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原因
既有融资方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的需求,一方面产生过高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又导致企业资金的运行效率低下,最终结果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低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原因归结到一点就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低下,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银行的支持不够
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少,易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经营风险程度高,信用不佳,从而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复杂性。这与商业银行保持稳健性的经营原则相矛盾,导致商业银行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另外,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首先,贷款给一家大型企业相当于批发业务,给中小企业贷款相当于零售业务。相同金额的批发业务分为多个零售业务,要经过更为繁杂的程序,单位资金的成本相对上升。其次,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治理结构混乱,财务制度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完善。银行需花费更多精力判断是否能够贷款给中小企业,增加了收集和分析信息的成本。总之,这些因素增加了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风险和成本,从而增加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
(二)上市融资的条件较高
企业申请上市需满足的一项基本要求是企业规模要达到一定程度,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有限。例如,在我国的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能少于5000万元。刚推出的创业板对企业规模的要求虽有所下降,但发行后股本总额仍不能少于3000万元,很多中小企业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此外,上市条件中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等还有一定的要求2。因此除少数中小企业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很难满足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更难以达到主板或中小企业板的条件。即使满足了上市条件,中小企业难以承担上市过程中的中介费用、披露费用和其他成本。因此,中小企业的上市直接融资渠道是不畅通的,融资成本较高,降低了融资效率。
(三)民间融资的不确定性
民间融的资界定包括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两个方面。民间借贷属于债权融资,民间集资属于股权融资,但二者不同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债券或股权融资方式。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但目前在中国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不属于正规的融资渠道,游离于现行法律规定之外,不仅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被冠以“非法集资”等名义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增加了民间融资的不确定性,中小企业进行民间融资不具有相应保障措施。民间融资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表明其在一定程度上也脱离了法律的引导和监管,其收益率可能不以法定利率为依据。现实中民间融资的收益率大都处于高利贷水平,大大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不确定性很大,成本很高,也会造成融资效率低下。
中小企业融资效率低下是集合债券的发行原因。但需注意,融资效率低下不一定仅仅导致集合债券的发行。除集合债券外,能提高融资效率的其他方式也有可能出现。
⑵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的不同
所谓集群融资是指若干中小企业通过股权或协议建立集团或联盟,通过合力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相互帮助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集群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群担保融资、团体贷款和通过股权联结建立内部资本市场。
1.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国内单个的中小企业要发行债券面临着担保机制、风险控制、发债规模与成本等方面的先天不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采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以发行额度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
2.集群担保融资
集群担保融资是通过同一地方同一产业内的多家企业合作建立担保公司互助担保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其典型案例是苏州地区太仓市的集群担保融资。
3.团体贷款
中小企业团体贷款是由数家单独贷款有难度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组成联保人,通过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银行分别向这些加入联保的企业授信,根据授信余额与参加联保企业缴纳的风险保证金比例不同,各成员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团体贷款与传统的双边(借款者和银行)信贷合约不同,团体借款者一般无抵押品,但相互之间有联合债务,即如果团体中任何成员违约,则其他成员必须为其偿还贷款的一部分。只要团体中有成员的贷款没有全部偿还,那么所有成员都将失去再次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机会,直到贷款被偿还为止,失信的成本很高。这种企业之间以资产信用互相担保的贷款模式把自律自治、第三方信用服务和银行的信用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成员企业自愿结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发展,较好地降低了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使得团体贷款在互相筛选、横向监督和执行合约等方面优于传统贷款模式。
中小企业融资:指的是某个企业的融资。
⑶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和集合债的区别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发行,未来将有良好发展前景。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主要具有以下优势:
一,降低债券的发行条件。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多个小微企业的集合体,能联合起来达到一定的发行规模,能产生外部规模经济,对单个企业的要求相对下降,能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到这一融资方式中来;
二,降低债券的融资成本。增信集合发债可以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级别,这样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发行债券;
三,降低了债券的违约风险。
增信集合债券相当于优质小微企业债券打包发售,从整体上降低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违约风险。
企业债券是指所有行业的企业只要满意发行债券条件就可以。
⑷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买方有哪些
交易商协会会员
⑸ 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有什么区别
1、这两种债券的审批核准程序和监管所属部门不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申请发行采用审批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进行监管审批;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申请采用核准制,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核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审批通常需从省级地方政府(地方发改委)报送到中央政府(国家发改委),这段时间往往需要1年左右才能获得上级关于申请的批复;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只需要经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通过即可,一般周期在2-3个月左右,发行申请时间大大短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准备时间的长短影响着融资成本的高低,集合票据能够以较短的时间通过预发行环节,从而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虽然集合票据晚于集合债券上市发行,但其在融资成本上的优势让其后浪推前浪,较集合债券发展的更为迅速。
2、在担保增信方面,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采用了担保加偿债风险准备金的“双保险”模式,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只采用了外部担保模式。在我国担保体系仍处于发展初期的环境下,担保资源仍较为稀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担保加偿债风险准备金模式使其能够更加容易突破担保环节的限制,获得外部增信,从而完成发行工作。
3、在资金用途和融资市场方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需要明确特定用途,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则没有特殊要求。在发行期限方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属于中长期债券,一般为3~5年,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中短期债券,一般为1~3年;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面向股票交易所,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活跃程度要高于交易所的债券市场,这导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渠道要好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运作的灵活程度等多个方面要优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现阶段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无论是在发行次数,还是从累计融资规模方面都要明显优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⑹ 怎么看债券市场的风险高低
