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风险从哪几个方面可以理解呢如何控制再保险风险呢
您好!再保险风险即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存在的风险系数较大,较易发生巨额理赔,通常发生在信用风险领域,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找他国的再保险公司承保一部分或全部保额,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现行对投保人进行理赔,后可向再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合理的办理再保险可以有效转移风险,维护保险公司资金的稳健投资。
㈡ 投人寿保险,有什么风险
不知你指的风险是什么?
如果是担心保费(本金)问题,要看你买的是什么类型的保险。
消费类的——如意外险,车险等(保费不退换)
储蓄类的——如分红险,健康险等(一般满期保费还本)
投资类的——如万能险,投资连结险等(有一定的风险,具体需要咨询整个保费的扣除 情况。)
如果你是担心保险公司的信用问题,这个就不必了,因为银行,保险,证劵是一个国家的金融系统不可缺的三驾马车。况且如果真有误导情况,你还可以到当地的保监会投诉,一般都会站在客户的立场处理。
㈢ 保险理财产品都有哪些风险
保险的理财产品都是忽悠人的,你说风险有多大?
1,想算计保险上赚钱的,最后反被保险算计了!保险,就是你消费,保险公司为你服务,他是赚你钱的,不是给你分钱的,你不能把保险的本意给弄错了,弄错了就会上当受骗!
这个保险里面包含了更多的忽悠和欺骗, 给人留下的就是更多的心酸和不靠谱!
2,保险分红和所谓的商业养老险就是一种忽悠陷阱、首先将你的钱款长期锁定。陷入其中。长期不能自理。所谓理财分红就是要自己存取自由,没有分毫损失。这种忽悠陷阱既不能自己理财,又不知道最终的效益。如中途取款要损失惨重,只能按现金价值退保,而这个现金价值远远要比本金要少的多,一直到死,死的时候还要得的病,和保险合同上的病对号入座才可以理赔,否则就不会理赔!
应该在人大,政协会上提议,抵制保险分红忽悠客户陷入理财陷阱,同时也要给保险公司有个规则不允许也无权给公民强制,变相,误导公民财产以保险分红为由,使财产投入分红陷阱,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3, 你以为这个大病保险就那么好理赔, 这个重大疾病就是陷阱!
重大疾病险是保死的,也就讲人要是得的病和重大疾病险里某一种病对号入座,这人就是“死路一条”了。如要买这种重大疾病险,不如买生命意外险(生命价值险,也是保死的),因为,功效是一样,可是,交的保费要少的多。如一位30岁的人保重大疾病险30万保额每年要交9千多(退保是可以拿到一点钱),保生命意外险30万保额每一年是一千多。要是对家庭负责,保生命意外险就可以,和保险公司的纠纷也最少。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赚的是货币贬值的钱和退保时所扣相当一部份金额,所以,你缴越多钱保险公司就赚越多,每年9千多元交20年和一千多元是一个什么样概念差呢?
4,有句话叫做 :防火防盗防拐子,推销保险全打死 。 可见当初保险业刚在国内起步的时候 ,用了许多老百姓无法太理解和欺骗的手段,导致了目前保险业的巨大阻碍!什么银行的是单利,保险的是复利,我们来问下,保险的复利怎么就跑不过银行的单利?保险业以后要是不终归于保障,意味要和银行拼理财分红,只会自寻死路。
还有很多其它原因就不一一列举了!
㈣ 以下哪些属于增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的有效性
为推进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保险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原则、机制目标、重点内容。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将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及时准确、客观审慎”的工作原则推进。逐步建立在全行业建立起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机制,形成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协同运作、及时有效的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格局,建立统一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平台。
《意见》围绕上述目标提出了三项重点工作内容: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求行业有关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推进风险提示平台建设,建立信息汇集、发布、共享联动机制;三是规范运作流程,加强保险消费风险监测、识别,增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有效性。
《意见》的出台是落实保监会“加强保险监管、治理市场乱象、补齐监管短板、防范行业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具体举措。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特别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进一步加大了保险消费风险的监测、提示工作力度,并着手建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制度。《意见》制定过程中,在保险行业内外开展了广泛的调研、论证工作,充分吸收了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消费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总结了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经验。
《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丰富、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
㈤ 消费型重疾险的有什么缺点么
很多小伙伴都不知道消费型重疾险和返还型重疾险应该如何选择,小伙伴看看奶爸这篇文章就知道了。《重疾险是消费型好还是返还型好?消费型重疾险怎么买合适?》㈥ 财产保险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表现在哪方面
保险公司在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方便消费者投诉、保险理赔、保险教育和履行保险服务承诺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改进余地。
知情权满意度超七成
保险产品专业性强,产品条款如同“天书”,保险市场信息高度不对称使得消费者处于弱势,因此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就成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在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要履行对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不得隐瞒、歪曲和欺诈,不得误导投保人。然而,现实中,侵犯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的销售误导仍大量存在,特别是在人身保险领域。
典型的例子是银保渠道“存单变保单”现象严重,将保险产品混同于储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高额回报引诱客户投保。片面强调高收益或者夸大收益,不进行风险提示,对费用扣除和犹豫期等涉及投保人利益的问题避而不谈,也是侵犯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普遍现象。此外,还有些保险从业人员不如实告知投保人权利与义务。
投诉受理仍欠便捷
近年来,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争议纠纷逐年增多,因销售误导理赔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偶有发生。
理赔结果难言满意
理赔是涉及到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保险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方面。但是当前理赔难已经成为保险业的顽疾。保险公司“拖赔”现象严重,“惜赔”现象更是普遍存在,理赔尺度不一,责任认定、损失认定的标准不统一,定责定损差距较大,赔付金额、保险责任范围争议较多,理赔手续也不够便捷,理赔资料繁多,理赔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透明,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现象较为突出。
“理赔投诉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损失核定争议。问题集中于维修方案、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争议、人伤理赔案件医疗费扣减、赔偿标准的城乡差异及误工费、护理费赔偿标准等方面。二是保险责任争议。此类争议集中于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等理赔处理意见不服,反映出销售环节对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除外责任提示说明不到位、产品条款不合理等问题。三是理赔时效过长、拖延理赔等其他问题。双方因责任认定、价格争议产生纠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公司采取消极态度,不积极回复、不主动协商解决,这是导致拖延理赔投诉的主要原因。”谈及理赔难的原因,保监会称,除以上几种情况外,消费者提交理赔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消费者表示无法提供公司要求的部分理赔资料导致理赔程序无法启动,部分公司对于异地出险理赔管理不严、内部协调不畅、程序繁琐,以及个别公司对无充足理由拒赔的疑点案件采取拖延方式,也是造成拖延理赔投诉的重要原因。
㈦ 什么是消费险
消费型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消费型的保险,即被保险人跟保险公司签定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如若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原先约定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返还所交保费。
随着销售渠道的拓宽和电子支付的盛行,客户目前可以通过保险营销员、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网络直销、电话销售等渠道完成投保。目前市场上的消费型保险常以“简易保险卡、电子保单”的形式出现。
消费型住院费用报销/津贴保险一般不保证续保,或仅承诺在有限年期内保证续保。在消费型住院费用报销/津贴保险的保障期内,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该消费型保险是否继续生效,还要经保险公司重新核保后,确认是否继续生效。
如该险种有“5年内保障续保”的条款,则各项保障在次年继续有效,直到5年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核保,确认是否继续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