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四家互联网险企三亏一盈,反向定制(C2B)保险产品有望扭转亏损局面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公司公告信息披露,2019年上半年众安在线、泰康在线、安心财险及易安财险四家互联网险企仅众安在线一家实现盈利,其余均有不同程度亏损。
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应重视通过场景发掘、精准引流、价值诱导和关系深化等举措不断培养价值用户,构建自身核心价值用户群。而通过反向定制(C2B)保险产品有望扭转亏损局面。
互联网保费收入负增长,行业发展陷入瓶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公开数据显示,互联网保险在2012-2015年的4年间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保费收入增长近20倍,互
联网保险渗透率于2015年达到了9.2%。然而从2016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增长陷入停滞并开始减少,渗透率连年
下滑,到了2018年渗透率仅有5%,纠其主要原因是受保险业政策影响,给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带来了短期阵痛,但从长
远发展来看,政策调整后的互联网保险行业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
2012-2018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及渗透率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上半年只有众安在线年实现盈利
近日,众安在线公告称,根据其对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目前可得的公司资料,预期公司2019年上半年将取得未经审核归属于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而2018年同期则取得未经审核归属于公司股东净亏损约6.56亿元。
众安在线表示,公司转亏为盈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公司追求有质量的增长,2019年上半年在实现总保费稳健增长的同时,综合成本率进一步改善,从而承保亏损收窄;二是受益于国内A股市场的良好表现,投资收益增加。
2019年上半年,泰康在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6.26亿元,同期出现2.50亿元净亏损;安心财险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9.05亿元,净利润亏损约1300万元;易安财险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7.81亿元,约亏损9702万元。
互联网保险机构出现连续亏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这几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整体规模有限,规模不太大的中小型公司通常会面临固定成本难以有效分摊的困境,因此亏损很正常,需要随着业务规模逐渐扩大来分摊成本,摆脱亏损的状况。
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保险公司普遍成立时间较晚以及前期投入成本过高,依托于互联网发展业务,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因此在科技方面的持续投入很多,且短期内很难转化为收益。
C2B或成破局关键
“短期看,目前互联网保险公司亏损是赔本赚吆喝,但从中小企业成长的规律看,短期亏损问题不大,但未来互联网保险公司也需要去积极探索适用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朱俊生坦言。
据度小满金融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国民投资理财情绪报告》显示,在创新和科技赋能下,作为保险情绪指数子类之一的互联网保险关注度上升势头明显。互联网保险是今年1-6月份以来唯一一个关注度逐月上升的投资理财品细分情绪指数。分析人士称,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为保险行业带来了增量市场,互联网销售渠道的不断扩展以及低门槛、体验式创新险种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用户开始转向通过线上渠道进行投保。
多位保险人士表示,互联网保险的经营主体应该重视通过场景发掘、精准引流、价值诱导和关系深化等举措来不断培养价值用户,构建自身核心价值用户群。
国华人寿总裁付永进表示,把客户的需求作为所有经营合作的起点,通过反向定制(C2B)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高级表现形式,也是从供给侧让互联网保险产品更加精准地触达需求。不过,定制不是让客户自由发散地去定制。保险产品非常复杂,客户并不专业,所以,既要鼓励定制,给客户提供定制的工具、平台,也要作合理引导。
——更多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㈡ 网络保险公司有哪些
随着网络的发达,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都推出了网络保险业务,如:百安保险(网络)、众安保险(阿里、腾讯)、泰康在线、易安财险、安心财险等等。看了这篇文章你就知道《怎么看保险公司靠不靠谱,掌握这几点就行!》怎样看一个保险公司好不好。㈢ 网络保险的监管措施
一、采取非正式的纠正措施
保险监管机构对有问题的保险公司作出的第一反应通常是非正式的。监管机构可以与公司的管理层共同寻找和处理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大多数国家,善意兼并或收购是通常的做法。这些行动成功与否取决于保险人是否愿意合作、保险人的财务状况、其他公司的善意程度和监管机构的威信和强制力。
二、采取正式的纠正或处罚措施
尽管各国采取的正式措施的具体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讲包括以下明确的书面指令:要求公司在从事某些交易之前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允许;限制或停止承保新业务;增加资本;停止从事某些业务。如果保险人未能纠正已经被发现的问题,则会导致更加严历的措施。
在一些国家,如果保险人未能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行事,监管机构通常在大众或官方媒体上公开它对该保险人的建议或指令,从而提醒公众注意保险人的问题和缺陷。还有一些国家规定,在严重情况下监管机构有权撤换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更为严厉的措施还有中止或撤销保险人承保某些险种的资格甚至吊销其执照,这一类措施通常要提交法院或其他机构审查决定。
三、对公司进行整顿
监管机构为了实现对有问题公司的重整,可以取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所谓整顿是指采取措施恢复保险人在市场的上的功能。在有些国家,采取整顿措施可能会需要有法院的裁定,有些国家无需事先取得法院的裁定。整顿大多被作为清算前的折中性措施,目的是尽量减少市场波动,防止导致系统性风险。
四、依法清算
保险监管机构对付本国财务困难的保险人的最后一项措施是进行清算,结束该公司的所有业务。清算人一般由保险监管机构指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负责清点保险人的资产,准备向保单持有人、债权人分配,如有可能还应当向股东分配。在清算程序中,保单持有人通常享有优先权。某些险种的保单持有人可以享有优于其他保单持有人的权力。
竞争性保险市场中保险人丧失偿付能力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监管机构必须面对如何保护相关保险人利益的问题。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保险给付或赔偿的担保机制,有些国家还设立了丧失偿付能力保证组织或保证基金。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现场检查规程》、《现场检查手册》,《行政处罚程序》等监管规章中对有问题机构的纠正和处罚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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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2021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有效防范风险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 ,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 ,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 ,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 ,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第三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应符合新发展理念 ,依法合规 ,防范风险 ,以人为本 ,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 ,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㈤ 互联网保险包括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一、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现状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5年年初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针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分类,人身险公司有44家,财产险公司有16家,总体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包括中国人保财险、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天安财险等在内的多家险企已率先在线上跑马圈地,中国保险公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来。
