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要了解、学习、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和社会规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区活动,广交各界朋友,从而融入东道国社会主流之中,淡化中国“印记”,由中国公司逐步本土化为地地道道的东道国公司。如此,遭受政治风险的可能性也可大大降低。(作者单位:中 共湘 潭 市 委 党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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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尽快完善国外石油投资保险制度,减少国外油气投资风险
国外投资特别是油气资源国外投资在企业经营中具有比其他项目更高的经济、技术、政治和法律等诸多风险,特别是中国能够获得的国外石油资源多数处于政治和经济相对不十分稳定的地区。因此,为了鼓励和促进国外油气资源投资,应对世界上产油气国家存在的一些政治上的不稳定因素,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系统完备的国外直接油气资源投资保险制度,企业的国外油气资源投资风险可以用投保来转移和降低。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相对较高的风险损失来鼓励石油类的国外投资,这样能够化解潜在的国外投资风险,打消企业国外投资的后顾之忧。
具体政策建议:①责令一家政策性银行建立中国国外直接投资机构并制定保险政策。②国家应当明确说明,在国外石油投资时,其国内母体应根据出资情况和投资所在国或地区的风险情况向该机构申办保险。
❽ 保险资金开展海外投资的好时机吗
保监会官方数据显示,2015年保险业总资产为12.36万亿元,按照“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的投资比例限制来计算,2016年的投资总额上限为1.854万亿元,但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险资境外投资规模只有2000多亿元,仅占可投资总额的10.79%。不难看出,险资境外投资的实际投资额距离政策规定的投资上限相差甚远,境外投资市场潜力巨大。
险资青睐境外投资的两大原因
我国保险机构偏爱境外投资,主要得益于两方面的因素:
一是主观因素。中国保监会于2014年和2015年先后发布了多项法令,拓宽了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给予保险机构更多资产自主配置空间。政策利好,使得险资出境大受鼓舞。
二是客观因素。当下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剧、经济增速下滑,国内“资产荒”的形势愈演愈烈。境内金融产品和工具难以满足保险资金配置需求的现状也加速了险资出境步伐。整体来说,险资投资的境外资产比较优质,尤其是不动产类项目。
我国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的趋势进一步增强
数据来源:保险投资网根据新闻资料信息收集统计
注:汇率按照9月30日收盘价计算,$1=RMB6.68;EUR1=RMB7.49;GBP1=RMB8.65
从投资金额和投资频率来看,海外不动产一直是国内保险机构最关注的领域。这类资产无论是转租,还是出售变现都很容易,能够为险企带来稳定的现金流。股权投资,是另一种较为传统的境外投资手段。其主要形式是收购境外市场占有率高、经营状况稳定的险企。在股票投资中,港股独占鳌头,占比98%。2016年前三季度,险资对境外股票的投资额迅速提升,共计100.17亿元。这与保监会批准险资参与沪港通试点息息相关,千亿险资蓄势待发,预计今后险资投资港股的金额会进一步增大。
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2015年,2016年前三季度险资境外投资发生了几点变化:第一,多次出现终止交易。第二,险资开始投向温哥华和特拉维夫等新的市场,克服了区域的局限。第三,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开始对境外投资领域展开探索。
目前,涉及境外投资的,只有国寿、人保、平安、安邦和复星几家比较活跃。据保监会官网批复数据统计,已具备投资境外资质的保险机构共有16家。这意味着保险机构正在积极准备,等待时机进入境外投资市场,谋求更高的投资回报。
一方面,就近两年险资境外投资的数据来看,投资金额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主客观因素协同作用,使得险资出海愈发势不可挡。
另一方面,值得关注的是,在国家给险资以及投资范围“松绑”,且数以万亿的险资渴望寻找境外投资出口的同时,其中所存在的风险并没有随之消除。
对险资境外投资趋势的预测
险资境外投资,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是重点
保险资金对于不动产的投资一直格外热情,不外乎是因为不动产看得见、摸得着,容易估值。事实上,一方面,保险机构资金雄厚,资金要求安全第一,因此险资格外青睐美国、英国以及中国热门城市的地标性建筑;另一方面,保险机构收购地标性建筑也相当于为自己进行了全球性的广告宣传,于保险机构本身也带来了相应的好处。
重点关注“一带一路”相关项目
保险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可以采用三种方式:第一,保险资金可以在境内投资,即投资支持那些“走出去”的中资公司;第二,如果在“一带一路”上有较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并具有潜在投资价值,那么保险资金可以直接参与;第三,通过产品投资,保险资金可以与境外其他投资机构进行合作。
收购境外相关金融机构或设立境外投资平台是对接长期优质资本的绝佳途径
就收购境外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通过相关保险公司继续投资其他海外资产,实现公司资产配置的多元化,并满足高端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这样既可以帮助他们拓展海外保险市场,实现战略协同效应,又可以使其利用海外低成本保险资金在海外众多行业深耕布局,助力其成为多元化经营的跨国金融集团。而收购境外银行,可以使其拥有较大资金优势。此外,从近两年的保险资金投资趋势来看,与境外的相关机构成立合资公司或合作设立投资平台的手段也并不罕见。
欧美依旧是热门,香港股市蕴藏大机遇
今年第三季度新出现的2起股票型基金投资案例均发生在香港地区,均为对华宝香港中小盘基金的申购。保险投资网认为,这两起案例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必然的。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保监会于2016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这使得保险资金可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因此,香港股市有望迎来大量的内地资金增量,与此同时国内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压力得以缓解,多元化投资组合更有利于分散险资的投资风险。
加强与PE机构的直接及间接合作
除了海外不动产和股权投资的方式之外,险资还积极寻求与基金或PE等机构开展合作,通过间接投资方式参与海外投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就是最常见的间接投资方式。政策层面,保监会于2015年9月11日印发了《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险资不仅可以作为LP参与项目投资,还可以以GP身份独立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境外投资要认准时机,量力而行
