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问题在传统的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中,并没有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可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军事活动、医疗活动、体育活动等)中,风险问题却是一个经常遇到的和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经济学、军事学、医学等学科的研究中,风险问题也已成为了一个引起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
这里将结合一些社会现实生活的问题和有关学科的研究成果,着重从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风险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和讨论。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和从根本上看,风险现象只能是而且必定是社会现象。在描述 “ 纯粹 ” 的自然现象时,在 “ 纯粹 ” 的自然科学中, “ 风险 ” 这个概念是毫无用武之地的,换言之,在这里不需要也用不上 “ 风险 ” 这个概念。例如,我们有理由推断在许多亿年之前的地质年代里,地球上曾经有过猛烈的火山爆发,有过极其强烈的地震。
但是,由于那时没有人类,我们就不能说那时的地球环境是一个高 “ 风险 ” 的地质环境。可是,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如果有人要在某个有频发地震历史的地区建造大坝,那我们就必须说这是一个有很大风险的事情了。
更具体地说,任何风险都必定是而且只能是针对某个人类主体而言的风险。讨论风险问题时所针对的主体一般来说是作为个人的主体或作为集体的主体,有时也可以是某些类型的主体,甚至是全人类和人类社会。
因此,对风险泛泛而谈是没有意义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有可能是荒谬的。 例如,在对抗性的军事活动或体育活动中,对某一方来说是高风险的行为,对另一方来说,往往就是没有什么大风险的行动了。
⑵ 举例说明,什么是可保风险用保险原理说明其中的一个风险为什么是可保风险
你所指的是人身险,还是车险,财产险呢。
⑶ 保险中的风险具体指什么
比如,人从一出生开始,就是一直在消费的,然而赚钱的时间却只有短短的二、三十年,大概从25岁---60岁,在这期间人们不但要有一些生活费用的支出,子女教育问题,考虑个人未来养老问题,然而人的一生往往有两件事是我们谁都无法预料的,那就是意外和疾病,一旦这两件事不期而至的话,那么我们的支出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但是我们收入也就无法保障了,所以说人的一生就是要提前做好规划。保险其实就是生时为死时做准备,年轻时为年老时做准备,父母为子女做准备,子女小时做子女大时的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在家庭遇到困难的时候,虽然不能减轻家人的痛苦,但是却能为家人减轻金钱的困扰,其实这就是保险。谁也不能预料到自己会活多久?就是为未来做准备吧!!
⑷ 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 风险仅指什么
只可能产生损失的风险;广义的风险是指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即只可能产生损失的风险。
⑸ 保险学中的风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风险:在实现其目标的经营活动中,会遇到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这些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程度是无法事先预知的,这些事件将对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程度。这种在一定环境下和一定限期内客观存在的、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就是风险。简单来说,所谓风险就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人们所期望的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
⑹ 保险和风险是什么关系
论述风险和保险的关系。保险与风险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表现为以下几点。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无风险则无保险。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保险与风险时时处处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物质财富的安全,保险与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保险与风险的发生直接影响社会生产过程的持续进行和家庭正常的生活,保险与风险因而产生了人们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保险与风险而保险是一种被社会普遍接受的经济补偿方式。
