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监管
□王福新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持续经营等目标的角度看,建立管控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寿险公司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国外寿险业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以后,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对保险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性,因此,寿险公司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成为寿险公司管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和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政府监管促进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从国际经验看,保险监管者一个非常有效的监管方法就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监管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从偿付能力监管的第一个层次来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涵盖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投资等保险经营的全过程,其中重点包括人力资源、业务、财务、法律以及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国际保险监管官协会在其有关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中,将内部控制作为单独的一项原则提出,该原则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可以监管经董事会核准和采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必要时要求其加强内控;可以要求董事会进行适度的审慎监管,如确立承保风险的标准、为投资和流动性管理确立定性和定量的标准。监管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适当控制和谨慎进行各项工作。在欧盟,这些“适当的控制”包括保险公司设立识别和控制承担风险和再保险的各种衡量指标。加拿大和美国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dynamicsolvencytesting,DST)的发展促进了寿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动态财务分析(dynamicfinancialanalysis)通过分析在许多种假设组合下保险公司的现金流量变化,监测保险公司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负面不利变动情况的抵御能力。动态财务分析报告由保险公司指定精算师负责,此报告被视为指定精算师与董事会和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这样可以使风险更明确,并且有利于制定适当的策略以减少和管理风险。而且这一专业报告的特点是由指定精算师个人签署,并以个人的专业责任对其负责,指定精算师有责任从专业角度保证报告合乎要求。由精算师协会制定精算实践标准,以提高这些报告的一致性,确保重要事项包含在报告内。英国的监管部门现在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的指定精算师(在专业指导中)对该公司进行动态财务分析,并且及时向公司的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汇报动态财务分析结果。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海外许多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风险的管理。如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和台湾地区国泰人寿保险公司采取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模式。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设有首席风险官和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国泰人寿则采取了由专门业务部门负责特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模式。两种模式都对公司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从海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实践看,尽管不同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其内部控制一般都是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有效实施机制来完成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国外许多寿险公司都建立了规范和完整的内部控制标准,并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流程设计和流程改造中,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将内部控制标准深入到所有员工的日常工作和行为中,以降低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和股东利益。在岗位设置上,与国内寿险公司相比,国外寿险公司的最大特点是在于制度化的岗位设置。每一项工作均能做到程序化控制,根据业务经营的程序进行岗位设置,并做到重要岗位相互分离和监督制衡。同时,国外寿险公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国外寿险公司强调权利和责任的制衡。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的特征十分明显。公司内部强调行政和业务双向管理,讲求制度第一、权利第二。重要职能与关键岗位的设立也存在一定的制衡。公司总经理在行政管理上,可行使直接决策权,但在涉及风险选择和业务决策上,却需要业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决策。同时,配备专职核保、核赔人员,实行承保与理赔职责分离,展业与核保分离;建立承保和理赔人员的分级授权制度,规定各级承保和理赔人员的授权范围和职责。同时,重视授权工作并严格权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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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巴塞尔协议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监管有什么具体规定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指导原则
1、委员会认为,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有两方面的公共政策利好。
一是建立不仅包括最低资本而且还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资本管理规定。
二是大幅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
2、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进鼓励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评估水平。委员会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将资本规定与当今的现代化风险管理作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监管实践中并通过有关风险和资本的信息披露,确保对风险的重视。
(2)保险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新巴塞尔协议对世界的影响:
该协议被认为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旨在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确保银行业健康和稳定的运行。专家们认为,新协议将对欧美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部分银行或面临资本短缺。
新巴塞尔协议经过大多数国家与地区的认可,代表着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方向和趋势。加入WTO之后,中国商业银行面对着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商业银行必然会逐步遵循国际银行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新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
面对日益复杂与波动的金融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决定现代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能力之一。商业银行是否能够妥善管理风险,将直接决定银行的盈亏和生存。
西方的许多先进银行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和实践,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构建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对于这些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理念已经凝结成一种文化,渗透到银行的各项业务和员工的各种操作行为之中,而巴塞尔协议正是国际银行界全面风险管理规则的全面体现。
C. 保险到底能不能起到避税避债的作用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1.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没有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所以两者都适用。
2.投连险中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所有资金仍然属于“保险金”范畴,也受该法律条款保护。它只是允许保险公司将这笔保险金用于风险更大,收益浮动更高的投资领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相对承担较大的风险,其他地方与普通的保险并没有不同。
万能保险是为了用一个保险合同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而设计的,它的帐户价值虽然以现金的形式表现但是,它仍然属于保险金,也受该法律条款保护。部分领取也只是允许投保人预先支取一部分保险金而已(一般来说,只要你支取了,你的保险保障也会同比下降。
另外,保险本身来说只是一个保障制度,它兼具有理财的功能,而非理财产品,只是现在大家都关注了它的理财功能而忽视了它保障的本质。
这个道理就像是股票,他们本质的作用分别是标示在某公司拥有多少比例的所有权,同时兼有流通理财的功能一样。难道说,你上街买菜的时候你跟买菜的阿姨说,我用某公司多少股的股票买你多少斤的菜?
