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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规定购买保险

发布时间:2021-12-13 18:11:51

⑴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都要选

⑵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书面的协议没有是不可以的。

⑶ 关于合伙企业法法律条文应如何理解

关于有限合伙人能否决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问题:

《合伙企业法》第68条只规定了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未规定其是否有权参与决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第63条规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根据上述两个规定,有限合伙人是否有权参与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问题,合伙协议应当作出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第60条,这个问题应当适用普通合伙的规定,即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当然既包括普通合伙人也包括有限合伙人,因此,在此情况下,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问题。
综上,除非合伙协议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无权参与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否则,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

关于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问题:

第73条应当理解为: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可依照该约定转让,只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而无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如果合伙协议无此约定,则有限合伙人无此权利,此时,可以适用一般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份额的规定,即第22条。
第22条中的“其他合伙人”是否包括有限合伙人应具体分析,在对于一般合伙企业适用时,不包括有限合伙人;在根据第60条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时则包括有限合伙人。

保险适用的法律有哪些

最主要的就是《保险法》;然后还有《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这两个属于法规性质;此外,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部分内容。

⑸ 合伙企业的保险 纳税

合伙制企业如何缴纳个税:
一、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税率——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税率
三、缴纳期限
1、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3、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纳税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新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3、满足规定条件的坏账损失可以扣除;
4、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5、业务招待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7、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8、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9、企业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10、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11、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准予扣除;
12、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含)以内的准予扣除;
13、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扣除;
14、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15、企业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扣除,但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以扣除;
16、企业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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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合伙企业法基本原则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

⑺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
四、关于税收征管(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⑻ 保险资金 有限合伙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将合伙人的范围扩大到“法人和其他组织”,企业是可以作为LP出现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⑼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 四、关于税收征管(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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