保险若双方当事人均接受其作出的结论,自然不会产生任何法律问题,保险当事人会按结论处理相应事项,若一方当事人对结论存有异议,保险其既可以要求重新公估或更换公估主体,保险也可以诉请法院对公估证明进行公正性、保险合法性的审查。因此,保险公估的生命在于超然、中立、公正,保险不能因委托方付费而放弃超然、保险公正的立场。
(6)在保险学中什么是风险扩展阅读:
首先,需要基本的保障类保险包括重疾险、定期寿险、意外险、医疗险,以转移疾病、身故、意外这些人身风险,保障家庭正常的生活,避免我们的财产损失。
其次,养老和教育是每个家庭的必然需求,也是家庭财务的两项大额支出。养老金、教育金等年金险可以为我们提供安全、稳定、持续的现金流,以应对资金挪用、投资失误、过度消费等支出性风险。
最后,对于高净值人群,需要考虑婚变、债务、税务、传承等风险,通过终身寿险和大额年金险的方案设计,可以解决对应的财务风险,进行家庭财富的风险隔离和财富传承。
⑺ 保险学中为什么说保险是风险转移的最佳方式
首先,保险的起源源自于英国,时代是大航海时代。那个时候,因为航海贸易发达,但风险也很大,为了保障航海贸易发展,为肯能出现的航海风险进行保障,英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家近代的保险机构,当时的机构并不是保险机构,而是一家众筹共济的机构,即船主在出航前可以购买一份保障,缴纳一部分钱,当船舶发生合同约定的损害时,对船只和货物,由这家机构进行一定的补偿,避免船主的破产
所以,从保险学来说,保险的本质属性是一种众筹共济的保障措施。通过保险的方式,将个体可能承担的风险分化到大量共济体内,任何一个体制内出现问题个体,都会受到来自本体制内其他个体的共同帮助。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人有一件古董,价值10万元,如果他为古董投保,保费是1000元,这时候,和他一样有同样古董的人还有1万人,那么每人缴纳1000元保费,这个保险体就拥有了一千万元的基础。当其中某个人的古董因意外而失去时,触发了保险赔付条件,这时候,他可以获得10万元赔偿,扣除保费因素,实际上他只支出了1000元,而就1万人的体制来说,每个人只承担了10元的费用,就帮助一个个体得到了赔偿。
所以说,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嫁的方式,是将个体的风险转嫁给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内,每个个体都将风险转嫁给了这个群体,同时也为群体承担着风险转嫁的义务,将个人难以承受的风险分散后,变成群体可承受的风险,这样一来,个体的风险就变得很低,因此说,保险是最好的转嫁风险的方式。
⑻ 在保险理论和实务中,风险单位是指什么
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危险单位, 保险人在确定其本身可以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时,用危险单位来作为计算的基础。危险单位的划分较为复杂,应根据各种不同的险别来决定。例如,船舶险以每一艘船为一个危险单位;关于火险,通常以一栋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危险单位,但如果数栋建筑物毗连在一起或一个高层建筑中承保了若干楼层 ,将两者连接在一起,这样就把互相分割的两个危险单位变成了一个危险单位。
⑼ 什么是保险中的纯粹风险
纯粹风险是,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例如得某种疾病的风险。
相对于纯粹风险,还有一种风险是投机风险,即既有获利可能,也有损失的可能的风险。例如投资理财的风险。
⑽ 谈谈对保险学中风险的认识
风险问题在传统的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中,并没有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可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军事活动、医疗活动、体育活动等)中,风险问题却是一个经常遇到的和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经济学、军事学、医学等学科的研究中,风险问题也已成为了一个引起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这里将结合一些社会现实生活的问题和有关学科的研究成果,着重从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风险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和讨论。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和从根本上看,风险现象只能是而且必定是社会现象。在描述 “ 纯粹 ” 的自然现象时,在 “ 纯粹 ” 的自然科学中, “ 风险 ” 这个概念是毫无用武之地的,换言之,在这里不需要也用不上 “ 风险 ” 这个概念。例如,我们有理由推断在许多亿年之前的地质年代里,地球上曾经有过猛烈的火山爆发,有过极其强烈的地震,但是,由于那时没有人类,我们就不能说那时的地球环境是一个高 “ 风险 ” 的地质环境。可是,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如果有人要在某个有频发地震历史的地区建造大坝,那我们就必须说这是一个有很大风险的事情了。更具体地说,任何风险都必定是而且只能是针对某个人类主体而言的风险。讨论风险问题时所针对的主体一般来说是作为个人的主体或作为集体的主体,有时也可以是某些类型的主体,甚至是全人类和人类社会。
因此,对风险泛泛而谈是没有意义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有可能是荒谬的。 例如,在对抗性的军事活动或体育活动中,对某一方来说是高风险的行为,对另一方来说,往往就是没有什么大风险的行动了。