另一个类似的就是黄金做的项链,本质是用来做身上的配饰的。兼有理财的作用。
避税避债这个是可以肯定的。因为你领取的保险金是合法收入并且不会上交任何的税收。同样的,领取的保险金也可以不用于偿还债务(当然如果作为领取人的你愿意则除外),但是这并不代表你没有债务了,法律保护的也仅仅是保险金这笔钱而已,如果你用这个钱购买了其他的财产或者在其他渠道产生了利润一样是要还债的。
最有名的避债案例就是美国雷曼兄弟的总裁,雷曼破产后留下了大堆的债务,但是它的总裁凭借在职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仍然过着非常逍遥的生活。
D. 保险到底能不能起到避税避债的作用
保险在保单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是有避税、避债功能。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如何将自己的资产有效隔离,不被侵蚀缩水成为重中之重,一般导致资产缩水的原因无外乎:创业失败、投资失败、政策影响、婚姻风险、子女挥霍以及生命风险等。风险主要集中在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的混淆,直接导致众多企业主被公司所累,而所谓的“无限责任”保护也根本没有起到作用。
商业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风险管控工具,无论《保险法》、《合同法》还是《公司法》,对于人寿保险均有明确法条确定其资产隔离作用。从资产管理角度来看,不同寿险产品可以取得不同资产管理目的。例如终身寿险可以通过杠杆效应,放大寿险保额,起到资产传承、避税保值的效果;分红年金,可以通过缴费期、领取期的不同设置,起到资产隔离、按需补给的作用。
E. 保险如何进行避债避税的
您好!当所有的财产都被冻结甚或拍卖时,人寿保险的保单不能被冻结和拍卖。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也就是说债权人是不能拿债务人的保险来抵债的,法院也不能这样处理,基于该法规,投保人可以利用人寿保险实现财富保全,合理避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因此,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计入资产抵债程序。此外,当资产被冻结或被强制拍卖时,保单贷款功能还可以在关键时刻成为最好的“变现”工具,解决资金困境。同时,保险指定受益人的独特方式还可以有效避免遗产纠纷。
F. 什么是首席风控官,英文缩写是什么
首席风险官,ChiefRiskOfficer,简称CRO。在发达国家CRO已与CEO一样有名,而在我国还鲜为人知。十几年来,这个职位随着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加强,已逐渐变得热门。全球第一个CRO诞生于1993年。一份调查显示,2002年,美国只有20%的大型企业设有CRO职位,到2004年,美国已有40%的大型企业设有CRO职位。目前,80%以上的世界性金融机构已设定了CRO工作职位。在美国,首席风险官年薪一般在30万美元以上,有些甚至已逾百万美元。
首席风险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集团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提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实施、建立风险管理评价标准和组织;组织落实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相关措施,组织对风险总监的考核和风险管理队伍建设;评估集团外部环境,以及企业宏观的风险;就企业环境、战略、运营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提出建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有的企业把CRO和公司的内部审计合在一起,有的则是两者分开的。
(6)保险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风险控制官工作内容
1、负责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违规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的质询和调查,重点检查期货公司是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2、负责期货公司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包括:建立并执行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建立并执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建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并执行期货公司经纪业务规则、结算业务规则、客户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执行期货公司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制度等。
3、对于依法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和取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还需重点核查该项业务有关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包括: ·核查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是否建立与全面结算业务相适应的结算业务制度和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等。
G. CRO是啥意思
研究总监Chief Research Officer ;阴极射线示波器CRO:cathode ray oscillograph(阴极射线示波器)显示电压波形的电子仪器;CRO:Rece the stafftrimmer 首席裁员官;CRO:Chief ReinstallOfficer,首席维护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