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生育保险男方享受什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生育保险是有用工企业负担的,个人不缴费。
2、生育保险对于男职工来说所享受的待遇地区不同待遇也不同,有的地区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时间长短由各地区制定),有的地区没有任何政策。
❷ 生育保险是要在孕期中一直买,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这个最新的政策是在一个城市累计缴纳满一年就可以在所在城市申请生育保险。 这个与你生育当月是否有社保、是否在社保城市生育小孩没有关系。 只要符合条件,资料充分就可以申请! 据了解,现在大部分城市都是这样执行厦门、深圳、上海、南昌这些地方都是,至于佛山是不是还不太确定,你可以电话12333转人工咨询确认下,这个应该是全国的。
❸ 问下关于生育保险怎么买。可以享受什么福利
不论是社会生育险还是商业生育保险,都有一年的等待期!
社会生育险只能由企业缴纳,商业生育险可以由个人缴纳!
❹ 你好我想问一下怀孕期间公司该有些什么补贴我们买了生育保险该怎么报销,我怀孕一个月了
不知道你是哪省的,按照山东的为例回复. 按照《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第二十三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对符合规定的按照当地生育保险的标准给予补助。生育补助金从医疗补助金支出项目中列支。
❺ 怀孕后生育保险如何享受
参保人自用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享受生育待遇的,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生育时在保,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停保2个月及以上的 ,其连续缴费时间从再次参保之日算起算。 2)申领生育待遇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保人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流产证明)或户籍薄。 (三)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四)诊断证明及费用凭据(一滴或境外剖腹产的 必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生育情况证明或生育所在地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晰的清单和出院证明;难产的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属复印件)。代为申领的,带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温馨提示: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算起不可以超过18个月才去领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相关的费用的。
❻ 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
(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假期。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世界各国规定的产假长短不一,但大多数为12周至14周。其中产假最短的是菲律宾,为45天;产假最长的是芬兰,为258天。在有些实行鼓励多生育的人口政策的国家,产假随所生子女数的增多而增加。如法国,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产假为16周;生育第三个子女,产假为26周;多胎生育的再增加2~12周。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由单位照发工资。
其他国家多采取在每个子女出生时发给一次性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一般是定额的,如英国为25英镑,瑞土为60法郎。此外,还发给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有三种:一是定额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情况如何,均发给相同的固定数额的补助金。如英国规定受保人生育补助金一周为27.25英镑,共支付18周。二是比例制,即按照被保险的产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生育补助金。有的国家按产前工资的100%发放,有的则是按照疾病补助金的标准发放。三是额定制与比例制的混合制。如爱尔兰,生育补助金采取“基本补助”加上“收入关联补助”的方式发放。“基本补助”采取定额方式,一周39.5镑,共支付12周,“收入关联补助”则采用比例方式,为被保险人收入的20%~40%,共支付14周。固定标准补助和收入关联补助的最高限额为被保险人净收入的75%。
有的国家还提供护理津贴和育婴补助。护理津贴的数额一般为收入的15%~25%,可以采取现金或实物方式。如法国发给育婴母亲津贴或奶票;墨西哥等国提供新生婴儿的全套用品,或发给购置婴儿用品津贴。
(三)生育医疗服务
生育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用、接生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和与生育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处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享受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
(四)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女职工孕期由于生理变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难,为保证女职工的基本收入和母子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包括收人保护和健康保护两部分。收入保护的主要措施是国家立法保护女职工怀孕期间不降低其基本工资。健康保护的主要措施有:(1)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也不得安排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2)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孕期女职工,应当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允许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计做出勤时间。
(五)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
在生育女职工职业保障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女职工不因怀孕、分娩、哺乳而失业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其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而哺乳期未满的女职工,其劳动关系顺延至哺乳期满。此外,国家还通过民政救济对无生活来源的孕、产妇进行生育救助。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和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母婴健康平安保险,起到了对牛育保险拾遗补缺的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