最主要现在的市场利率处于一个低位水平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且未来利率有可能会出现反弹,对于债券价格来说是随着利率的下降而上升,利率的上升而下降的,最主要是债券对于未来的现金流基本上是可以预期确定的,即债券面值和债券的票面利率基本上是确定的,另外现在新发的债券大多数是票面利率较低,没有担保的信用债,若发生违约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风险很大,基于这些情况所以会有人说现债券债券市场风险已经很高。
⑺ 中国债券发展有什么建议
很多人对于企业债券筹资可能不是很理解,债卷用通俗一点的叫法就是“发票”,其实所谓的企业债卷筹资就是单位通过发放这种“发票”向市面上的民众来集中资金。这种发放“发票”来向民众集中资金是很多企业通用也是最重要的方法,这种方法好的地方就是成本低,还有就是更好的使持有者对单位的掌控力度。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这种方法的限制要求条件比较多,还有一个就是在资金上面的风险相对来说会比其他的高一点。另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方式有一定的最低额度,就是金额累计的总和不能超过这家企业单位的净资产百分之四十。另外呢就是这种“发票”一定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才可以使它在市面上更好的流通使用。
企业债卷筹资发展的建议:
第一步:目前来说我国对于这种“发票”发行的管理体制有些许的不足,首先在管理上应该成立出一套对于这种“发票”的管理体制,在发放这种“发票”的审核过程中中应该严中之严,而对于违法发放的企业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惩罚。
第二部:政府应该加强对“发票”的扶持力度。大方向延展出出企业债卷的类型。之后呢可以向海外大力度的推行这种债卷,接着呢就是上市。
第三步:成立出一套合理合法有规范的评估体制。首先,就是要加强对部分单位的信用评估,使其可以独立的拥有这份财产并对它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则要给予大力度的惩罚,让弃对那些持有“发票”的人进行赔偿。这样才能让那些企业单位秉着诚信,对人负责的态度去做事。另外就是要有国企或者机构进行担保。
⑻ 关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是否有先例
证券市场发行集合债并不是新鲜事物,只不过发行集合债的证券数量比较少,如深交所挂牌交易的111061(10中关村)就是集合债,也是以超过两个以上的发行人方式发行的,可以说发行集合债并不是没有先例的,至于私募债本人真的没有太多的关注,正常来说有这个规定就应该能发行。
⑼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大吗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考虑的是发行前由承销商将发行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是让作为市场组织者的交易所知晓情况,便于统计检测,同时备案材料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这不意味着交易所对债券投资价值、信用风险等形成风险判断和保证。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将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将采取严格的市场约束,同时,要求券商在承销过程中进行核查,发行人按照发行契约进行信息披露,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同时,投资方和融资方在契约上比较灵活,可以自主协商条款,参照海外的经验,采取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偿债资金、限制分红等条款。
司法解释中唯一可借鉴的是人民银行对民间信贷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在企业选择上,试点时期证监会将在中小企业集中的浙江等省市展开试点,但企业选择由券商来主导。各券商对此态度均较为积极,希望将此作为新业务增长点。
值得注意的是,债券承销中选择发行人是工作重心相比,受到投资人群体有限的影响,券商在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时,首要工作或是培养客户资源。
好处
1.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
2.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
3.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期限较银行贷款长,一般为两年。
4.中小企业私募债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基本要素
《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明确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具体来说,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但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推出扩大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加强了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企业的深度和广度。其具体的基本要素如下:
1. 审核体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由承销商向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对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交易所将确认接受材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备案。如接受备案,交易所将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私募债券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发行。《接受备案通知书》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后自动失效。
2. 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暂定在一年以上(通过设计赎回、回售条款可将期限缩短在一年内),暂无上限,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3. 发行人类型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4. 投资者类型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4)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5)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另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需要指出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投资者的数量有明确规定,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对导致私募债券持有账户数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5. 发行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的40%的限制。需提交最近两年经审计财务报告,但对财务报告中的利润情况无要求,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限制。
6. 担保和评级
监管部门出于对风险因素的考虑,为降低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鼓励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担保发行,但不强制要求担保。对是否进行信用评级没有硬性规定。私募债券增信措施以及信用评级安排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人可采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增信措施主要可以通过:
(1)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2)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
(3)商业保险。
7. 发行利率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指南》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倍。鉴于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群体有限,发行利率高于市场已存在的企业债、公司债等。
8. 募集资金用途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作限制,募集资金用途偏于灵活。可用来直接偿还债务或补充营运资金,不需要限定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9. 转让流通
非公开发行。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挂牌交易或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转让。发行、转让及持有账户合计限定为不超过200个。
根据《业务指南》私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01元。私募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私募债券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私募债券当日收盘价为债券当日所有转让成交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优势
1. 降低融资成本
银行信贷规模进一步收紧,发行债券可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综合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有助于解决部分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短贷长用,使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增加直接融资渠道,有助于在经济形势和自身情况未明时保持债务融资资金的稳定性。
2. 发行审批便捷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审核上率先实施“备案”制度,接受材料至获取备案同意书的时间周期在10个工作日内。私募债规模占净资产的比例未作限制,筹资规模可按企业需要自主决定。在发行条款设置上,期限可以分为中短期(1~3年)、中长期(5~8年)、长期(10~15年)。债券还可以设置附赎回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等期权条款,还可分期发行。在增信机制设计上,可为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也可以设计认股权证等。
3. 资金用途灵活
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对募集资金进行明确约定,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允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资金全额用于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若公司需要,也可用于募投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方面。
4. 提升市场影响
因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合格投资者范围较广,包括理财产品、专户、证券公司都可以投资,因而债券发行期间的推介、公告与投资者的交流中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的形象。债券的成功发行显示了发行人的整体实力,债券的挂牌转让交易也会进一步为发行人树立资本市场形象。私募债也有助于企业在监管部门处提前树立良好印象,为企业未来上市等其他融资安排创造条件。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