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工程行业有哪些风险
1、有形风险因素
有形风险因素是指导致损失发生的物质方面的因素,如财产所在地域、建筑结构和用途等。比如:天津的建筑施工企业到天津以外的地区或国家承包项目与它在天津本地区承包工程项目相比,前者可能发生的风险频率和损失会大些。
2、无形风险因素
无形风险因素是指非物质形态因素影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受损失程度。这种风险因素包括道德风险因素和行为风险因素两种。
道德风险因素通常是指人的不良企图、不诚实,一直采用欺诈行为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扩大已发生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因素。行为风险因素是指由于人们在行为上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而引发的风险事故的机会和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
风险易产生的工序
1、挖掘工序
从事挖掘工程的工人可能面对以下的危害:挖掘时有土石落下或崩塌;挖掘或搬运机-械侧翻;误踏地洞或人体坠落受伤;车辆或机-械坠入沟坑,使工人夹压受伤;误触地下设施而造成意外事故;被搬运的物料或土石击伤、撞伤或压伤;挖掘机或其它机-械碰撞架空电缆或附近建筑物,造成风险;工人与机-械碰撞而受伤等。
2、扎钢筋工序
从事扎钢筋工作的工人可能面对以下的职业危害:在运送扎钢筋、设备及材料时发生意外;剪铁机-械因操作不当,导致意外;扎钢筋工人在高空工作时,不小心从高处坠下;错误使用手工具导致意外;使用鼓风机或电焊切割或接驳钢筋时没有留意焊接安全措施,导致意外等。
B.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风险范围包括什么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2、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
🔹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
🔹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
🔹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
🔹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4、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6、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
🔹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
🔹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
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7、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
🔹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
🔹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
🔹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
🔹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8、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
🔹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9、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在取得上述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管理存在或潜在的不同阶段或合同履行过程,运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单位管理者(部门)出示风险监控和预警建议报告,使管理者及时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风险扩大。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且有的总承包合同当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责任赔偿的代价。或者有的因触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为了提高总承包工程当事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已成为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风险管理关注点。
本文所探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之内容,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采用,也可选用。通过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有利于当事人明白履约情况,分清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过错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有利于受损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提高预险、防险、避险的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能力。
C. 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哪些不安全因素
施工中的不安因素有主要包括下面三方面: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生产场地环境的缺陷 组织管理上的缺陷,它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作为间接的原因共有以下方面。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工程开工
建筑工程开工必须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有完整的具备开工的项目班子,包括:建造师、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证书齐全的管理人员。
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开工的必要条件。
施工单位填报开工申请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即可开工。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建筑工程
D. 建筑工程行业存在哪些风险其主要解决措施有哪些
不可预见损失
洪水、地震、火灾,狂风、闪电、塌方
有形的损失
结构破坏、设备损坏、劳务人员伤亡、材料设备发生火灾或被盗窃
财务和经济
通货膨胀、能否得到业主资金、汇率浮动、分包商的财务风险
政治和环境
法律和法规的变化、战争和内乱、注册和审批、污染和安全规则、没收、禁运
设计
设计失误、忽略、错误、规范不充分
与施工有关的事件
气候、劳务争端(Dispute)和罢工,劳动生产率、不同的现场条件、失误的工作、设计变更,设备缺陷(Defect)
以上大部分风险都可以通过财产保险公司予以分摊,其他的就要靠你精细的风险管理来解决
E.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见风险及预防措施
其次,较为被动的工作模式不利于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的长远发展。目前,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尚未构建常态化防灾减损机制,较多依赖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工作小组方式。建立定期巡查、风险识别、应急处理、风险共享的动态机制,方为提高防灾减损效率的长远之策。
最后,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消防、安监、气象、水利、公安等社会防灾系统的支持与合作。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应改变“重承保,轻防灾”的经营方式,加大防灾减损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改善防灾减损方式。
保险损失说认为,保险来源于风险损失,也因“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而持续经营。事实上,防灾减损的每个环节也都是为了减少损失。当然在减少损失之余,保险公司的损失控制工作应提上日程:提前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预先做好减少损失的安排,真正避免并减少损失。
F. 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有哪些
简述EPC工程管理模式下,承包商的全过程工程保险管理任务-工保网
2、后期保险管理
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工程保险在投保后的相应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投保人最初风险保障目标能否实现,即业主方或EPC工程总承包商能否顺利获得保险理赔,或相应事故预防技术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这里主要涉及两方面的保险管理内容,即重视保后索赔管理与配合风险管理服务。
重视保后索赔管理
工程保险索赔管理,对于各类工程险种能否发挥、或能够发挥多少实际理赔功能有着重要影响。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长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保险公司为防范道德风险发生,降低自身损失,其理赔处理过程与要求往往十分严格。如是否及时报险、是否报警、是否采取相应事故减损、是否提供各类理赔材料等,都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或最终承担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免赔额等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与运用上,承包商天然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应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往往被“除外责任”、“免赔额”等理由解除。这客观上要求EPC总承包商重视工程保险的保后管理工作,通过委派专项人员或部门进行保后理赔管理,真正实现各类工程险种的保险保障作用。保后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即风险事故前的保险条款研究与风险事故后的索赔处理。
配合风险管理服务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是指保险机构依据保险合同约定,通过自身风险管理或第三方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为投保项目工程提供的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理服务。其涉及的工程险种主要包括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
由于目前这两大险种的风险管理服务主要通过第三方专业风险管理机构实现,而后者的工作内容往往涉及相应工程建设活动主体的工作规范、标准与质量安全责任,因此,在相应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遭遇来自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工作不配合或其他阻力,严重影响着具体风险管理服务的实施质量。
EPC工程总承包商在投保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尤其重视相应的保险风险管理服务,配合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完成相应检测、检查,通过其风险建议解决相应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风险问题。
G. 施工安全风险包括哪些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相关规定,参照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一)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施工所用危险化学品及压力容器是第一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料机工艺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为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绝大部分危险和有害因素属第二类危险源。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采取整改措施,加以治理。
(二)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1.与人有关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的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
2.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1) 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员伤亡等事故。
(2) 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四口、五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安全兜网内积存建筑垃圾、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事故。
(3) 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时,由于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事故。
(4) 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事故。
3.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
(1) 人工挖孔桩、隧道掘进、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事故。
(2) 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被破坏、人员伤亡,还会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事故。
(3) 海上施工作业由于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台风、汛、雷电、风暴潮等侵袭,发生翻船等人亡、群死群伤的事故。
(三) 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事故;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2.临时简易帐篷搭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发生火烧连营的事故。
3.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发生触电及火灾等事故。
4.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事故。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2006年上半年,建设系统事故类型死亡人数所占总数比例分别是:高处坠落占39.5%,施工坍塌占22.6%,物体打击占14.3%,起重伤害占8.1%,触电占5.9%,机械伤害占5%,其余类型占4.6%。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一) 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 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禁“三违”,加强教育,搞好传、帮、带,加强现场巡视,严格检查处罚,使作业人员懂安全、会安全。
(三) 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四) 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五) 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变不惊,从容应对。
(六) 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