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买保险可以避税不税前的钱可以不用交税直接拿去买保险么
买终身寿险是可以避遗产税。最近国家发文鼓励企业为员工买商业健康养老保险。
所以可以用税前工资去买健康养老类保险,但是有上限。
另外这个不是说真的免税了,而是当你领取年金时再来缴税,相当于税收递延了。
当然如果你以后每月通过社保和商业保险得到的钱也不是很多,其实税也没那么重。
所以这类税收递延政策购买商业健康养老保险还是很值得的。
② 保险可以避税的原因是什么
关于保险能否避税,其实很多消费者、甚至是保险从业人员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不愿意深入了解。我觉得就目前中国的法律和税务环境来讲,买保险避税很有可能是一个伪命题,我是这样来分析的: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将保险的整个过程进行拆分,逐步来看,保险中可能涉及税收的地方主要有3个:买保险时、保险有效期间和保险金的支付时。
一、买保险时
通常,我们用来购买保险的钱都是工资,多是通常,我们用来购买保险的钱都是工资,多是税后收入,如果有政策对买保险时税收给予优惠,保费可以用税前收入来支付,保险在此时,就可以帮你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避税”。
这种政策,在国外已有先例,在美国,有相应的“保费税额抵免优惠”,支出的保费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或者用于退税,即使你的工资缴税很少或者不用缴税,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优惠。在澳大利亚传统的Superannuation养老金计划中可以包含部分人寿保险,保险的保费由税前收入构成,这也相当于拥有了税收优惠。
但在中国,目前市场上针对购买商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少。一些新型优惠政策刚出台,还处于试验阶段,尚未大规模推行,能减免多少、效果和口碑,还要依靠大家自己衡量和市场的长期检验。
举例:税优型健康险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在内的31个城市于今年1月起,试点发行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保险的保费支出允许在从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上图来自于央视新闻。如果一个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一个月薪5000元的小张,每月支出200元用于购买税优型健康险,那这200元就可以于税前进行抵扣,这种优惠政策对收入越高的人,调整的幅度越明显。上图来自于央视新闻。如果一个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一个月薪5000元的小张,每月支出200元用于购买税优型健康险,那这200元就可以于税前进行抵扣,这种优惠政策对收入越高的人,调整的幅度越明显。这款产品的亮点不限于所谓的税优政策,更关键在于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以及扩展社保外用药的惠民保障。
二、保险有效期间
对于已经购买了保险的个人及家庭,保险对你们应缴纳的税收有影响吗?此时的保险能避税吗?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一些具有投资属性的产品常常伴有保单分红、结算利息等收益,这些收益不同于一般情况下以身故、伤残为条件的保险赔款,在国外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都面临着“被税”的问题,因此便有了“延迟缴税”政策。即保单的投资收益在获取当年不用缴税,在到期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才缴纳,这一政策出现在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
但在中国,我们从未听过相关的“延迟缴税”政策,是因为我国对于保单的投资收益并未有征税规定,分红不用缴税,“延迟缴税”的优惠就更无从说起了。所以如果说保险的投资可以避免收益“被税”,可谓是无稽之谈。
三、保险金支付时
这是【保险可以避税】最核心的部分,也是
这是【保险可以避税】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消费者最容易被“忽悠”的地方。我们知道,每在保单到期或者达到理赔条件时,我们会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而这部分钱能算是个人收入吗?对于那些被话术“强攻下”达成的大额寿险保单,在中国,避收遗产税,真的现实吗?
1. 所得税
我们常常听到保险业务员,以税法中“保险赔款”免税的条款作为保险避税的理据,但事实上“保险赔款”通常是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补偿,给付的保险金是按保险合同约定所支付的款项,以实际损失为原则,不是收入,也并未产生收益,从原理上本身就不应纳税。
2. 遗产税
中国人讲究子承父业,所以家庭代际之间的财富传承,是中国人颇为关心的问题。对于遗产的继承,自然就会面临遗产税的问题。早在2004年财政部就颁发了遗产税的草案,2010年予以修改,遗产税的起征点为80万,超过80万将面临20%的遗产税,这无疑引起了国内家庭的恐慌,一时间风言四起,更有甚者,传出2016年深圳将试点开征遗产税的消息。
于是乎,业务员向富豪销售大额保单时,一般按照以下套路:国家很快就要开征遗产税,草案都制定好了,一旦开征遗产税,有钱人的财产大半要缴税。到期缴不上,财产全部充公。而人寿保险,只要指定受益人,就可以避税,因此买保险是最好的避税方法,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且不说国家开征遗产税只是遥不可及的事实,深圳当地及国家财政部已多次澄清,试点征收纯属谣言。接着,我们可以看看其他的地区对于遗产税是个怎样的态度:
香港,于2006年2月取消了遗产税。新加坡,于2008年取消了遗产税。台湾,于2009年10月大幅提高遗产税起征点至1200万新台币,且单一税率大幅下降至10%(如果考虑其他减免项目,实际可提高至1800万新台币,按目前汇率折合约381万人民币,遗产税缴税门槛大大提高,更多人得到免税优惠)。
实际上,参考目前周边国际环境,遗产税的影响对普通家庭来讲,已经微乎其微了。随着周边地区遗产税走向没落,内地本来就担心资本流出,这时再征收遗产税,对中国目前来讲,无疑是不现实的。买保险避遗产税可能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总结
在我国现有的保险法和税法等制度下,买保险可以避税的说法很容易就会露出自己的马脚,消费者莫偏听,保持独立思考。我始终认为,买保险关键还是应该看重背后的保险保障功能。
③ 购买保险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吗
(一)险种是养老保险。
(二)目前不能避税,不过估计上海相关优惠政策马上就要出台了,关于补充社保养老金的商业保险优惠政策,楼主请耐心等待。
2008年6月14日,第一款商业养老保险地方性试点法规《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颁发。
2009年4月,上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已提上日程,在上海试点约2-3年后有望在全国推广
④ 为什么说保险可以避税
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人寿保险能“避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都属于人寿保险的范畴。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看。
一、寿险避债
1、指定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
A先生是个生意人,太太为全职主妇,有两个幼子,均未成年。这几年行情不错,A准备扩大生产规模,于是向银行借了500万。此外,A比较注重个人风险,为自己买了一份300万的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两个幼子。
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离世。离世时,留下450万欠银行的债务。与此同时,根据保险合同,A的两个幼子拿到300万保险赔偿金。
