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1、业户的经营行为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具体应税行为和适用税率详见《营业税税目注释》;
2、除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还须以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缴纳城建税(7%)和教育费附加(3%)(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根据穗财法[2000]1047号文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有自营或出租房产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5、拥有船只或车辆的,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
6、此外应缴纳的地方税还有:纳税人有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凭证合同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出售自有房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7、根据有关规定,地税部门受政府授权,还对纳税人征收堤围维护费、社会保险费。
⑵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收
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适用《个人所税法》,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
(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其他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缴纳哪些保险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⑶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然是对的。这是所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⑷ 个人独资企业怎么为员工缴纳保险
到社保局,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保险
⑸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买保险吗该买什么样的保险
请问您是计划给企业的员工买保险还是指给公司的财产买保险呢?
⑹ 个人独资企业都要交什么税
业户的经营行为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具体应税行为和适用税率详见《营业税税目注释》;
除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还须以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缴纳城建税(7%)和教育费附加(3%)(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穗财法[2000]1047号文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自营或出租房产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拥有船只或车辆的,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
此外应缴纳的地方税还有:纳税人有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凭证合同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出售自有房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有关规定,地税部门受政府授权,还对纳税人征收堤围维护费、社会保险费。
⑺ 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主如何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流程如下:
1、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印章,去社保合作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
2、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印章到地税局开通社保登记。开通社保登记之后,登陆企业的电子税务局,打开社保模块,就可以办理参保增员了;
3、在成立30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开通公司社保账户,领取《社保登记证》;
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银行缴费协议、公司印章,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签字盖章,提交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会把公司社保用户名密码发送到经办人手机上;
4、社保账户开通之后,要去劳动局做就业备案登记,将职工备案表做电子数据导入,提交工作人员审核;
5、社保账户开通及就业备案登记之后,可以在网上办理新参保。利用从社保局领取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社保局网上平台,填写资料提交就可以了,同时在地税办理新增员,新参保单位就可以在网上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7)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缴纳哪些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⑻ 个人独资企业是不是一定要为员工交社会保险
是,因为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后果
1、《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浙江政务服务网
⑼ 个人独资企业给员工缴纳保险的问题
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五险,单位的费率分别为:10%(医疗)、20%(养老)、0.2%失业、1%(工伤)、0.8%(生育)
劳动法里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需要缴纳社保,但是规定了试用期包含在用工期限内!所以需要缴纳社保。对社保规定是社保征缴条例和各地的实施细则里规定,一旦用工,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都要缴纳社保!
⑽ 个人独资企业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有生育险、社会医疗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