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吗
不完全是。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简称CGL)发展而来的。环境责任保险又有“绿色保险”之称,其定义各国不尽相同。一般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当然,这种玷污和污染是有严格限制的。保险公司只对突然的、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将故意的,恶意的污染视为除外责任。根据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但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只能说,目前的现状为部分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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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参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 国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不完全是。
一、环责险简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
该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担负经济赔偿以及社会责任,环保部才会下文推行该险种。否则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倒闭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买单的都是政府。
二、是否强制。
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
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
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
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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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需要先办理环评报告吗
第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
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保险公司要指导投保企业开展环境事故预防管理,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承保前,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生产性质、规模、管理水平及危险等级等要素合理厘定费率水平。承保后,要主动定期对投保企业环境事故预防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指出隐患与不足,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投保企业加强事故预防能力建设,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具备条件的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的要求或地方的规定,把部分行业或企业是否投保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结合起来。
第二:《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
四、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投保程序
企业投保或者续签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可以委托或者自行对投保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鼓励保险经纪机构提供环境风险评估和其他有关保险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投保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开展:
(一)对已有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的氯碱、硫酸等行业,按照技术指南开展评估。
(二)对尚未颁布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的行业,可以参照氯碱、硫酸等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综合考虑生产因素、厂址环境敏感性、环境风险防控、事故应急管理等指标开展评估。
本意见规定的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以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经过环境风险评估后,应当及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将投保信息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引导和监督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相关服务。
七、完善促进企业投保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约束手段
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
2.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
3.将该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在当前形势政策和联动形势下,保险单位有权利对投保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但是生态环境部门也可以将投保与环境评价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在一起。
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接受企业投保时,是保险公司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这个环境风险评估不是指的环境评价,当你投保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时,对环境评价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有促进作用。
E. 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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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是。
一、环责险简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
该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担负经济赔偿以及社会责任,环保部才会下文推行该险种。否则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倒闭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买单的都是政府。
二、是否强制。
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
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
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
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
F. 企业购买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险有什么作用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先,可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改善环境状况。将环境危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发生事故及时赔偿,维护受害者利益,保证企业稳定经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保障社会安定;其次,保险公司为降低赔付率,也会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通过保费调整等方式,促使投保企业改善自身环境状况。开拓保险服务领域,促进财险公司保险产品的创新,也可作为排污收费制度的补充。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目标,是控制环境事故不发生,把保险的风险管理方法与环境管理相结合,通过第三方的风险管理与服务的实施,努力实现让环境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参险后,保险公司也会要求企业在投保同时完善防范措施。如果没有防范措施,风险将处于免赔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能够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的管控,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意义。
2013年2月21日,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G.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首例
不完全是。
一、环责险简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
该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担负经济赔偿以及社会责任,环保部才会下文推行该险种。否则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倒闭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买单的都是政府。
二、是否强制。
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
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
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
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