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保险销售人员是保险公司的第一道关卡,在客户提出需求以及为客户推荐保单的同时注意客户购买保险的意图,是否存在逆选择的可能性,包括是否带病投保、收入及保费是否成正比等等。其次,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应对投保客户进行身体,心理,经济能力等多方面调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逆选择倾向的及时采取拒保、加费、延时投保等方式防止风险的产生。最后就是理赔环节,发生理赔,尤其是大额赔付的案件,从多方面去调查,对于故意诈保等恶性案件应向公安、司法部门及时汇报。通过以上手段,保险市场将得以净化,更可以有效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
B. 财险核赔中遇到道德风险有哪些如何应对
保险公司拒赔最多的一般都投保前疾病,如果客户在投保前已经有疾病,在投保后治疗,来公司申请理赔时会导致理赔困难,无法赔付。
一般的业务人员和客户都没有重视投保书健康告知的重要性,投保时客户需要仔细查看投保后,对于投保书中的询问内容如实回答,既往病史如实告知,如果投保前已经告知保险公司,公司仍决定承保,再出险时就不会打麻烦了。
至于理赔的手续,除非是重大疾病险,如心脏方面有些专业的化验结果,或糖尿病必须达到什么标准,其余的理赔手续都是医院正常需要向病人出具的,不会难为客户。
提示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仔细填写告知内容,对于身体情况如实告知,未来理赔就不会打麻烦。
C. 保险公司如何有效降低或防止逆选择及道德风险
你所说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比较广,可以参考一下:
一、对于逆选择,主要体现为带病投保,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会在投保前予以防范,比如完善投保的告知询问程序,对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进行询问,要求客户告知等。同时在合同中会有规定一些免责条款,用以规避逆选择风险,比如“投保前疾病属于除外责任”等等。理赔过程是风险审核的另一个重点,主要体现在理赔调查,一般会通过核实就诊医院、排查其他医院、询问病史、了解既往健康状况等方式核实被保险人是否存在故意不如实告知、带病投保的情况。
二、道德风险,这个范围比较广,主要的道德风险是通过理赔方面来控制,比如倒签单(即出险后投保)的风险、故意不如实告知的风险等等。
国内保险公司目前普遍采取“宽进严出”的操作方式,即核保宽松,理赔严谨,这就导致了许多纠纷的产生和保险行业的信用度下降,比较理想的方式是“严进宽出”,就是投保时要求手续齐全,符合法律程序。不过鉴于种种原因,比如居民的保险意识等,这种操作方式不大可能建立起来。
D. 保险公司怎样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任何规章条款虽能抑制,但重要的还是人品。一个人品不行,再多的规章限制都不起作用。所以再选人时,这点很重要。然后就是日后的理念灌输。
E. 复效情况下保险人如何规避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一、对于逆选择,主要体现为带病投保,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会在投保前予以防复范,比如完善投保的告知询问程序,对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进行询问,要求客户告知等。同时在合同中会有规定一些免责条款,用以规避逆选择风险,比如“投保前疾病属于除外责任”等等。理赔过程是风险审核的另一个重点,主要体现在理赔调查,一般会通过核实就诊医院、排查其他医院、询问病史、了解既往健康状况等方式核实被保险人制是否存在故意不如实告知、带病投保的情况。
二、道德风险,这个范围比较广,主要的道德风险是通过理赔方面来控制,比如倒签单(即出险后投保)的风险、故意不如实告知的风险等等。
国内保知险公司目前普遍采取“宽进严出”的操作方式,即核保宽松,理赔严谨,这就导致了许多纠纷的产生和保险行业的信用度下降,比较理想的方式是“严进宽出”,就是投保时要求手续齐全,符合法律程序。不过鉴于种种原因道,比如居民的保险意识等,这种操作方式不大可能建立起来。
F. 如何解决保险理赔效率与道德风险之间的矛盾
呵 呵
俺的书都卖了
要不然可以在书上给你找个例子出来的
你是在
假装不知道吧?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G. 保险公司通过使用什么方法来规避签订合同后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行为
签订保险合同,嗯,其中的条款对双方都有明确的约定,所以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应当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如果发生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只要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障自己的权益,
H. 财产保险活动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及如何防范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其存在需具备三个条件:利益主体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的存在。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射幸性是道德风险发生的首要原因
伴随着社会转型、旧的价值体系向新的价值体系转变,出现传统价值观念、道德伦理的迷失,诚信基础被严重削弱,这是道德风险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
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不健全
对策
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保险中介制度
不断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实现对射幸性、非等价性负面作用的有力制约,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I. 保险人防止道德风险的做法
保险人防止道德风险的违法法,那就是强化职业素养,提高道德修养
J. 如何从制度层面化解保险中介的道德风险
关于制度的基础,我认为是我国的银监会。关于具体作用在面有一个具体的阐述,回答的可能还是不能完全如你意,见谅
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参保银行会倾向于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社会公众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弱化银行的市场约束;逆向选择使经营稳健的银行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不利于优胜劣汰;降低存款保险机构迅速关闭破产银行的能力,最终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由此可见,一方面存款保险减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银行挤提的概率,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存款保险本身存在的道德风险又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积累。
由于存款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存在,有学者对其存在价值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甚至主张取消该制度。然而,我们应该看到,道德风险并不是存款保险制度所特有的,而是先于存款保险而存在于银行机制之中的。道德风险是由于银行业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以及有限责任制度而内生于银行的运行之中的,存款保险只是由于弱化了各方的监督激励而加剧了银行本身就有的道德风险。
任何保险行业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但保险业并未因此在市场上消失。存款保险制度起到的作用与道德风险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相比较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利大于弊。问题的关键是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将其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综合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以设置如下几道防线:
1.建立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体系。在银行机构的设置上做到决策机构、实施机构、监督机构的分离与相互制约,制定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投资行为纪律化。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方式经营,只有经过适当的授权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而负债受到控制,会计及其它记录能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而且管理层能够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业务的风险。这是银行稳健经营、防止过度追求风险收益的有效保证,因此可以作为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2.良好的制度设计。建立合理的保险范围和较低的保险额度,将国内银行在海外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在本国的分支机构排除在外,存款保险范围尽量限于个人和非赢利组织的存款;风险差别费率制度,成员银行根据自身不同的风险等级,交纳不同的保费,对有较高资本充足率和较高监管评级的银行收取较低的保费率,使其风险预期收益相匹配,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督促银行审慎经营;采用限额赔付制度,使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损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增强存款人对银行行为的监督;实行强制存款保险,规定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以防止逆向选择问题。
3.市场约束机制。道德风险可以通过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来减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使存款人认识到存款保险制度是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防止银行倒闭,而不是“保证”银行不倒闭,使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加强,以保证金融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必须辅之以稳健的财务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作为强有力的支撑,要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有序、法律规范、风险理念。允许破产、适时退出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发展和完善多元化金融体系,努力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创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透明度,督促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应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自身的资本水平、风险程度和经营状况等应公开的信息,以便公众做出判断和选择,让银行直接面对市场的压力和监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水平以赢得竞争优势。
4.严格的银行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要掌握银行准确而及时的信息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立即纠正措施和有效迅速干预,这些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提交的报告和现场检查,但监管机构也应注意市场暗示的银行状况,密切监测银行。同时尽可能的传播它所拥有的信息,通过市场约束银行系统的稳定。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之间应及时、充分的沟通有关信息,通过监管合作和有效的信息交流共同加强对银行的风险控制、查险补漏。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完善内部监管。银行应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在内部审计和有效稽核双重保障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来自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审计部门的以及来自交易对手甚至普通债权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