2016年险资境外投资的案例中,不乏最后放弃与终止的交易。实际上,最终的放弃有利有弊,要看站在什么角度考虑问题。正面影响是,交易的终止不仅避免了当地市场变动可能带来的种种风险,而且险企不再需要支付目标公司的收购对价,也不需要对项目进行债务融资,可降低险企的财务杠杆。负面影响是,险企错失了进一步获得其他国家客户认可的机会,从而减缓了其进军国际、打造全球知名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的步伐。这样看来,放弃境外投资交易的好坏并无定论,重要的是,是否进行交易,或者进行多少金额的交易,都要三思而后行,量力而为。
险资将加强境外投资的风险管控
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判机制,积极关注国际金融动态,提升全球范围内的战略资产组合配置能力;其次,事前的尽职调查一定要谨慎细致,增加对于目标市场以及投资对象的全面了解,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再次,我国的保险专业人才数量有限,合格的境外投资专业人员较为匮乏,加大与境外投资相关的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迫在眉睫;最后,境外投资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联系沟通困难、反映不及时等情况,只有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并重,才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在当下低利率的市场投资环境下,险资未来的海外资产配置会更加强调价值投资、分散投资、另类投资的理念。不跟风投资、盲目追逐收益,而是分散投资到主要市场的各大资产类别,并制定长期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健的超额收益,成为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战略。
❾ 境外投资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境外企业无法决定投资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因此,对于系统风险只能采用规避的方法,并尽量减少其不利影响:
1、做好对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评估,注意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
企业应在投资前通过实地考察、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局稳定情况和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境外企业设立后也应要求海外经理人员及时提供当地各种政策动向的情报,并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分析。评估工作专业性较强,由于一般企业实力有限,要注意借助咨询公司这类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由于目前国内没有成熟的海外投资咨询公司,对于大的境外投资项目,虽然咨询费用比较昂贵,但为减少投资风险,还是有必要委托国外的大型投资咨询公司进行评估。
2、改变投资方式,实行海外企业本地化战略,加强对投资所在国的公关策略
在境外投资中贯彻“双赢”策略。在投资方式上尽量采用合资形式,以取得一定的本国企业身份,使合资方分担一部分投资风险;对资源开发等敏感领域的投资根据所在国情况可以债务形式出资,通过产品分成获得收益,避免直接取得控股权所带来的国有化风险;如果投资主体具有品牌、技术、管理优势也可以像麦当劳那样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做到既节约资金、避免了直接投资风险,又占领了市场。在境外企业经营中采用本地化战略,一方面多雇用当地员工,另一方面尽量实现采购本地化。境外企业必须注意塑造自己在当地良好的“公众形象”,对投资所在国有明确的公关策略,并将自身的发展积极地融入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中。
3、通过保险手段减少系统风险产生的损失
企业可以通过加入保险等方法减少境外投资的风险,如世界银行于1988年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它和国家之间的多边条约一起为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有化等系统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境外投资中的部分系统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当损失发生时也可以申请国际赔偿,为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国际保证.
❿ 海外投资保险是什么意思
海外投资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上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机构或委托特设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国家危险,而这种危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
海外投资保险是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险种。该保险是鼓励企业对外投资,保证海外投资企业规避各种由于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所产生的不确定性损失。其保险标的为无形债权与利益,即本国投资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或贷款后,应当向外国收回的款项、股息或红利。该项保险为避免海外投资企业疏忽做好信息调查或事前逆向选择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后的保全措施以及企业的心理因素方面的道德风险,采用不足额保险,借以降低损失幅度和损失频率。
单边投资保险与双边投资保险。从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形式来看,既有属于国内法范畴的单边投资保险制度,也有属于国际法范畴的双边投资保险制度。在单边投资保险制度下,由投资者所在国家单独制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设立保险机构,并不要求投资接受国确认或缔结双边协定,从而属于国内法调整范围。双边投资保险制度以对外投资国与投资接受国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为前提,它要求投资接受国予以确认。无论是双边投资协定还是多边投资协定,因属于政府间的协议,均具有国际法性质。
承保范围
为解除海外投资者的顾虑,促使其对外投资,西方国家纷纷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承诺一旦投资者在东道国遇到国家风险而导致投资损失时,由政府的投资保险机构予以补偿。我国对各国所签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规定的主要保护风险是国有化风险、货币汇兑险、战争与内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