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代理保险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随着近年来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不少金融机构也开办了代理保险业务。除此之外,各大银行也开始代理销售保险。但是,您知道银行代理保险营销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吗?下文将会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银行代理保险营销注意事项一
营销人员要依照《保险法》规定,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引诱、欺骗,误导客户。
银行代理保险营销注意事项二
对投保、退保、索赔等重大注意事项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对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要正确引导客户的心理预期,主动提示客户客观认识保险投资的风险性。那么如果买错了保险,要不要退保,退保的话怎么退才能不亏钱呢?最新攻略!买错保险退保退钱流程和注意事项!
银行代理保险营销注意事项三
要理顺银保关系,强化市场定位。一般要求一家支行只代理一家保险公司产品,以避免多头代理引发恶性竞争。银行代理人员要向客户清楚地讲明代理职责和义务,既不能人为扩大职责范围,更不能“一包到底”,防止保险产品风险转嫁给银行,对少数保险公司提出的不规范促销行为,应给予拒绝和抵制。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银行代理保险营销注意事项四
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专业营销。要与保险公司合作,加强对柜台人员保险法规合同和产品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后方能开展此项业务;改变目前所有网点、所有人员都办理的方式,只在符合条件的营业网点设置代理保险专柜。并逐步由兼业代理走向专业代理,成立专门代理机构,组织专业营销队伍,培养专业理财能手,以尽量避免因业务不熟而误导客户。
保哥提示:银行代理保险营销要想取得较高的业绩,首先营销人员要取得专业代理资格证,并且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始终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主动提示客户客观认识保险投资的风险性。而且银行本身也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专业营销。
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啊
我咋天存了一万,让二年在存两万,这有炸吗
㈢ 求《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全文
http://wenku..com/view/5744798da0116c175f0e489a.html
㈣ 2010年银行代理新规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10〕90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
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像期、保险责任、电话回户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四)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对客户进行评估,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妥善保管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五、对于通过风险测评表明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提示客户认真阅读,阅读后应当由客户亲自抄录下列语句并签字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
对于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表明不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建议客户不购买,不得主动对其进行后续的产品推介和营销。
六、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和营销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其出具投保提示书,要求客户仔细阅读并理解。投保提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购买的是保险产品。
(二)提示客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保险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利益演示、费用扣除等内容。
(三)提示客户应当由投保人亲自抄录、签名。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咨询及投诉渠道。
(五)监管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七、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监管机构关于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户抄录、禁止代客户签宇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指导客户如实、正确地填写投保单,不得代替客户抄录语句、签名。
商业银行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客户满期给付和期缴续费等客户信息,做好对客户的后续服务。
八、商业银行应当审慎选择代销保险产品,代销保险产品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对于客户投诉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问题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停止销售,与保险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九、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告知客户代理保险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户保险业务出现问题时应当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
十、商业银行网点摆放的宣传资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制,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或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
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上不得使用带有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不得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拟建立或已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伙伴。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对调查结果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合作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关注和评估保险公司合作状况,对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售后服务、产品宣传、培训以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停止代理保险业务合作。
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
十二、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十三、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十四、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考虑代理保险产品复杂程度确定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种类;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者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内梢售。
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尽快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十六、商业银行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应为具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行为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用语进行,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不得误导销售,销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
十七、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与保险公司协议规定收取手续费,全额入账,不得收取协议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八、商业银行应当督促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对代理销售的保险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客户电话回访,并要求保险公司妥善保存电话回访录音;视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面访,并详细做好回访记录。
十九、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与保险公司分工协作,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向客户明示投诉电话,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时,应当主动协商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处理应急预案,确保能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
二十、当出现突发事件、重大投诉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密切配合,立即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相关风险并及时向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报告。
二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每年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等相关情况。
二十二、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内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代理保险业务的报告。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理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二)发生投诉及处理的相关情况。
(三)与保险公司合作情况。
(四)内控及风险管理的变化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二十三、中国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审慎经营规则,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进行联合现场检查,依法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重复处罚。
二十四、本通知印发之前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规范,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
二十五、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㈤ 农业银行中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可以写上洋洋洒洒几千字,建议亲自调研。如无条件,网络一下吧。
在这里问?浪费时间。
㈥ 银行代销基金保险业务有哪些风险点
银行代销基金/保险业务有哪些风险点?
(1)投资风险:基金和投资型保险产品是投资产品,投资人既可能分享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面临投资亏损,甚至本金损失。
(2)管理风险:银行是基金/保险的代理销售机构而非基金/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基金/保险公司承担,投资者应在购买前充分了解基金/保险产品及所属公司的相关情况,审慎投资。
(3)交易风险:银行是代理销售机构,银行将把客户的买卖交易申请提交基金/保险公司进行最终确认,因此客户在银行提交的申请有可能被基金/保险公司确认失败,因此客户应及时查询交易结果。
(4)告知风险:投资人务必确保购买前填写的所有资料正确有效,确保在相关业务凭证上亲笔签字,否则可能影响产品的投资有效性或对产品利益产生影响。
(5)合规风险:通过正确的基金/保险交易密码提交的任何交易申请行为均为有效行为。投资人如遗失、被盗、泄露基金/保险交易密码可能导致交易申请不能正常进行或被他人冒名操作等风险出现。
(6)系统风险:因不可抗力或系统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之因素可能造成客户无法正常进行相关交易的风险。
㈦ 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宏观背景下,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工具复合、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交互渗透、银行资本与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产物。
银保业务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型中间业务,可以共享双方服务,最大限度发挥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银行保险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分红型:
经典的产品,保险期间一般是分为5年-10年的,趸交。产品优势:现金价值高,1年或者2年可以保本,一般都是在第三年可以见到收益
2、万能型:
很玄的一个产品,资金灵活。虽然这么说,但是如果提前支取的话根本就不能体现出什么收益。也是3年后才能见到收益。但是以后的持续收益还比较好。
3、投资连结:
高风险,高收益。若市场不好,本金也许会丢失。市场好的话,是非常好的产品。
4、期交产品:
倾向于个险,一般为五年或者10年,产品特点为高保障、稳收益、短缴费期、长保障期。
㈧ 银行代理保险有哪些风险
为什么银行不怕保险公司抢他们业务我也不太明白,不过存款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和你说存款的是银行的还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的收益是不固定的,而且银行保险的产品大部分是没有多少保障的,一般都是管的意外身故。要把银行 和保险公司分清,短期3年5年就存银行 ,十年以上在考虑保险公司。
㈨ 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哪些
首先是道德风险。有的代理银行将保险产品表述为储蓄产品,有的未按保险条款对重要事项进行如实告知,有的对保险品种的风险提示不够。同时还有主体关系误导,部分临柜人员向客户宣传时,故意回避银行代理地位等。
其次是操作风险。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因不懂保险知识和业务,不明保险规章,在代理保险业务中给自身经营增加了新的风险隐患。
再次是资金风险。保险公司直接将手续费返给银行柜员,一些代理银行对此也是听之任之,使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
还有就是市场风险和腐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多头代理,二是手续费偏高。少数保险企业出于抢占市场、增加业绩方面的考虑,不断给出更高的手续费或变相提成,甚至出现账外贴补等涉嫌商业贿赂的情况,而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和员工则收受高额回扣、参加由保险企业组织的境外旅游等高消费活动,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