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主动辞职的员工,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吗
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B. 员工离职之后失业保险怎么办
因是主动辞职,不可领取失业保险.
辞职后,保险处理方法有2种.
A。退保
即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额取出.
退保方法:向单位关联部门咨询,领取相关表格.再到当地社保部门按要求取钱。
B。转移
将社保关系转移到你的户口所在地。
转移方法:找原公司开具转移证,凭此证明到原公司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函,拿转移函到现公司相关部门或现公司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接收函.再凭接收函到原公司所在地社保办理正式转移.(这个比较复杂,其中要盖章什么的比较麻烦,比较费时间,大致这样,可能城市不同,手续上可能会有差异,还要自己向公司和社保机构了解)
转移后处理方法:
挂单位:找到新单位,新单位可以在转移后帐户上继续买保险。
无单位:是自己创业,则是要自己去社保局/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去以个人名义买保险。如果中间中止1-2年不交,到时补交时会要将空白期补上,另外在未交纳保险期间,是不能得到医疗保险的保障的。要补上后的**天才继续生效(时间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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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如长留杭州发展,不迁户口的话.
那么有单位则挂单位买.自己创业,就可将保险放着不动,等合适的时候再去相关机构补交就好了.同样,中间中止期间,是不能得到医疗保险的保障的。其它没有什么影响,到时补上就好了,累积交足15年,到退休时,也可以拿到养老金.
C. 员工自动离职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自己离职、辞职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要求,不能申领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情形包含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破产、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D. 员工离职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这一规定要求申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是就业转失业人员,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依照规定的费率、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由此可以看出上述离职都属于非因本人意愿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而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首先,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必须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其次,因为失业保险的目的并不只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还有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所以失业人员必须有求职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职业介绍和培训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E. 员工离职之后失业保险怎么办
员工离职之后,失业保险怎么办?如果员工在离职之后的失业保险的话肯定是要去找那个员工才能够给你得到更好的保障。
F. 员工自动离职后可以提取失业保险金吗我应该怎么才可以拿到这一笔钱
失业保险金是需要满足条件之后才可以申请领取的。员工本人意愿离职是不满足申领条件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G. 员工申请离职是否有失业保险,谢谢
员工离职后,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在离职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缴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可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参照《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