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四、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五、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B. 佣金,个人保险代理人是不是应该缴纳增值税
保险公司支付给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佣金,一般由保险公司到税务集中代开发票,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至于是否需要您个人承担增值税,看您和保险公司的约定
C. 保险人个代理怎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 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或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四、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 开增值税发 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 开增值税发 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D. 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发票后是否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2、纳税人在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后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选择按次征收的纳税人,以及其他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未达按次征收起征点的(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只代开发票,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正常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现将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公告
E. 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如何代开发票如何代扣增值税
这个不用开发票的。代扣5%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要达到一定规模才会代扣的。
F. 营改增后个人保险代理人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计算方法:
1、起增点为3万元(不含税)增值税=不含税佣金收入*3% 。增值税征收税率为3%,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佣金收入”不包含增值税税额,不含税佣金收入=税前收入÷(1+3%)“不含税佣金收入大于3万征收增值税” 换算一下就是 “税前收入大于3.09万征收增值税”。
2、因此,当税前收入>3.09万,增值税=不含税佣金收入*3%= [ 税前收入÷(1+3%)]*3%;当税前收入≤3.09万,增值税=0
二、附加税计算方法(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算基础):城建税=增值税*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自2016年2月1日起,销售额≤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即增值税≤3000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6)保险个人代理人是否开票扩展阅读
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G. 没有保险代理人资质可以开具保险手续费发票吗
首先,题主需厘清一下保险代理人 与 开具发票是2回事;
其次,保险代理人从2016年开始就已经取消了国家资质问题,也就是说从法律上其实已经没有这个资质一说了,保监局已经将这权利下放至保险公司了,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说你有代理人资质你就有,说你没有资质就没有……
最后,开发票是保险公司的事情,跟是否代理人无关,只要产生保费就可以开发票,而且一般肯定都建议必须开发票,这也是一份潜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