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风险转嫁方式看共同保险所体现的风险转嫁方式属于哪一种风险转嫁
共同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属于风险的第二次转嫁.
2. 共同保险属于风险第一次转嫁吗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把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再保险则是保险公司再把自己所承担的原保险合同的风险的一部分转嫁给再保险公司。
保险风险的转嫁是针对保险人的;再保险属于第二次风险转嫁重复保险属于第一次风险转嫁(原保险)
3. 分析你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中,哪些是可以通过保险方式转嫁
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风险转移工具,有其独特性:安全和稳健。保险的核心是保障。我想,世间人无不爱惜自己的生命的,既然是尊重生命,那么,就有责任为自己和家人投保必要的保险,包括社保和商业保险(人寿保险、车财险等)
至于人生中的哪些风险可以通过保险方式转嫁,很多啦,例如子女教育金、养老储备、健康风险、资金累计、资产保全和传承、婚姻财产的合理分配、继承权和债券等等。
4. 从风险转嫁方式看“共同保险”所体现的风险转嫁方式属于哪一种风险转嫁
属于风险横向转嫁,一个业务由若干家公司共同承担风险,大家直接按比例分布保费和承担的风险。
5. 工程施工中的所有风险都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而转移
B,是这个原因,象工程质量是施工的问题,不在投保范围内,在有
不可抗力
,如地震等
6. 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是什么意思
(1)什么是原保险?
原保险又称第一次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直接承担原始赔偿责任的保险。
简单来说原保险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什么是再保险
再保险亦称“分保”。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3)什么是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简称“共保”。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承保同一笔保险业务或共同分担同一笔损失的保险行为。共同保险总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若被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其不足额部分应视作被保险人自保。共同保险的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都是由各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商定。若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各保险人按各自承保的比例分摊损失。
案例:瑞幸咖啡事件想必都有耳闻,董责险比较受人关注,瑞幸咖啡“董责险保单组成底层共保体”由8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这就是共同保险。
7. 帮我回答保险学的几个问题(100分)
1.风险是指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并非特指“不幸事件”,它不仅与损失相联系,而且与盈利相联系。如股价下跌,对于多头来讲是不幸事件,而对于空头来讲就是利好了。而保险中所说的事件则是指不幸事件。==>可保风险是指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1)可保风险所指的风险不是投机的,即仅有损失机会,并无获利可能的风险。(2)可保风险所指的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对个体而言必然的风险,保险人是不予承保的。如患有绝症的人是不能投保死亡保险的。(3)可保风险所指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即风险的发生或风险损害后果的扩展都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且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4)可保风险所指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符合保险的大数法则原理。(5)可保风险所指的风险应由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如果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只局限于轻微损失的范围,就不需要通过保险来获取保障,因为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
2.这个没大想清楚,大概写一下吧,不知道对不对
保险利益即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了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来说,就是肯定了转嫁风险的范围;对保险人来说,则是指明了它对哪些财产和哪些人的生命和身体承担保险责任。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内容。但是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本身。换句话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投保后并不能保障保险标的的本身不发生损失,而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他们能够从经济上得到补偿。因此,保险合同实际上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
3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保险合同(不是公司吧)的成立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是因为:(1)保险利益可以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2)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使保4.险区别于赌博
4,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近因原则。
若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就为近因。
若多个原因同时致损,即原因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与实质的影响效果,则原则上他们都是损失的近因。
若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
若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即各原因的发生虽有先后之分,但其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其中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起直接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是近因。
5.(1)根据近因原则来判明保险责任,尤其要准确分清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附加责任等。
(2)以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或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最高赔偿限额。
(3)对第三者导致的财产保险损失,在赔偿后应行驶代位追偿权,以维护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4)严格按照承保方式或约定履行赔偿业务。如对不同的业务采取比例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限额责任赔偿方式等。
(5)对重复保险的保险财产损失,要按照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在所有承保人之间分摊损失。
(6)在陪款计算中,除剔除不属于保险财产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外,还应扣除免赔额,对有关费用还需要进行分摊。
就这些吧,问一句你要这些题的答案有什么用啊?
8. 风险的纵向转嫁和风险的横向转嫁分别是什么意思
横向转嫁说白了就是同级别风险分摊,就是一个业务有几家公司共同承担风险,大家直接按比例分布保费和承担的风险,就好像合伙开公司,按照股份比例来分配盈亏。其实就是大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纵向转嫁就像是分销,是保险公司接到业务之后将一部分风险转给再保险公司(一般再保险的保费比较便宜)。就好像是我一下买了一堆东西,在将其中一些卖给别人,至于那些亏了赚了与自己就无关了。
一般保险公司会把一笔业务中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再保险,主要是一些小几率但保额很高的责任,单一公司承担的话如果赶上小几率可能会造成很大的死差压力,而再保险公司由于接受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可以降低这些小几率事件的偶然高发性。简单的来说100家保险公司每家受理100笔业务,业务的风险概率是1%,结果99家都没发生风险,其中一家100笔业务都发生赔付了。结果就是99家赚了,1家赔惨了,如果经过再保险吧风险转嫁出去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降低了小概率事件集中出现的风险,但是小概率事件到了再保险公司来说它把100家的100笔再保险业务都收进来由于基数大了,小概率事件集中出现的风险相对就降低了。
再保险公司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这是风险的二次转嫁
而几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情况一般出现在较大项目里面,这时候如果一家公司觉得业务较大自己承担有些吃力或者竞争对手都很强力如果一起竞争大家都不会好的情况下会选择共同承保的方式,这样大家保费按照比例分配,保险责任也按照比例分配,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是一次风险转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