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的特点及面临的特殊风险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仅二十多年,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各类基础性的制度正处于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中,因而除了面临上述风险之外,有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的法规建设、保险机构的业务流程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特殊情况分析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
(一)保险业法规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已经开始相应地制订框架性的反洗钱制度,指导分支机构逐步开展反洗钱工作,但是由于保险法规是以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作为控制风险的准则,即各保险公司主要从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角度出发,围绕保险风险标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理赔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风险,由相关部门控制业务风险。[2]而反洗钱风险的控制重点在于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交易监测,以防止客户身份和资金异常,这与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有明显不同,因此开展反洗钱内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保险展业、业务承保和理赔等。由于我国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保险公司在一些业务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给洗钱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间。
1.保险展业阶段。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且年轻的保险市场在局部和个别地方由于信用和市场规则的缺失,在展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恶性竞争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新成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抢占市场,克服其本身无品牌和实力的缺陷,主动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即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的手段拉拢客户;面对这些分支机构的恶性行为,成立较久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业务规模以抑制过快的市场份额下降,以免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形象,同时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收入必成指标,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参与市场的恶性竞争,也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的手段,甚至有的业务人员为了拉拢客户公开声明可以帮助客户洗钱,这种恶性竞争的环境导致保险公司在展业方面的管理较混乱,也极大地方便了洗钱分子将其“黑钱”放置到保险系统,完成洗钱过程的处置阶段。[3]
2.业务承保和理赔阶段。业务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经审核同意接受的行为。理赔是保险业务流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保险公司应该在核保、合同变更和理赔环节对投保财产价值、投保财产风险状况等信息,以及合同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方面加以专业控制,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规则的缺失,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为了拿到佣金和手续费,甚至指导那些达不到资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虚假资料以顺利通过审查,这与反洗钱相关规定中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相差甚远;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为洗钱分子“甩干”进入洗钱过程的“黑钱”创造了机会。
(三)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组织架构看,我国保险公司多数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总分支机构之间通过授权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组织架构本来应该会强化高层管理人员对组织的控制能力,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内部现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还没有形成规范明晰的责、权、利的体系和机制,更没有预警机制和现代化的手段约束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内部上下级机构以及他们的负责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博弈。[4]从治理结构来看,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资本、职业经理人、监管机构,又包括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现状和与保险公司治理机构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进程相对缓慢,部分保险公司还是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关键人模式。[5]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控体系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Ⅱ 保险业目前主要有哪些风险点如何防范
前中后台组成的第一道防线,做业务做管理,积极开展自查,落实整改; 以合规部或风险部之类的部门组成第二道防线,负责对第一道防线的风险实行统筹管理; 内部审计部门组成第三道防线,开展检查和内控评价; 外部审计部门第四道防线 外部监管部.
Ⅲ 如何做好保险公司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及报告工作
做好保险公司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议从两个大范围开始:
一、内部;
1、加强公司一线业务人员对风险管控、风险初审基本知识的学习与控制。
2、提倡、推动业务人员对客户保险风险隐患的宣传。
3、加强柜面审单人员对风险隐患的学习与严格把控
4、做好服务大厅、职场风险隐患提示语的张贴
二、外部;
做好对外保险风险隐患的大力宣传力度。
媒体、宣传栏、报纸等
Ⅳ 财产保险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保险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一是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偿付能力不足,不仅会影响整个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也会影响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产险和寿险业务必须分业经营,一家公司不得同时经营产寿险业务。这项规定有效防止了该风险的发生。
二是内控管理薄弱的风险。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印鉴管理、单证管理、信息技术等,是保险公司风险防范的重要关口,是极易产生风险和违法违规现象的地方。这些重要的风险控制点必须作为内控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是定价不合理的风险。定价风险包括产品的价格定得较低的低价风险;保险企业将产品价格定得较高的高价风险以及价格变动引发的风险,例如,降价行为会引发竞争对手的恶性价格战,提价会使消费者转向买竞争对手产品进而导致顾客流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