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选择工程场地
对于CO2地质储存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在满足CO2地质储存机理要求的基础上,可参照危险废弃物、核废料等填埋场地选址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地选择CO2地质储存工程场地。
2.提高施工质量
(1)工程单元质量
注入井和废弃井是CO2泄漏的主要途径之一,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在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精心施工,采用耐腐蚀和封堵性能好的管材、水泥等工程材料,以降低CO2泄漏风险的发生。
(2)灌注技术
CO2灌注过程中如果注入压力、注入量过大,注入速度过快可能会导致地下“储存库”崩溃,因此在CO2地质储存工程正式灌注前,必须进行大量的数值模拟和灌注试验,在灌注过程中监控CO2地质储存前、中、后几个阶段CO2地质储存部位流体空间-时间变化特征,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
3.加强监测
为及时掌握CO2羽状体在储层中的运移状况,评价和保证CO2地质储存有效性、安全性和持久性,同时为CO2地质储存工程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环境影响风险管理提供主要的技术手段,开展CO2灌注前环境背景值监测、灌注中CO2灌注控制监测和灌注后场地安全性与持久性监测。
为防范CO2泄漏导致的对全球变暖以及对局部环境的影响,对CO2地质储存项目进行监测将是项目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4.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管理的重点是CO2地质储存场地选址的合理性及CO2灌注工程本质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CO2地质储存场地选址阶段,应对场地所在区域地震地质和工程地质按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详细工作,从地震地质-工程地质角度,对选址地区的区域稳定性进行综合评价。
CO2灌注工程装置一旦反应失控,误操作或设备、管线发生破裂、泄漏等,就开始了风险事故发生。尽管我们无法改变环境风险的客观存在,但可以通过科学的设计、施工、操作和管理,将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低程度,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因此.CO2灌注工程建设与运营应严格遵循有关安全标准、规范和规定,制定具体的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和方案。
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针对不同类型的CO2泄漏的补救措施,具体见表11-18。
5.制定监管责任
对CCS项目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CCS工程项目将涉及较长的时间期限,项目工程的质量对于保证CCS技术减缓气候变化的意义重大,因此,明确不同环节的工程监督责任和监督范围,落实责任方,制定统一的监督和检查标准,制定验收、质量控制措施等对CCS项目的实施意义重大。
CO2储存场地关闭包括关闭和后关闭两部分。场地关闭是指储存工程的施工完成后将大部分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撤离现场,且由运营商继续监测场地状况;而后关闭是指在场地关闭且由运营商对场地进行了一段时间的监测后,将相关产地监测责任转交给权力部门。我国可借鉴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关于CO2储存场地关闭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将类似工程的相关规定借鉴到场地关闭规定中来,因此CCS的法规应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场地关闭的条件;场地关闭后运营商的责任,如执行后期监测等;场地后关闭的条件;场地后关闭相关部门对场地的监测责任;发生泄漏时,运营商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运营商破产时的责任制度;强制关闭条件。
制定CO2泄漏的赔偿机制。建议CO2地质储存运营方在基于碳市场的背景下,成立碳储存基金用于CO2泄漏的补救措施和补偿赔偿。当运营商无法及时采取措施时,相关权力部门需采取的有效处理措施,运营商需要承担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对由于CO2泄漏产生的环境污染的修复措施和责任。
表11-18 CO2地质储存工程中CO2泄漏的各种途径以及补救对策
『贰』 一个阳光保险公司让我去面试风险管理师还交了100块钱说是学习是不是骗人的
现在找工作凡事收费的都是诈骗公司,正规公司招聘员工是不需要收费的,只需要体检费
『叁』 保险公司,合规岗、风险控制岗、稽核监察岗,有什么区别
保险公司是公司中的一种,而合规岗、风险控制岗、稽核监察岗,只是岗位中的一种,这几种岗位都是保险公司中才有的岗位,所以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肆』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岗位,具体是从事哪些工作的
最近这几年保险事业的发展其实是比较强劲的,现在很多人都想进入到保险公司进行发展。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岗位,具体是从事哪些工作的呢?
当然这个工作的岗位同样也要进行交谈的,所以不善于言谈的人最好还是不要到这个工作岗位进行工作了,因为这个工作岗位也是需要去组织相应的人员,然后约谈客户进行商谈项目,而且主要就是进行评估和管理,因此比较有头脑的人是可以胜任这个工作的。
『伍』 如何理解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从最初的海上运输的需要产生的货物险,到人身安全和养老保障衍生的人寿险,再到组织安全保障衍生的经营险种和再保险,可谓一派繁荣景象。近年来,人们保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从失业险到养老保险、再到医疗保险等,人们可选择的种类和范围也越来越多。保险作为风险转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在现代风险管理中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除了不断探索风险的内在规律,积极组织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之外,保险业还造成了一大批熟悉各类风险发生变化特点的风险管理技术队伍。他们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在直接保险业务之外,还从事有效的防灾防损工作,使大量的社会财富免遭损失。保险公司还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宣传,培养国民的风险意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水平。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更多的是通过承保其他风险管理手段所无法处置的巨大风险,来为社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所以,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支主力军。
『陆』 北京大学有个专业叫,风险管理与保险,我想知道这两个概念是怎么联系在一起的~
很简单,为什么需要保险?保险就是为了化解和分散风险的。没有风险就不需要保险了!