首先在监管层面,上个月,酝酿已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终于由中国保监会发布,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基础监管规范的形成。《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规则;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在保险主体方面,早在2013年,中国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并号称是指尖上的保险;去年,以“理赔简单,就在天安”为口号的天安财险“车易赔”APP在全国上线;随后,“中国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线”等保险在线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可见,拼服务、拼体验已经成为各家保险主体竞争的主要方向。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立足保险本身的同时,从渠道上也不断向外围延伸,分别与P2P平台、信用保证机构等开展不同程度的合作。以下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等三个方面对2014年60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产、寿险公司进行评价后的前15名榜单:
二、互联网保险创新背后的风险
应该说基于提升客户体验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方向是对的。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但同时互联网保险创新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和问题。从目前已经暴露的风险来看,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创新异位、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风险评估和控制不到位等。
(一)保险产品创新异位
自2013年底由“三马”投资的众安在线成立以来,带动了中国各大保险主体在保险产品上的创新热潮。盗刷险、高温险、退货险、喝麻险、世界杯足球流氓险等创新险种不断涌现,寿险公司也相继推出求关爱、爱升级、救生圈等所谓的基于微信平台的“扔捞”产品,名字一个比一个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险种初具规模,但更多的是为创新而创新。如世界杯足球流氓险从头到尾就没卖出几份,导致本来就比较便宜的3元/份,到后期直接降价到1分钱/份,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噱头。更有甚者,开发出雾霾险、赏月险、摇号险等,严重脱离保险的本质。
(二)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
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12378投诉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157544件,同比上升40.24%。而其中,捆绑销售互联网产品的投诉占据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险主体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片面注重销售前端网络化,后台运营管理却仍是传统思维,前端和后台不配套,买时容易退时难,从而导致消费者投诉。
(三)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
目前,各家保险主体在理赔服务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简易赔付,即保险公司对于一定金额以下(2000-10000元不等)的保险事故实行简易赔付,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视频,将事故现场信息传输到保险公司后台,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立刻赔付,全程一般在5分钟左右时间完成。应该说这种做法极大地简化了理赔程序,缩短了理赔时间,方便了消费者。但是,客观地讲,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当下国内的基本现状,国民的平均道德水准有待提高,修理厂、4S店有组织地批量造假,保险欺诈层出不穷,这些无疑都将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无限扩大。
(四)风险评估和管理不到位
保险从本质上是风险转移的安排,应该有可量化的数据支撑,目前,很多产品的创新,缺少基本的费率厘定、成本测算等程序。同时,保险讲究的是大数法则,如果一款产品不能具备一定规模,赔付水平就会极不稳定,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三、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
(一)保险产品创新:回归本质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因此,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创新的产品具有风险管理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的积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够降低保险标的风险。这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地震、飓风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险范围的根本原因,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上述事件的发生。反观现在的保险产品创新,雾霾险也好,赏月险也罢,甚至是高温险,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这一基本原则。
之所以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保险本身,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规模产品的同质性非常严重,基本相同的条款,基本相同的费率,基本相同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创新的目标已经不再是客户的“需求”,而是客户的“眼球”。记得若干年前,有一个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个险种叫“酒驾险”,从始至终没卖出一份保单,但公司从上到下都非常开心,因为这个产品在当时引起了包括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同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二是与目前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下,从集体到个体,在物质和经济的指挥下,每一个社会组织和细胞都在极力获取尽量多的资源,而忽视了资源本身的效用和价值。正像有一句话所说,走着,走着,忘记了出发的目的。
(二)保险风险管理:大数据为器
1.大数据在费率厘定中的应用。保单的费率设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源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设定的费率对应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风险越小,费率越低,尽量做到公平。确定费率较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找出“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其实生命表就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之一年龄的一个分类。再如,在车险定价中城市交通的拥挤程度、驾驶员的年龄、驾龄、性别、汽车的新旧程度等都可能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而这些因素或变量就是可以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和处理来确定。
