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个人理财比较个人理财和委托理财的优缺点
个人理财,简单的讲就是“如何处理自己的财富”。作为一种服务,个人理财是指根据个人(家庭)的风险偏好和短期、中期和长期需求或收益目标,对个人(家庭)的财产进行科学的、有计划的、系统的全方位管理,以实现个人(家庭)财产的合理安排、消费和使用。
目前在中国大陆,部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已开办了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与商业银行相比,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业务专业性比较强,但同时理财范围也有较大的局限性,理财建议主要集中在投资的操作层面上,而在理财的整体规划上则比较欠缺。例如,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的理财业务就主要集中在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投资工具上。
而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特点则主要体现在其综合性上,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作为个人资金的出口和入口,与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息息相关。大型商业银行的各种储蓄业务、国债、住房按揭、外汇、黄金买卖、消费信贷等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理财工具,尤其是近几年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了深入的合作,已经能从银行平台上为客户提供保险、证券和基金等理财业务,逐步形成了“一站式”的服务格局。因此,商业银行在综合性理财业务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也将会在国内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
当然,在现今国内分业经营的金融格局下,国内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并不能真正做到代客理财,离客户对个人理财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但随着国内金融体制的逐步放开,混业经营的格局将逐步形成,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也将在现有的平台上得到更快的发展。
所谓委托理财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运用自己的智慧、经验、知识、信息等各种专业优势,通过各种市场、工具及方法对委托人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作,在严格遵守客户委托意愿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确保客户委托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保值增殖的一项业务。委托理财可以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等各种主体之间。
『贰』 委托理财的优缺点
委托理财的优缺点:
1)低门槛。目前券商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接受单个客户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理财接受资金不低于10万元。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无明确规定账户管理业务的准入门槛。理论上只要券商愿意与客户约定,客户可以几乎零门槛享受账户管理业务。
2)一对一定制服务。与其他集合类或公募资产管理计划相比,此次账户管理的亮点在于“定制化”。通过《账户管理服务协议》,券商与客户可对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等方面进行约定,针对客户需求打造量身定制的投顾类产品。
3)券商可代理账户投资交易,客户体验更优。意见稿明确表示符合账户管理资格的持牌机构可以代理客户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这意味证券公司终于可以在特定账户突破不能动用客户资金和客户证券规定,主动替客户理财投资。只有约定明确,客户不需要实行投顾给予投资建议→客户筛选→下达交易指令→投顾下单的繁琐流程,投顾直接就投资结果向客户负责。
『叁』 企业可以委托个人理财吗
关键点是企业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的帐怎么处理,收益怎么入账。
企业是可以直接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的,不需要采用个人理财的方式
『肆』 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
委托理财,是指财产所有人作为委托方,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或有价证券委托专业投资者代为管理;专业投资者作为受托方,在一定期间内自主管理和处分委托方的财产。
为了规范委托理财,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也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然而,无论是“受托投资管理”、“委托资产管理”、还是“资金信托”,都不能准确揭示委托理财的法律属性。而如何界定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界定以及委托理财的风险承担,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
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学说上亦指出,明示信托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项:
一是委托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一分为二,由受托人取得 “名义所有权”以便管理处分,由受益人取得“实质所有权”以便享受利益;
二是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托人;
三是信托需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信托合法性原则)。
据此,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条件的委托理财,即为信托型委托理财;而设立信托型委托理财的合同,其性质应认定为信托合同。具体来说,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证券等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并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则该合同为信托合同。
反之,如果委托理财不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要件,则不能成立信托关系。实践中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期货交易账户,由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还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约定,虽然委托人将资金或有价证券转交给受托人,但受托人在经营管理和投资交易时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上述委托理财合同的本质在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此类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委托合同,此类委托理财可以称为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
此外,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受托人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一起投入证券期货市场,并与委托人按特定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分担风险——对于此种委托理财,定性为合伙(隐名合伙)是否妥当,值得探讨。笔者认为,委托理财的核心在于管理财产,而不在共同经营一项事业;虽然受托人亦投入一定的自有资产,但这只是其个人的投资行为,性质上区别于代人理财的行为,且依照相关规定,受托人固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之运营应分账管理,足见受托人个人投资与委托理财虽然同时进行,但却为两个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委托人与受托人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实际不过是双方就各自资产分别享有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即使受托人额外承诺替委托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投资风险,也无非是对于委托理财风险承担方式的一种特殊约定。因此,即使受托人投入自有资产,其所从事的委托理财仍应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区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而不存在所谓“合伙型委托理财”。
『伍』 个人可以委托个人理财吗
委托方和受托方是基于信任和最大诚信达成的委托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人委托个人理财是可以的。
但因为金钱是一种特殊商品,现实操作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所以国家对委托理财会有严格限制。
『陆』 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认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把个人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而是开始寻找多种方式储备资金,例如债券、股票、投资房产等等,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增值,来抵制通货膨胀或作为谋生的手段。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也悄然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盈利时,双方是皆大欢喜,而亏空时,双方产生纠纷,免不了要动以口角,最终诉诸法院,然而这种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认为委托代理行为后果应归于委托人,而委托炒股协议约定亏损由受托方承担;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托炒股中委托方只是临时让渡资金控制权,没有丧失资金所有权。委托炒股具备委托代理及民间借贷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征,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的双重特征,属于无名合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双方签有合同协议,且其内容无与法律相冲突处等,双方签名后,其合同协议即算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柒』 你知道个人理财的两个基本原则吗
理财业务,顾名思义即代投资者打理资产,是通过一系列财务规划的程序,将个人不同形式的财富,予以科学管理的过程。为方便大家理解,我们在此把个人理财限定为由商业银行独立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是产品的单一发行主体,对产品进行全过程管理。而把银行代理销售的基金、保险(放心保)等归集到银行为个人提供的其他特别金融服务。
银行人个理财的两个基本理念是保值增值需求以及收益风险匹配原则。
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从风险属性来看,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现金管理类、债券类、信托类固定收益、资本市场类、代客境外理财类、结构性产品类六大类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多为货币、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及票据等低风险领域,投资期限多以“天”计,能做到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赎回,赎回时资金按时到账,方便程度堪比活期存款。
债券类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高信用等级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期限结构固定,投资风险较低的产品。
信托类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指银行作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客户资金,然后将资金投资于信托投资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负责信托的管理和运作,银行信托计划到期后,由信托投资公司按照信托计划的约定向银行支付本金和收益,银行再向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产品。
资本市场类理财产品:投向主要是沪、深股市上交易的品种,或与沪、深股市交易品种性质类似的投资工具,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交易所债券等。
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指银行代投资者将可以投资的人民币或美元交给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到境外的资本市场获取全球市场收益的产品。投资方向较广,利率、汇率和股票价格等因素的波动,将对该类产品的投资收益产生直接影响。
结构性理财产品:指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如远期、期权、掉期等)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金融产品。
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一)摆正理财心态,合理进行理财规划。(二)在客户经理指导下,进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三)结合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及产品的风险属性,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四)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特点以及风险属性。(五)填写产品适合度评估。(六)抄录风险提示,并签字确认购买。(七)完成转账等操作后,购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