那么,这300万保险赔偿金,要不要偿还欠银行的钱?父债要不要子还?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为两个幼子,幼子获得的300万保险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需要偿还A先生之前的债务。
2、指定妻子为受益人
还是刚才那个故事,如果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结果就大相径庭了。
A先生是婚后向银行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夫妻共同偿还,妻子有连带清偿责任。妻子获得300万赔偿金后,银行可要求妻子承担A先生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说,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应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孙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继续刚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写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300万赔偿金将作为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A先生的继承人在继承300万保险赔偿金的同时,还要偿还欠银行的债务。
一句话概括: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不属于遗产,可以有效“避债”,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险金属于遗产,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偿还债务。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债”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例如:
1、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那么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
2、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
3、洗钱是不容许的,保险费来自非法途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三、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不可“避债”
想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的行为,是行不通的。
举个例子:
B先生是个“老赖”,赖功实力强,欠钱不还,能拖就拖,托不过就躲,躲不过就转移资产。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万,还了50万后就开始赖账。不仅不还,还在两年后还为自己的小孩买了700万的保险。
对方忍无可忍,将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强制执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认为:《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别人钱的时候,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保单来还债。
法律不是用来钻漏洞的,最终法院依法冻结了B先生投保的保单,并退保用以偿还债务。不过具体的案件还需具体分析,想通过保险来恶意避债,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⑤ 保险为什么能规避遗产税
保险在避税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提供应税现金,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在父母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以这笔钱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二是资产转移,减少应税财产
⑥ 购买人身保险是否可以合理避税
很多人在宣传保险时,会提到一个避税功能,是真的吗?
说法1:保险能避税
这种说法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不能以偏概全。
税有很多种,如所得税、增值税等等,如果一以概之的说保险能避税,未免很不客观。比如我们买保险所花的钱已经是税后收入,所以这部分所得税已经被征收了。
不过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试点所谓的“税优健康险”,就是说买特定的商业保险,可以获得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但是这种能给我们带来优惠的保险有一定局限性。
按照目前的规定,每人的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也就是说200元/月。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李先生月收入5000元,那么他应缴纳的的个人所得税应该为(5000-3500)×3%=45元。而如果购买了税优健康险,每月可以有最多200元的免征额,这时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变成了(5000-3500-200)×3%=39元,一共剩下了15.6%共计7元的税金。
当然,税优健康险的优点不仅如此,最大的优势在于它是可以带病投保的,这是普通商业保险无法做到的。
说法2:保险金所得是免税的
这种说法是真的。
首先,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之后的理赔所得,是没有被列入应纳税所得额度的计算中的,而且这实际上也并非个人所得,所以是免税的。
其次,目前有争议的部分在于,部分投资理财型保险的分红、投资收益是否需要交税。在股票、基金等投资品类中,股息、红利等是需要纳税的。而在商业保险中,保单所带来的投资收益等,并没有规定,所以是免税的。
不过,在美国等国家,保单产生的这部分收益在领取保险金时需要交税,也就是所谓的“递延”。但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未来有规定,应该也不会影响已有保单。
说法3:规避遗产税
虽然开征遗产税的传言很多,但在目前,以及在未来短期内,中国确实是没有遗产税。
如果未来开征遗产税怎么办呢?
以美国为例,目前遗产税的免税额应该是150万美元,超出部分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高50%。也就是说,对大多数人而言,并不需要考虑遗产税的问题。
当然,对于富人而言,这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目前比较有效的是通过大额保单和信托计划等方式避税。
⑦ 购买保险可以免交哪些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购买保险在三种情况下可免征有关税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此文已从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获赔款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⑧ 买商业保险能避税么
商业保险作为理财工具合理避税也是有限度的。
目前来讲,个人通过商业保险可以免税的部分大约为两部分:即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理赔金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仅此而已。
个人不必指望通过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各种税费。投保人除了社会三项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以外,其他支出均须在完税以后,包括投保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