从哲学的观点来看,风险现象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不定性(不确定性)的世界上。如果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没有不定性的世界上,那么,世界上就不存在风险,我们也就不会遇到风险了。这就是说,风险概念是同不定性这个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风险来自不定性,不定性是一个比风险更普遍、更基础、更根本的概念。
从近代保险业产生以来,特别是上世纪 60 年代以来,风险研究出现了大量的文献,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的诸多学科。塞尔顿 · 科里姆斯基与多米尼克 · 古尔丁说,对风险的研究一度只局限在学术团体和保险业狭小的领域,但现在已经在公共政策需求的推动下发展起来,迅速成为一个多学科的研究领域。这些学科从各自的角度,对风险进行了定义。
统计学、精算学、保险学等学科把风险定义为一件事件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或概率。通用的公式是风险( R)=伤害的程度(H)x发生的可能性(P)。这个定义带有明显的经济学色彩,采用的是成本-收益的逻辑。
以玛丽道格拉斯和维尔达沃斯基为代表的人类学者、文化学者把风险定义为一个群体对危险的认知,它是社会结构本身具有的功能,作用是辨别群体所处环境的危险性。道格拉斯认为:知识是不断变化的社会活动的产物,并总处于建构过程中。因此,尽管风险在本质上有其客观依据,但必然是通过社会过程形成的。“风险总是社会产物”,是“集体建构物”。而由于环境的不同,“每一种社会生活形态都有自身特有的风险列表”。
社会学家卢曼的定义与道格拉斯等人的类似,也认为风险是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形式,但强调风险并非一直伴随着各种文化,而是在具有崭新特征的 20世纪晚期,因为全新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更重要的是,风险是具有时间规定性的概念。它是一种非常不同的时间限制形式(a form of time-binding),或者说是一种“意外(偶然)出现的图式”(contingency schema)。这种偶然性是由人的认知决定的,有的人认为是危险,有的则认为是风险。艾瓦尔德认为, “任何事情本身都不是风险,世界上也本无风险。但是在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能成为风险,这端赖于人们如何分析危险,考虑事件。”因此,风险的重要性不在于风险本身,而在于风险的附着对象。
比较而言,贝克的定义似乎更具有洞察力和学理性,揭示了风险的现代性本质。 1986年以来,他发表了包括《风险社会》(1986年)、《风险时代的生态政治》(1988年)、《世界风险社会》(1999年)、《风险社会理论修正》(2000年)等在内的一系列着作和文章,对风险以及风险社会概念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论述。他从生态环境与技术的关系切入,把风险首先定义为技术对环境产生的威胁,然后不断扩大该概念的适用范围,使之与反思的现代性理论联系在一起,从而抽象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以揭示现代性对人类产生的影响。他认为风险是“一种应对现代化本身诱致和带来的灾难与不安全的系统方法。与以前的危险不同的是,风险是具有威胁性的现代化力量以及现代化造成的怀疑全球化所引发的结果。它们在政治上具有反思性。”在后来的着作中,他更明确地指出,风险是“预测和控制人类行为未来后果的现代方式”,而这些后果是“彻底(radicalized)的现代化产生的意料之外的后果。”风险已经“成为了政治动员的主要力量”,成为一种造成传统政治范畴过时的话语体系。贝克与道格拉斯、卢曼等人一样,也把风险视为一种认知,但承认其也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辩证的统一。他说,总之,风险是一种“虚拟的现实,现实的虚拟”。上述定义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把风险看作物质特性,以第一种定义为代表;其他定义属于第二类,既把风险看作一种物质特性,也视为一种社会建构,并且把重点放在后一种含义上。这两种认识风险的路径各有优势。把风险看作物质特性,强调了风险的可计算性和可补偿性,并赋予了个人理性发挥的空间。但这种认识路径带有明显的 “经济主义”色彩和“理性至上论”倾向。随着社会发展的日益复杂化,其无法给人们认识风险提供一个更宏观、更综合的框架。比较而言,强调风险的社会建构性深化了我们对风险的认识。一方面并非所有风险都是可计算的、以及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的;另一方面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对同样的风险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也会采取不同的行动。
除了用归纳法定义“风险”外,有的学者还用列举法来定义“风险”。比如汉森归纳了风险的三种用法:( 1)通常表示某种不好的事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我们又不能确切预知的情况。(2)表示某种糟糕事情的可能性。(3)这种用法是专业风险分析中通用的, 指一种有害事情发生几率增长时产生的负面影响程度。雷恩则认为风险定义包含三个因素:不利的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现实的状态。归纳法定义有助于我们对风险有一个更直观、更生动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