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村集体的资金分配可以扣除的方式解决吗
村集体资金的分配,没有强制性的要求,重要的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所有村民集体讨论决定,选择确定最符合绝大多数群众意愿的方式和方法。
❷ 村集体资金组织村里老人旅游可以吗
不可以,村集体资金属于村里每一个人的,单独给村里老人拿去旅游,大家会有意见的,到时告你挥霍村集体资金就不好了,我们村之前提出谁家考上大学的给点补助大家也不同意(因为有的人家根本不可能有大学生,或者是最近就不可能有,所以好多人反对的)
❸ 村集体资金可以纳入政府采购么
不可以啊~你都说了是村集体资金 资金的支配必须要村民议事会同意才能使用
❹ 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如何处罚
你好,可以向政府举报,如想了解更多,希望下文对你有所帮助。
一、概念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三)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主要表现在:
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
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
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埋、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二、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对挪用资金罪相关情节的理解
1、村干部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数额较大):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江苏省规定: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资金3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15O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2、数额巨大: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江苏省规定: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资金3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1O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4、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一切经营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网页链接
❺ 界定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应遵循哪些原则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农业法》、《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占用、代管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的企业、单位的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
第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依法代表该组织内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处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中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有关问题。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遵循 谁投资、谁所有 的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资产形成的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地进行。
第六条 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乡(镇)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该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投资形成的资产,归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第七条 在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中,要理清三方面的关系:一是乡(镇)、村、组之间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关系,不准相互平调和挤占。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股的资产,均按各方出资额和比例分享所有者权益,以此界定资产权属。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其资产应全部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第八条 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范围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含乡[镇]村集体企业中的集体资产,下同)和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
(一)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等流动资产;
(三)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四)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五)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
(六)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七)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历年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赠值部分;
(八)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九)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十)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有关问题,依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集体经济组织在兴办企业初期筹集的各种资金及其形成的各种积累,见事先与当事人(含法人、自然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确定产权归属;没有约定的,其产权原则上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二)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股的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享受的政策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等)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按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
(三)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而转让、拨给或投入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形成的资产,凡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但收取的转让费用(含实物)已达到其资产原有价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四)集体经济组织以借贷(含担保贷款)、租赁所取得的资金、实物作为兴办乡(镇)村集体企业的投入,该投入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债权方已承担连带责任且与债务方已签订协议按其协议(合同)执行外,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五)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实行承包或抵押承包、租赁经营的,其资产的所有权不变。其中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者在承包期间投入的资金和设备,如有投资协议(合同)的,按其界定;没有投资协议(合同)的,原则上按照借款处理,增值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六)乡(镇)村集体企业实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联营的,其中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始投入和追加投入、历年按投资比例(股)应分成的利润而未结算的部分、终结时按比例分得的结余净资产,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七)集体经济组织参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后改组成股份制的,其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积余的划分按照原投股各方所投股金实际到帐比例界定。
(八)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进行改制、资产出售后收回的资金,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九)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乡[镇]政府)无资本金投入,全靠贷款办起来的企业,其资产归该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十)对挂用集体牌子,实为私人经营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对其盈利和积累,应按协议(合同)或通过协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国家对集体的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第十条 非经营性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有关问题,依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以集体出资为主、国家或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形成的资产,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二)凡是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代行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面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单位中分摊资金、劳力、物资形成的资产,分别界定为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与其他所有制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资产,也要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所占的份额。
(三)由村提留、乡统筹和建农基金及农民投工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四)原为乡(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后改变为全民或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其单位原有的资产及其增值,界定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五)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乡(镇)政府),向乡(镇)集体企业和其他单位收取利润和留存于乡(镇)级的管理费而形成的资产,界定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六)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土地,农民投资、投工种植的果树、林木,按协议(合同)约定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所占的份额;由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工种植,农民承包经营的果园、林木,承包期内增值部分按协议(合同)约定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所占的份额。
(七)由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工兴建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按约定或投资比例界定各自应占的资产份额。
第十一条 土地所有权界定的有关问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各类经营性、非经营性单位无偿占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已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少量补偿,但未按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的,土地的所有权不变。
(二)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提供土地兴建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按提供土地的比例分别界定各自所有的土地份额。
(三)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土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种植果树、林木的,其土地所有权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❻ 集体资产所有权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应是将店里变卖后该单位所有职工平分。
❼ 什么叫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拓展资料:
1.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范围:
①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②农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等流动资产;
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按照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
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历年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⑩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2.载体: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3.归属: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4.处置与分配: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❽ 债券可以买卖吗
可以买卖债券。债券买卖是通过银行柜台购买,也可以通过场内交易所像股票一样购买的一种交易方式 。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8)村集体资金可以购买债券妈妈扩展阅读
购买流程
具体的流程,以招商银行为例:
(1)国债账户开户
国债账户开户是指我行代理财政部为客户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以下简称“记账式国债账户”),同时为客户开通我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业务。
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一卡通或存折,到我行网点柜台正确填写相关业务申请表后,即可办理国债账户开户。客户也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按提示信息自行完成国债账户开户操作。
客户申请记账式国债账户,我行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一卡通或存折活期账户扣收开户手续费人民币10.00元。 记账式国债账户也可用于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的认购业务或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现券买卖
现券买卖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国债交易日内,客户通过我行各服务渠道买入或卖出记账式国债份额。
客户买入国债成交时,我行按“银行卖出全价(每百元)”及国债面额从一卡通或存折活期账户中扣收相应资金;卖出国债成交时,我行按“银行买入全价(每百元)”增加一卡通或存折活期账户相应资金。
以现券卖出为例(注):
银行买入全价101.15=银行买入净价99.23+应计利息1.92
国债面额:3000.00元
活期账户入账资金=国债面额3000.00/100.00×银行买入全价101.15=3034.50元 (注:以上价格及利息均以“每百元”为单位。)
(3)转托管转出
转托管转出是指客户申请通过我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国债份额转托管至其他机构进行托管。转托管转出是否成功,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确认结果为准。
客户申请记账式国债转托管转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一卡通或存折前来我行网点柜台办理,同时必须提供“转入代理人托管帐户”及“申请人转入托管帐户”号码。我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其他自助交易渠道暂不受理转托管转出申请。
我行为客户办理转托管转出申请操作成功,将自动从客户一卡通或存折活期账户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