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失业保险金申请书范文
我现该怎样向公司书面申请帮办理失业保险
Ⅱ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⑴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和月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和区(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已签章的《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解聘备案服务窗口、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和档案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解聘备案材料,审核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情况,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核、确认职工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个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出具《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送达解聘职工个人。 ⑵个人进行失业登记。
已解聘备案的人员应持《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机构参加统一的职业指导,并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争议处理调解裁决文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登记通知单》回执、本人户口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指定银行的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及城阳区到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五市三区为《求职证》)。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的同时,可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确认书》,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准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每月15日前核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的,个人可自核准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及以后核准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的,失业人员自核准的次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因下列情况,本人不能申领的,可委托家庭其他成年成员持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代办申领手续:①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
②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③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④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第一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以上情况消失后,应由本人按时申领。
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⑶个人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求职证》)和个人图章,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补发,并自动顺延至下个月。连续两个月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于每月28日后凭银行卡(存折)到代发银行(储蓄所)提取现金。
Ⅲ 失业保险金怎么申请
一、失业人员本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
注意!不同地区领取失业金的材料和流程也可能会不同,最终以当地社保局政策为准!
在疫情的特殊情况期间,人社部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要主动将辖区内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地(市、州、盟)的网上经办平台以及本地区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和办事指南,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方公众号、APP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对目前暂不具备网上申领条件的经办机构,各地要公布办公电话或邮寄地址,尽可能实行不见面申领。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要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只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符合条件。所以可千万别“任性”,主动要求辞职是领不到这笔钱的
三、失业金的领取金额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每个地区都不一样。北京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以2019年为例。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月发放标准为173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月发放标准为176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月发放标准为178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月发放标准为181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706元发放。
温馨提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每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会有所调整,以当年通知为准。
Ⅳ 个人失业保险申请书怎么写
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局相关同志:
我是XXX,本人原先在XX建筑建材生产有限公司工作。由于公司厂房6.17发生火宅事故,给我们厂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现在厂里破产,我们一群工人也下岗了。
我原先身体就患有哮喘,身体虚弱,不能干重活,也没有什么文化程度,又年近60旬。因此下岗之后就很难找到工作了,如果有哪家公司愿意接纳我再就业,我会去参加工作的。
因为原先在XX建筑建材生产有限公司参加了一份失业保险,所以我现在考虑向贵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希望民政局相关同志核实我的情况,根据我的实际困难,给予失业保险金的支持。附上:失业登记表、身份证。
Ⅳ 失业保险金申请书怎么写
失业保险申请由你原来公司代办,申请表是劳动局统一格式的e
按照表格填写即可
准备材料,由原公司办理
Ⅵ 怎样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2011年6月29日出台,2011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项规定、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条款的第三项规定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哪些资料首先失业员工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员工证。在办理失业员工证的60天内提供《失业员工证》原、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
户口本原、复印件;银行存折原、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业窗口申请。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6)个人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报告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Ⅶ 参加失业保险的申请报告怎么写
持解除劳动合同书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后,如果参加了社保,则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今年2月份失业金政策改了,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雇你,你可以领到失业金
Ⅷ 个人怎样申请失业保险金
各地失业保险的申领流程不太一样,具体请以当地最新政策法规规定为准。
以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作流程为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流程为: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按月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制定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按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入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个人账户;
(2)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一次性申领手续;
(3)住院医疗补助金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4)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5)医疗保险费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失业保险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管理处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凭缴费证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处据实核定。
(8)个人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报告扩展阅读: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