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这个个人消费贷款保证险是什么
个人消费贷款的保证险,是指你个人消费由于还款能力的风险进行的保证险,你可以跟贷款人员进行沟通一下。
㈡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一个保险产品不是信用贷款,它们分别是两个主体
㈢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的投保人为根据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与被保险人签订 《 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 (以下简称 《 借款合同 》 )和 《 汽车消费借款抵押合同 》 (以下简称 《 抵押合同 》 ),用贷款购买个人生活用汽车并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担保的中国公民。
第二条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与投保人签订 《 借款合同 》 和 《 抵押合同 》 ,并向投保人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商业银行或经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 《 借款合同 》 和 《 抵押合同 》 中应约定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 贷款金额不高于所购车辆净价格的 70% ,且抵押权人为被保险人。
第四条与本保险有关的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投保人提供的证明资料等其他相关文件是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保险责任
第五条当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 《 借款合同 》 所约定的还款义务而由被保险人终止 《 借款合同 》 并根据 《 借款合同 》 和 《 抵押合同 》 规定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物,处置所得不足以抵减所欠贷款本息和处置抵押物所需的合理的相关费用时,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有关条款规定向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投保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 借款合同 》 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一 )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民众骚乱、恐怖行为、政府征用;
( 二 ) 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使其所购车辆及其它财产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及车辆被转卖、转让;
( 三 ) 因所购车辆损坏、损毁或灭失,并且无法得到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致使投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
( 四 ) 因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致使投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
㈣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凡是从本金中提前扣款的,不管名目是什么,本质上都属于砍头息。
㈤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合法吗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投保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需要明确的是,该行为属于商业行为,不算违法,但是您有权拒绝。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贷款机构不能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也没有规定禁止售卖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也就是说,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或者售卖保险的行为本身是不违法的。
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为例,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把钱借给购房者买房,会担心购房者没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为了规避这个风险,银行有权要求购房者购买保险的,若购房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而无力偿还贷款,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可用于偿还贷款。这种商贷属于商业行为,银行有提要求的权力,购房者也有不接受的权力,不算违法。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这些行为都是合法合规的呢?答案是否定的。
对贷款机构的法律要求:
对保险机构的法律要求:
目前来看,我国还没有完全“合法合规”的消贷保证险,常常是依附于人身意外险而存在的,是保险机构规避监管的手段,法律监管也相对空白,需要多加谨慎,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㈥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不是就想当与花钱找了个担保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帮你垫上,自己还是要还的
借款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证人是第二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不还款或者没有还款能力的时候,第二责任人负责还款
㈦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现状
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所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
有关贷款不懂得知识到《大重月》纲站看下。
住房按揭贷款是住房担保贷款的一种,
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病友期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按揭”的通俗意义是指用预购的商品房进行贷款抵押。
它是指按揭人将预购的物业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
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给按揭人。
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预购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
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
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以贷款为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