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险公司的内勤人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销售保险是行业规定还是法规规定
法律规定
只有保险代理人才能销售
② 保险公司有人没经过我的同意利用我的名义销售保险是什么行为不给我资格证一直拖延
去当地保险协会或保监局投诉,拿回自己的代理人资格证
③ 公司要求以个人名义帮你买保险合法吗
公司要求以个人名义帮买保险,实际上并不合法。因为国家有强制规定,公司有义务帮员工购买保险,即使员工同意公司以个人名义帮其购买保险也不受法律的保障。所以作为公司一方来讲,为了规避劳动风险,建议走合法的程序给员工购买保险,否则不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三、公司以个人名义帮员工买保险,不属于正常的合法流程。
公司以个人名义帮员工买保险这种行为是一种不正常的方式。这种不合法的流程也将受到国家的严厉打击和监督,而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公司既然付出了成本,为什么不将这种成本用在明面上,直接以公司的名义帮员工购买保险,实际上利大于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公司以个人名义帮员工买保险的行为,实际上是某些公司为了规避税务上的风险而做出的一种决策,实际上这种决策非常不明智。如果员工对公司不满一纸文书将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公司还是要给员工很大的劳动补偿,得不偿失。不知道你怎么看待公司以个人名义帮员工买保险这件事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④ 如何获得网销保险资格
去保监会网站看一下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现在网销审批收紧了,看你们是否符合吧。
⑤ 社保能不能以个人名义购买
想购买社保是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购买的,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社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个人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一、自由择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三、失业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以及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需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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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保险业务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开店销售公司产品吗
不能,这个架构只能公司营销部任命。
而且你也不能开店,只是架构上管理营业组或者营业部,组织活动什么的都要和营服打招呼。
⑦ 当地户口的能以个人名义自己缴纳保险么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的问题,确实需要很慎重的考虑!
1.“在青岛非本地户口好像不给交生育保险”的说法不成立,只要楼主是青岛的单位职工,由单位为您办理社会保险,是“五险”通缴的,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不论职工的户籍所在地。不过,外地户籍,有关于计划生育管理则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管理的。这样,在女职工生育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查时,需要提供户籍所在的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
2.根据山东省的《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其中,第(二)项,一是要求该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二是要求为该职工(指生育女职工并且要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这一规定,全省一致,青岛、烟台均适用。
楼主可以查询政府社保官网:
http://www.sdsi.gov.cn/cm/001/001003/001003002/2890.htm
http://www.qd12333.gov.cn/news/newsview.aspx?id=106708
所以,楼主想要“在烟台以个人名义补交一年的保险”,是办不到的。职工生育保险,是不接受个人(即通常所说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投保的。这不仅仅是山东省(包括青岛市、烟台市)的规定,全国各地的规定都是如此(尚未发现不是这样规定的地方)。
3.如果楼主所在的单位,不能按照规定办理参加社保(包括生育保险),楼主不得不选择“挂靠个公司交社保”,注意,不是仅仅缴生育保险而是五项保险缴费!,楼主应当核算一下缴费数额,按照青岛地区的社评工资标准(2008年为23296元/年),如果“挂靠单位交社保费”的话,缴费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大约平均每月交费8百余元(即便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费的话,也得500元/月),因为,同意楼主挂靠的公司通常是不愿意垫付费用的!
当然,个人承担的8%部分的养老保险归入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全当存钱);个人承担的2%部分的医疗保险有部分归入自己的医疗保险账户(即医保卡),其余部分(主要是单位承担的部分)均纳入社保各个统筹账户。可是,对于楼主而言,确实实实在在地支付了费用(一年大约近8千元),目的就是为了凑足“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以便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津贴(3—5个月的缴费工资额);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楼主可以根据山东省的规定测算。
4.有人测算过,按一年(12个月)缴费测算,大致上,个人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缴费额部分,与个人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大致相当。可是,这必须要掌握好女士的“挂靠公司缴社保”的时间与自己怀孕生育时间的协调,如果在“挂靠公司缴社保”12个月内,也恰好怀孕生育完成,可以大致收支相当(指缴费与享受待遇对比),如果时间协调不当,则有可能持续缴费时间(不能中断)要超过最理想的12个月,则付出缴费与享受待遇相比,则会付出大于收回。
楼主需要仔细考量!一旦开始“挂靠公司缴社保”,至少应持续到生育完成,还要注意在安排受孕之前,至少提前3—5月就开始缴社保,否则的话,难以把握符合“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条件,原本“挂靠公司缴社保、进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目的,就会落空。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