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购买平安保险的平安福需要在哪些单据上签字,需要签个人产品风险提示书,还有什么哪
投保人、被保人为同一人,投保人自己签字。
投保人、被保人不是同一人,两个人自己各签各的
风险提示,有投保人自己签字。其余地方不用签。
合同收到后,回执有投保人签字。
⑵ 父亲去银行存款一年后才知道变成保险,投保单和风险提示并非本人签字,银行人说在机器上投的保不用自己签
直接到保监会投诉。法律规定必须本人签字,任何代签都是违法的。
⑶ 2008年买的保险,想退保,发现没填写“风险提示语”,能否以此要求全额退保
09年的政策效力不能追溯以前的产品。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业务员误导销售(保险没有“欺诈销售”这个说法)就可以全额退保。不知道这几份保险的保障内容,建议你不要盲目退保,毕竟每个人都面临疾病和意外的风险,只是不确定什么时候发生。
⑷ 现在买分红型保险 是不是既要投保人签字 还需要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 合同才能生效
我不知道是否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不管有没有投保提示语抄录,有一点需要确认的是,购买保险后,会有保险合同下发,合同收到后,回执签字确认,即是已认可你对所购买的保单已经有所了解,并愿意承担责任。如果发现不符,可以在10天之内申请退保,同时保险公司也安排客服对你进行投保契约回访,再次确认你购买保险的利益,责任,内容等保险信息,这此保险公司都会以电话录音作为依据的。
要求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防止销售误导行为。他还强调指出,风险提示语句中的“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仅指分红和万能产品非保证利益部分,即分红产品的红利分配,万能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以及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单位价值等。投保人按照《办法》第六条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不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可以享有的确定利益。
⑸ 签保险合同时,并没有签风险提示书,风险提示书是后来签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
保险合同上肯定有说明
。若属你违约,那不行的
⑹ 我在泰康人寿做了一份保险被保险人是我自己签名但上面那句风险提示不是我自己写的,现在可以要求全额退保
过了10天犹豫期,会有一些损失,您可以向泰康人寿投诉业务员没有向你说明风险提示,
⑺ 保险业务员代签风险提示,但名字是自己签的,可以维权成功吗
业务员有木有误导,如果有,就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代理人知道代表保险公司知道,代理人行为完全代表保险公司。风险提示就是提示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收益的不确定性的,你没签,相当于不知道,而且代理人也有误导的嫌疑。应该可以 。
⑻ 09年银行买的保险,不是爱人签字,业务员写36字风险提示,算违规操作吗能要求全额退保费吗
当然违规。业务员不能代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投保人不能代替被保险人签字,这都是保监会明确规定的内容。风险提示是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的一种手段,由业务员代替填写就等于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以这些都是违规行为,你可以据此主张这份保单自始无效,保费可以全额取回。
⑼ 关于保险公司 从哪一年需要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问题
从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本条是对2002年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扩充和完善。事实上,《办法》中并未出现“风险提示语句”字样。只是在《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中指出“《办法》规定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其正确认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才将该语句称为“风险提示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