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⑵ 什么是风险保障
你的问题不太清楚哦,不好回答。
保险中有一个是 保险金额,是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的事故后所赔付的最高金额。
为了对应的保险金额就会收取一定的钱,这个钱叫做保费。 你也可以理解为风险保障金。
⑶ 什么叫危险保费
在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险费中,被保险人计划用来承担该年度经济补偿责任的那一部分保险费,叫做危险保费。
⑷ 保险的风险保障费怎么算,假设我每年交6000,已经交了五年,是按6000算,还是按五年的累计
每年交6000元,对应的是一个保额数,这个保额就是你的风险保障。
⑸ 请教下,风险保险费怎么计算
意外险只与职业有关,与年龄无关,所以你的保费不会增加,每年都是这个价,但是保险公司也有上调费率的权力。
如果你的附加险是重疾的话,保费是会随着年龄而增加的。
⑹ 人寿保险中的风险保额是什么能否给一个比较通俗的解释
风险保额是保险公司用以计算风险保障费(在万能险中常常体现)或作为体检标准的基础。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加上退保手续费,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若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期末责任准备金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保单责任准备金从本质上说,是依照保险法所确定的一种资金准备,它的作用在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时,有此项资金作为保证。保单责任准备金虽然是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但是这项资金不能视其为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要看做是保险公司的负债。
(6)什么是风险保险费扩展阅读:
1、风险保额=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2、风险净额=保险金额-责任准备金。
3、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
4、现金价值的所有权是属于投保方的,与被保险人死亡不死亡没有关系,即使被保险人没有死亡,投保人也可以通过退保把现金价值领取出来,因此现金价值不属于保险公司。
比如,如果保险金额为10万元,现金价值为2万元,那么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虽然支付给受益人10万元,但其中有2万元是投保方自己的,获得的真正保障数额只有8万元,这就是风险保额,这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
保险公司从收取保险费到履行合同义务要经过一段时间(对于寿险合同来说,可能要等到数年乃至数十年之后)。为了确保保险公司今后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去承担未到期责任或者未决赔款等将来发生的责任,要求保险公司从收取的保险费中提存的保单准备基金。
⑺ 保险基本风险是指什么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保险风险的特征:
(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1.不能确定是否会发生。就个体风险而言,其是否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具有不确定性。
2.不能确定发生时间。虽然某些风险必然会发生,但何时发生却是不确定的。例如,生命风险中,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何时死亡,在其健康时却是不可能确定的。
3.不能确定事故的后果,即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例如,沿海地区每年都会遭受台风袭击,但每一次的后果不同,人们对未来年份发生的台风是否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损失程度也无法准确预测。
正是风险的这种总体上的必然性与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活动或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风险的普遍性
人类的历史就是与各种风险相伴的历史。在当今社会,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有了保险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
(四)风险的可测定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运用统计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可比较准确地反映风险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例如,在人寿保险中,根据精算原理,利用对各年龄段人群的长期观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记录,就可以测算各个年龄段的人的死亡率,进而根据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