2.大数据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在大数据时代,风险评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历史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风险特征的描述还是数据资源的获取都更加便利。首先在占据财产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三个层级数据来支撑风险评估,第一层级是核心层,包括公司和行业数据,第二层级是紧密层,包括车型、汽车零整比、二手车等数据;第三层级是外围移动层,包括利用车载传感设备收集驾驶员行为数据等。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来讲,更多、更广的数据获取,可以更精确地识别个体对象的潜在风险,建立更加有效的数据模型,不断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准程度,以帮助判断和评估风险以及风险准备金。
3.大数据在反理赔欺诈中的应用。在确保数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多样化的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保单及理赔历史记录、行业数据、征信记录、公共社交网络数据、犯罪记录等),辅之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来识别理赔中可能的欺诈模式、理赔人潜在的欺诈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诈链条,应该是未来反理赔欺诈的主要方向。而对于整个中国保险行业来讲,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业级的保险数据信息平台,是反理赔欺诈的关键。目前,上海、江苏等省市已经实现理赔信息数据共享,在这些地区反理赔欺诈行为的成效明显提高。
4.大数据在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中应用之核心—数据整合。目前保险公司的数据有行业平台的同业数据、前端客户APP导入(或现场出单)数据,中端中介、渠道、理赔、呼叫数据,后端财务收付数据,另外,还有定价系统的汽车零配件数据、人事系统的人员数据、稽核审计风控系统的风控数据等,种类繁多和庞杂,因此,急需建立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并将不同系统进行数据打通,再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数据挖掘。
(三)保险风险控制:新技术应用
未来,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将成为保险行业风险控制的主要途径。在承保环节,基于大数据基础的数据分析技术将在第一时间立体呈现保险标的各项数据和特征,为承保决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从源头控制风险。在理赔环节,新技术、新设备同样将被广泛应用。在车辆保险领域,通过装载在车上的无线电子设备,运用通讯网络,实现对车辆、道路以及行车驾驶员进行静、动态信息提取和行为记录,从而监督行车驾驶员人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并进行出险前预防、出险中响应和出险后处理,从而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降低理赔成本。在人寿保险领域,利用能够实时监控人体健康情况的可穿戴设备,来获取和细分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人体健康和生死概率,并适时向客户提供饮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议,从而降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在家庭财产险领域,通过智能家居系统对住宅进行远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和缓解风险,当家中发生煤气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动关掉阀门,从而减轻损失等。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与之相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联网保险创新也不例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创新都将在路上,基于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也必将亦步亦趋,紧紧跟随。
㈥ 网络保险的监管
2013年8月,保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提出了一些特别要求。监管措施将视试点进程逐步完善。
一是消费者保护。电子保单应实现条款通俗解释和网络动态演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服务标准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具有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二是信息安全。具有通过网络实现业务全流程的核心业务系统;如采取租用公共云的技术模式,应确保其数据存储于逻辑上完全独立的存储设备;核心业务系统应达到保监会所要求的最低灾难恢复能力等级一类以上。
三是公平竞争。具有完善的外包业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外包业务的风险源;合理使用股东单位的公共平台资源,不得采取排他性协议等妨碍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2014年2月,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2014年将密切关注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业的影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而在会前一天,中国保监会专门印发了《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为保监会下属各部门的监管工作划定分工。
按照方案要求,保监会将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和标准、经营行为的规范、网络客户合法利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确的分类,并将具体任务明确下放到保监会下属各机构。如根据保险机构网络保险经营情况、相关案件和举报投诉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由消保局、产险部、寿险部、中介部、统信部、稽查局分工负责。
㈦ 2019年互联网保险报告
互联网保费收入负增长,行业发展陷入瓶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公开数据显示,互联网保险在2012-2015年的4年间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保费收入增长近20倍,互
联网保险渗透率于2015年达到了9.2%。然而从2016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增长陷入停滞并开始减少,渗透率连年
下滑,到了2018年渗透率仅有5%,纠其主要原因是受保险业政策影响,给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带来了短期阵痛,但从长
远发展来看,政策调整后的互联网保险行业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
2012-2018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及渗透率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C2B或成破局关键
短期看,目前互联网保险公司亏损是赔本赚吆喝,但从中小企业成长的规律看,短期亏损问题不大,但未来互联网保险公司也需要去积极探索适用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在创新和科技赋能下,作为保险情绪指数子类之一的互联网保险关注度上升势头明显。互联网保险是今年1-6月份以来唯一一个关注度逐月上升的投资理财品细分情绪指数。分析人士称,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为保险行业带来了增量市场,互联网销售渠道的不断扩展以及低门槛、体验式创新险种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用户开始转向通过线上渠道进行投保。
多位保险人士表示,互联网保险的经营主体应该重视通过场景发掘、精准引流、价值诱导和关系深化等举措来不断培养价值用户,构建自身核心价值用户群。
把客户的需求作为所有经营合作的起点,通过反向定制(C2B)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高级表现形式,也是从供给侧让互联网保险产品更加精准地触达需求。不过,定制不是让客户自由发散地去定制。保险产品非常复杂,客户并不专业,所以,既要鼓励定制,给客户提供定制的工具、平台,也要作合理引导。
更多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