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可以理赔。人身意外险的赔偿主要包括死亡、残疾、医疗及住院津贴。只要消费者购买的保险合同上没有明确将砍伤列为免赔责任范围,消费者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获得赔偿。
一般被保险人在发生被人被砍伤后需立即送往医院就医,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号码,3日内报案。申请赔付时,也要出示相关资料。以下是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流程:
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2. 意外风险保险理念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
1. 伤害
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2. 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2]
(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 意外伤害的构成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 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3.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什么
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然的、剧烈的、非本意的和明显的使被保险人受到伤害的事件。
人身意外伤害不承担人的患病死亡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
4. 哪个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好
意外伤害保险一般就要看保险责任都有哪些。常见的就是意外伤害的医疗保险,也有一些覆盖了残疾和身故。这种保险一般都比较便宜几百块钱,但是也就是能管。5万,或者是10万块钱的事情。在挑选这种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免赔额是多少免赔额的意思就是说,不赔偿的意思,比如说免赔额是500,那你需要花费500块钱以上才给你赔。所以说免赔额越低越好。
5. 保险公司所说的意外死亡是什么定义
因无法预料的原因、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事件或行为所造成的死亡,“意外”是指没有预见到实施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会导致死亡;“非故意”是指不以结束他人或自己的生命为目的。意外死亡可分以下几种:
①灾害死:指因一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龙卷风、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山崩、雪崩、泥石流、飓风、冰雹、雷击等)、空难、海难等所造成的死
②意外事件死:是由于不能预见的人为事件造成的死亡.并非出于主观动机,包括交通意外、生产意外、医疗意外以及其他生活中的意外。
③自伤、自残致死:出于某种目的对自己施行伤害行为或采取一些不正常姿势,意外地超过了限度而发生的死亡。如性窒息者用绳索悬吊自己的颈项部、电击或用其他方式使自己处于一种暂时缺氧状态来获得反常的性快感,有时可能因措施不当或电流强度过大而发生意外死
(5)保险公司意外风险视频扩展阅读: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意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