『柒』 请问保险公司 财产险风险控制岗 这个岗位怎么样有没有前途
这个工作不错,我朋友有做的。有前途
『捌』 保险公司招聘是不是骗人的
绝对是骗人的,首先一点:不签劳动合同叫什么招聘?严格说只能叫找业务代理的广告!保险代理合同是雇佣关系吗?工资都没有还谈什么待遇,你赚到钱也只不过是提成而已,还被保险公司和你的上线剥削了一大笔!所以但凡说保险招聘不骗人的可以闭嘴了!因为那根本不是招聘!
辽宁沈阳的阳光人寿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就是骗子保险公司中最烂的,就是北站对面大楼里那家恶心公司,当中有个叫孙铁权的,简直无耻到了极点!
让几个给钱什么都干的小女生的打电话到处骗人,居然打着招聘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名头,去了之后还要给你来个二次面试!第一次面试让个小子跟你吹嘘,什么阳光集团全国第五,月薪普通员工6000上,天花乱坠什么都敢说,然后让你回去等信,隔两天来电话了,说第一次面试通过来再次面试,去了之后故意把第一次的表放你跟前,上面写着评语,那个好啊!然后孙铁权这个货就登场了,一上场就吹嘘自己是那儿老大,管着几百号人呢,忙不过来啊!现在要招人帮他管理手下,也就是他的副手,还不要新手,要有经验的,来就能用的!你问他是卖保险不,断然否决啊,义正言辞的说了,卖保险我都找刚毕业的小子,你来了绝不卖保险!然后就上正题了,开始给你洗脑,要考试啊,要交考试费,材料费啊,进保险公司都要考试啊,还给你培训啊,还有他的培训特色啊,不浪费你时间啊,考完试就来上班啊。。。
等你考完试,再去找他的时候,人皮就撕下来了,简直让人叹为观止啊,什么样的货可以在瞬间就变脸变得能连他妈都不认得他! 你考完了,好啊,现在你得听我的了,不然你不白考了吗?畜生开始叫嚣了:现在我要考验你了,你要做给我看,先下底层和卖保险的队伍锻炼,看看你到底有没有能力,你要展现给我看你适合这个工作,而且你也要熟悉业务嘛!不然当管理谁听你的呢,要有实际的销售经验嘛,要懂市场,懂客户心理!而且你不能跟我提任何要求,你只能表现给我看,然后我才能决定用不用你!等你做好了,我就让你当二老板,我是大老板,你也能出去招人了,带你自己的队伍!!! 这你妈不是卖保险吗,还在拉下线!你质问他,当初说的不卖保险,现在为什么让卖保险,孙铁权的无赖嘴脸马上就摆出来了,他说他也卖保险。。。 原来这个下三滥的货只是一个卖保险的小角色,一直在那装阳光人寿老大然后到处拉下线!然后还不提签合同的事,一个法盲,连他们业内的保险代理合同他都不知道要签!
这就是号称什么全国排名第几,成长多快的垃圾阳光人寿的骗人招数!大家警醒吧!建议大家一招:再有保险公司找你,第一个就问他签不签劳动合同,注意是劳动合同,不是保险代理合同!一个劳动一个代理,性质截然不同!
『玖』 HR在招聘时如何把控对人才的风险管理
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草案)》等法律都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如果在招聘时,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审查不严格,而应聘人员的这些信息有弄虚作假的情形的,会导致其无法胜任公司的工作,那么公司只有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就会增加招聘失败的成本。
2、是否潜在疾病、残疾等。这是用人单位降低法律风险的有效保障。《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轻松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此可见,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二是用人单位需要另行为该员工安排工作,如果另行安排的工作还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在招聘时不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健康状况而导致体格不健康的员工进入公司,那么用人单位事后将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3、年龄是否达到16周岁。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以5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订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4、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济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3款规定:“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其实,为规范企业的招聘行为,原劳动部在1996年就出台了一个《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有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才能有效地避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拾』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毕业后的就业方向有哪些
风险管理和保险学以后的就业方向很可能就是金融公司。或者是一些保险公司里面的高层分析人员。因为保险学的是如何做风险管理,还有怎么样管理保险?所以肯定以后的就业方向就是这些领域的。可能一些不太好的大学里面毕业的还是会去买保险。或者去银行的柜台工作。
在大学里面挂科也是会有一些负面作用的,因为就会影响你评奖学金之类的东西。所以尽量学一个自己喜欢学并且擅长的专业。这样自己也可以有实力去冲击奖学金。并且还没有被留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