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风险投资 > 购买理财产品账务处理税屋

购买理财产品账务处理税屋

发布时间:2021-11-30 16:09:54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何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定存
贷:银行存款——公司一般账户
收回时,再入相反分录,所得收益计入“财务费用
——利息收入”科目。
答: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适用新会计准则,所述理财产品通过“交易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如果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所述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收回时,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❷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怎么做账务处理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可以根据企业不同的情况分别记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账户;而受到利率时则记入“到期投资回报”或者“股票升值回报”中即可。
拓展资料: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造成的财务影响有:
1.
银行理财产品直接列作货币资金类,使用者难以从报表中看出企业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并了解其相关风险,尤其是一些不能提前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使用时是受到限制的;
2.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有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之分,期限从几天到几年不等,有可提前赎回的和不可提取赎回的产品,全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3.
不能全面反映出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并且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将会全部作为流动资产类,影响企业流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4.
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都列作长期资产,理财产品作为这两类来核算,将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计算;
5.
另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且还有许多理财产品无法取得公允价值,会影响当期财务报表;
6.
由于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合同上是预期收益率,当期的实际收益率难以得知,难以计提当期的利息收益。

❸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何账务处理 是否缴纳营业税

理财产品账务处理:
购买产品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收到的利息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利息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曾就此规定,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无疑属于金融商品,但该项理财产品只能“买”,不能“卖”,也就是说,只能到期取得收益,类似于利息收入。因此,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不能按此征收营业税。
企业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由受托机构从事投资活动而获得的投资收益是非固定的收入,既可能有收益,也可能发生损失,显然也不属于利息性质的收入,因而也不能按利息收入征收营业。
注:营业税现改为增值税

❹ 购买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分录

银行理财,一般是保本收益,收益也不高,可以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存出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收回本金和收益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红字
贷:其他货币资金

希望能帮助到您!

❺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账务如何处理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适用新会计准则,所述理财产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如果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所述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收回时,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从公司帐户划出存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理财产品
借:短期投资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处置理财产品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短期投资
投资收益
4、收回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贷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购买理财产品账务处理税屋扩展阅读:

投资理财,投资理财是指投资者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诸如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股票、期货、商品现货、外汇、房地产、保险、黄金、P2P、文化及艺术品等投资理财工具对个人、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加速资产的增长。

理财产品除了种类繁多,理财产品的合约设计复杂如天书,晦涩难懂的产品描述也让投资者“眼晕”,很多人基于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和对高收益率的追求而签下合约,最终在投资受损时才如梦初醒。而“被银行客户经理误导”、“只报收益不说风险”、“将理财产品说成存款”等行为,更成为理财纠纷投诉的焦点。

另类理财产品多为不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噱头大于实质,与其挂钩的产品价格走势比较独特,波动非常大,比如艺术品、酒类、普洱茶投资市场都出现过暴涨暴跌,因此风险也会大很多,风险承受能力不高的普通投资者最好不要轻易染指。

❻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

  1.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但不应计入“货币资金类”和“其他应收款”。货币资金是企业存量资产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而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货币形态,不能随时用于支付,收回有限制,而且收益有风险,所以企业不能把银行理财产品直接列作“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或者“其他应收款”,无论期限的长短。

  2. 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划分为下列四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①银行理财产品按期限分为超短期、短期和长期理财产品。超短期理财产品只有3天、7天等,不超过一个月,一般风险较低,收益率较低。短期理财产品,一般为1 ~ 3个月,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为长期理财产品。②按照保本和收益的风险分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③理财产品按照投资的领域分为货币基金和债券型、信托型、资本市场型、挂钩型及QDII型产品。

❼ 购买理财产品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适用新会计准则,所述理财产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如果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所述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收回时,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❽ 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帐务处理

一、购买理财产品时账务处理 1、购买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40 贷:银行存款40 2、确认收益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返还本金、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含利息)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40 应收利息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 1、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60 贷:银行存款——XX银行40 短期借款——XX银行20 2、支付其他公司银行承兑汇票 借:库存商品(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60 贷:应付票据 60 3、支付银行信用贷款 借:短期借款——XX银行20 贷:银行存款——XX银行20 4、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时 (1)直接解付时: 借:应付票据60 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60 (2)先转入单位基本户再解付时: 借:银行存款——XX银行60 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60 借:应付票据60 贷:银行存款——XX银行60

❾ 理财产品如何税务处理

目前个人理财产品基本包括储蓄,贷款,投资,股票,期货,保险,信托,债券,基金。从事以上内容买卖的个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营业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理解,并不是所有个人理财产品收入均可免征营业税,如从事贷款业务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就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只有理财产品属于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处理:在实务中,对个人从事理财产品所取得的收入,除有文件明确可免税的外,其他都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掌握相关免税规定,在此列出现行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关于所得税问题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关于所得税问题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我们认为个人从事理财产品所得,除可以免税项目外,其他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是否需要被代扣,如没有特殊规定,应按《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第八条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阅读全文

与购买理财产品账务处理税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