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急急::职业风险基金怎么提取及会计分录
晕倒,不看大数,小数点就不对了,你的做账时分录可能就不平,要不就是你有时科目没有写完出来,还有就是
你的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时还是期末数?
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期初数=损益表的本年数的净利润
你的职业发票基金是公司的福利,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❷ 会计处理中,增设的"职业风险基金"科目余额在借方还是贷方以及资产负债表中如何添加"职业风险基金"项
科目余额应在贷方,报表内列入负债类
❸ 职业风险金可以做管理费用以外的科目吗
您的分录基本是正确的,计提时是增加管理费用,也就是减少了等额的利润。
借: 管理费用-职业风险金50万元
贷: 职业风险金50万元
不知您为何要所谓“还原”真实利润?如果一定要这样,建议计提时挂在其他应收款上,发生时再与管理费用对冲。
❹ 职业风险基金放在资产负债表哪里呀
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设置职业风险基金
❺ 税务师事务所的职业风险基金属于什么类科目,在财务软件中怎么设置这个科目
“职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属于负债类科目。“管理费用——职业责任保险费”科目核算事务所为抵御风险、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各种保险费。
事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时,借记“管理费用——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职业风险基金”科目;事务所依法赔偿时,借记“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所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不足以赔偿时,其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❻ 资产评估企业要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会计分录怎样做
计提时:
借 管理费用-职业风险基金
贷 职业风险基金
用时:
借:职业风险基金
贷:相关科目
❼ 职业风险基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因此,中介机构计提的职业风险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❽ 职业风险基金可否扣除
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协字〔1994〕第123号)第十条第十五款规定:职业风险基金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该核算办法规定:“职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请问,我所根据业务收入计提的职业风险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虽然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从会计制度方面明确规定事务所必须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因此,中介机构计提的职业风险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❾ 职业风险金会计分录
职业风险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按规定提取的用于因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
2.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时,借记“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因工作失误依法赔偿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所提职业风险基金不足以赔偿时,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