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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信用风险

发布时间:2021-11-17 04:18:03

Ⅰ 3. 有人对太平人寿信用风险能力了解吗

3月16日下午,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相关工作会议上正式宣布,中国四大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升格为副部级央企,人事权移交中组部.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2001年11月,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6月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太平”)以“太平人寿”名义,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2001年12月5日,在中国加入WTO前夕,太平人寿宣布在国内复业经营。复业后的“太平人寿”是我国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37.3亿元人民币,已在国内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设35家分公司和800余家三、四级机构,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截至2011年12月31日,太平人寿总资产已超过1331亿元人民币,期末有效承保金额达11698亿元人民币,已稳居国内中大型寿险公司行列,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在连续六年为太平人寿作出“BBB+”评级后,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惠誉国际(FITCH)于2010年首次将太平人寿评级提升至“A-”,评级展望为“稳定”。2011年,惠誉国际继续为太平人寿作出“A-”评级。惠誉认为,太平人寿有较好的商誉、管理水平、经营环境和发展前景,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上公司的网站看一看哈,这都是有据可查的哦。

Ⅱ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解读

原则1–目标、独立性、权力、透明度和合作: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每个银行监管机构都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每个监管机构都应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透明的程序、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充足的资源,并就履行职责的总体情况接受问责。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框架也十分必要,其内容包括对设立银行的审批、要求银行遵守法律、安全和稳健合规经营的权力和监管人员的法律保护。另外,还要建立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换和保密的安排。
原则2–许可的业务范围:必须明确界定已获得执照并接受监管的各类机构可从事的业务范围,严格控制“银行”一词的使用。
原则3–发照标准:发照机关必须有权制定发照标准,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标准的申请。发照程序至少应包括审查银行的所有权结构和银行治理情况、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的资格、银行的战略和经营计划、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及包括资本金规模在内的预计财务状况;当报批银行的所有者或母公司为外国银行时,应事先获得其母国监管当局的同意。
原则4–大笔所有权转让:银行监管当局要有权审查和拒绝银行向其他方面直接或间接转让大笔所有权或控制权的申请。
原则5–重大收购:银行监管当局有权根据制定的标准审查银行大笔的收购或投资,其中包括跨境设立机构,确保其附属机构或组织结构不会带来过高的风险或阻碍有效监管。
原则6–资本充足率: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反映银行多种风险的审慎且合适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规定。至少对于国际活跃银行而言,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不应低于巴塞尔的相关要求
原则7–风险管理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和银行集团建立了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综合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以识别、评价、监测、控制或缓解各项重大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的大小评估总体的资本充足率。
原则8–信用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一整套管理信用风险的程序;该程序要考虑到银行的风险状况,涵盖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包括交易对手风险)的审慎政策与程序。
原则9–有问题资产、准备和储备: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建立了管理各项资产、评价准备和储备充足性的有效政策程序,并认真遵守。
原则10–大额风险暴露限额: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的各项政策和程序要能协助管理层识别和管理风险集中;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审慎限额,限制银行对单一交易对手或关联交易对手集团的风险暴露。
原则11–对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当局必须规定,银行应在商业基础上向关联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对这部分贷款要进行有效的监测;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缓解各项风险。冲销关联贷款要按标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
原则12–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在国际信贷和投资中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有效政策和程序,并针对这两类风险建立充足的准备和储备。
原则13–市场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准确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各项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规定具体的限额和/或具体的资本要求。
原则14–流动性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反映银行自身的风险状况的管理流动性战略,并且建立了识别、评价、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及日常管理流动性的审慎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要求银行建立处理流动性问题的应急预案。
原则15–操作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评价、监测和缓解操作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原则16–利率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帐户利率风险的有效系统,其中包括经董事会批准由高级管理层予以实施的明确战略。
原则17–内部控制和审计: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内部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应包括对授权和职责的明确规定、银行做出承诺、付款和资产与负债账务处理方面的职能分离、上述程序的交叉核对、资产保护、完善独立的内部审计、检查上述控制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情况的职能。
原则18–防止利用金融服务从事犯罪活动: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完善的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严格的“了解你的客户”的规定,以促进金融部门形成较高的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准,防止有意、无意地利用银行从事犯罪活动。
原则19–监管方式: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监管当局对单个银行、银行集团、银行体系的总体情况以及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有深入的了解,工作重点放在安全性和稳健性方面。
原则20–监管手段: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应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银行监管当局必须与银行管理层经常接触。
原则21–监管报告: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在单个和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各家银行的审慎报告和统计报表的方法。监管当局必须有手段通过现场检查或利用外部专家对上述报表独立核对。
原则22–会计处理和披露: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要根据国际通用的会计政策和实践保持完备的记录,并定期公布公允反映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的信息。
原则23–监管当局的纠正和整改权力: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一整套及时采取纠改措施的工具。这些工具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吊销银行执照或建议吊销银行执照。
原则24–并表监管:银行监管的一项关键内容就是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有效地监测并在适当时对集团层面各项业务的方方面面提出审慎要求。
原则25母国和东道国的关系:跨境业务的并表监管需要母国银行监管当局与其它有关监管当局、特别是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合作及交换信息。银行监管当局必须要求外国银行按照国内银行的同等标准从事本地业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Ⅲ 什么是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近年来,信用保证保险在消费金融、小微企业融资领域发挥了诸多作用,为借款人增信,在借贷业务中扮演了资金资产连接器和风险缓释的角色。市场上对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也存在担忧:一旦借款人违约,保险公司就要按规定赔付,很容易让保险公司暴露风险敞口。在《关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了要通过自查强化保险公司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提升内控管理为目标;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遏制信保业务风险等。

