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梯责任险应由谁购买
准确的说法是:
生产厂家应该购买的是产品责任险,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但这块往往市场上没有太多这种做法;
而物业是电梯的使用者个保管者,所以由于电梯安全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是要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目前市面上基本上是由物业通过公众责任险扩展该责任或者单独购买此保险;
至于维保单位,因为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维保单位都具备维修资格,只有其在维修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才予以承担赔偿责任,这需要安监局或者质监局来定,即使这样,其应购买的保险应该是职业责任险而非电梯责任险。
以个人名义购买电梯保险是没有风险的,因为购买电梯是为了电梯的宝藏符合条件可以获得赔偿
㈢ 为什么鼓励买电梯责任险但不强制
这是法律规定的,具体可以查看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㈣ 电梯国家规定必须买保险
我们厂里的电梯是买了保险的,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强制性的,很多地方正开展电梯保险业务,但都不是强制性的。
㈤ 电梯为什么要入保险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电梯的安全管理,提高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保障电梯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 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下列赔偿责任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的伤残、死亡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条 对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涉及该保险事故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或事故鉴定费。 责任免除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恶意、欺诈、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安装、改造、调试、维修保养、检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电梯事故; (三)发生事故的电梯不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有效的特种设备 《 安全检验合格 》 标志;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或抢劫; (五)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及各种自然灾害。 第六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 (二)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三)任何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在投保时已经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责任免除范围内; (六)发生事故电梯自身的损失; (七)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㈥ 电梯责任保险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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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为完善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电梯安全约束机制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机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日前昆明市质监局印发了《昆明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项目实施方案》,并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该项目。
㈦ 电梯如何买保险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电梯的安全管理,提高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保障电梯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 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下列赔偿责任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的伤残、死亡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条 对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涉及该保险事故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或事故鉴定费。 责任免除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恶意、欺诈、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安装、改造、调试、维修保养、检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电梯事故; (三)发生事故的电梯不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有效的特种设备 《 安全检验合格 》 标志;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或抢劫; (五)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及各种自然灾害。 第六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 (二)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三)任何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在投保时已经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责任免除范围内; (六)发生事故电梯自身的损失; (七)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㈧ 谁能为电梯买保险
据报道,为完善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电梯安全约束机制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机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日前昆明市质监局印发了《昆明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项目实施方案》,并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该项目。
据悉昆明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实施由昆明电梯行业协会负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为首席承保公司等相关企业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昆明市电梯责任保险工作。
希望电梯的安全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