Ⅳ 信用保证保险和一般财产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在业务习惯上,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将其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一般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区别还在于:
1、在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实际上涉及三方的利益关系,即保险人(保证人)、权利人和义务人(被保证人)。当保险合同约定的誊故发生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只有在义务人(被保证人)不能补偿损失时,才由保险人代其向权利人赔偿,从而表明这只是对权利人经济利益的担保。而在一般财产保险中,只涉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关系,而且因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无论被保险人有无补偿能力,保险公司都得予以赔偿。
2、从理论上讲,保险人经营信用保证业务只是收取担保服务费而无盈利可言,因为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均由直接责任者承担责任,保险人不是从抵押财物中得到补偿,就是行使追偿权追回赔款。其保险费精算基础也不相同,一般财产保险的费率主要涉及自然风险因素,相对容易一些,而信用保证保险的费率主要涉及的是政治、经济和个人品德因素,所以相对困难一些。

Ⅳ 什么叫做信用保证保险,这种保险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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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今社会信任危机愈演愈烈,一份合适的信用保证保险可以帮助您规避这方面的风险,投保是合适的。

什么叫做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在业务习惯上,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将其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通常将权利人投保义务人信用的保险业务叫信用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的作用
信用保证保险是现代保险中的一类新兴业务,可以帮助投保人规避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Ⅵ 信用保险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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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作为权利人的一方当事人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将另一方当事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其保险金额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合同的标的价值来确定。

1、赊销信用保险。赊销信用保险是为国内贸易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信用保险业务。

2、贷款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

3、个人贷款信用保险。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是指在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常见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不超过180天。

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限超过2年的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项目。

Ⅶ 简述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区别

一、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保险合同涉及的当事人不同;

信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权利人,权利人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与被保证人、权利人三方,被保证人为投保人,权利人为被保险人。

⑵、保险性质不同;

保证保险属于担保行为,保险人出借的仅是保险公司的信用,而不承担实质性风险;而信用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实质性风险,保险合同规定的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只是获得向被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⑶、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在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较小,由于保险人采取反担保;而在信用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来自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所不能控制的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保险人承担的是实实在在的风险。

⑷、保险费性质不同。

保证保险属于担保业务,被保证人所交付的费用是一种担保手续费,是对保险公司出具信用的一种报酬;而信用保险属于保险,因此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是将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保险人的价金,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主要用于建立赔偿基金。

二、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因被保证人行为使被保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保证保险分为诚实保证与确实保证两类。诚实保证保险是保险人对雇主因雇员不诚实行为,如盗窃、侵占、挪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确实保证是保险人对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应当提供拒保的被保证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种保险由被保证人投保。

三、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货,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偿债务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方式。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抵押信用保险等形式。为防止被保险人因信用保险而懈怠经营,滥施信用,通常均要求被保险人作为共保人承担一定份额的损失,并对信用对象作有一定要求,以防保险人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过错造成货物损坏、灭失的,行纪人不负责任。行纪人在委托事务完成之后,应将办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一切收益交付给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向行纪人支付办理委托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支付约定的酬金。委托人还应及时接受行纪人依信托合同所取得的收益。

(7)保险业务信用风险扩展阅读:

1、信用保证保险的标的是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按照投保人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又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类型。

2、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权利人,所承担的是契约的一方因另一方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例如在出口信用保险中,保险人对出口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进口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义务人,被保险人是权利人,保证当投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不法行为使权利人蒙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3、例如在履约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担保在承包工程业务中的工程承包人不能如期完工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无论是信用保险还是保证保险,保险人所保障的都是义务人的信用,最终获得补偿的都是权利人。

参考资料:信用保险网络保证保险网络

Ⅷ 44.国内信用保险只承保( )的短期商业信用风险

国内信用保险一般承保批发业务,不承保零售业务;只承保3~6个月的短期商业信用风险,不承保长期商业信用风险.其险种主要有:赊销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和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长期的是1年以上的!

Ⅸ 如何避免平安保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造成的损失

保单是否已经购买
1,如果没有购买的情况下,了解到保险名称后与平安官方客服联系,要求平安客服对保险险种进行讲解,防止业务人员为了业绩提成对保单优劣进行误导。
2,如果已经购买,寿险保单从签收回执之日起开始计算犹豫期,犹豫期内详细查看保险合同条款,如发现与介绍不符马上向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3,了解保险法中规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在对保单认可的情况下,按时交纳保费,保证保单正常有效持有,就可以避免平安保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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