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风险,承保的损失和承保的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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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的是
1.提货人本来就是该批货物的买方,承运人接受副本提单加保函放走货物,并不是与提货人串通欺骗真正的所有权人。导致提货人与提单持有人不一致的情况,是因为提货人不但未先行付款,提货后也没有及时付款,造成提单无法正常转让,但此时因为该保函不属于恶意保函,所以有效。
2.不能。无单放货是承运人违反凭单交货义务的行为,即使保函有效,也只在两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3.不属于。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1/1981),一切险是指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是指一般附加险承担的责任,即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险等。其中偷窃、提货不着承保被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窃或整件提货不着所造成的损失。然而,无单放货是承运人违反凭单交货义务的行为,是其自愿承担的一种商业风险,而非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应承保的风险,所以无单放货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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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⑷ 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分别承保哪几类风险、损失与费用。
海运承保的范围比较广,我直接给你海运的保险条款你看看吧.
保险险别 承保责任
基 本 险: 平安险(ICC-C) 1.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ICC-B)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ICC-A) 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附加险 : 一般附加险 11种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碎险和锈损险。
特殊附加险 6种特殊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黄曲霉毒素险。
特别附加险 : 2种特别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一: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损失;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属于以上责任范围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二:罢工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斗争的人员采取行动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对于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也予负责;对由于罢工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也由保险人负责。但是,罢工险项下负责的是直接损失,因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是不负责的。
⑸ 下列属于中国保险条款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一般附加险承保范围的是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一般指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如海运途中因战争引起的损失不含在内。另外,海上风险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它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内陆、内河、内湖运输过程中的一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例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所造成的灾害。
上述自然灾害中,洪水、地震、火山爆发等风险,是真正发生在海上的风险吗?
答:不是,这些是发生在内陆或内河或内湖的风险,但对于海运货物保险来说,这些风险是伴随海上航行而产生的,且危害往往很大,为了适应被保险人的需要,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地把它们也列入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之内。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互撞、失火、爆炸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海上损失与费用
海上损失与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与费用。按照海运保险业务的一般习惯,海上损失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输中所发生的损失与费用。
1.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就货物损失的程度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就货物损失的性质而言,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就其损失情况不同,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来源:考试大
(1)实际全损。是指该批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货物受损后已失去原有的用途。如整批货物沉入海底无法打捞、船被海盗劫去,货物被敌方扣押,船舱进水、舱内水泥经海水浸泡无法使用,船舶失踪半年仍无音讯等。具体来讲,构成被保险货物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第一,保险标的完全灭失。指保险标的的实体已经完全毁损或不复存在。如大火烧掉船舶或货物,糖、盐这类易溶货物被海水溶化,船舶遭飓风沉没,船舶碰撞后沉入深海等。
第二,保险标的丧失属性。即指保险标的的属性已被彻底改变,不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内容,例如货物发生了化学变化使得货物分解,在这类情况下,保险标的丧失商业价值或使用价值,均属于实际全损。但如果货物到达目的地时损失虽然严重,但属性没有改变,经过一定的整理,还可以以原来的商品名义降价处理,那就只是部分损失。
第三,被保险人无法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标的仍然实际存在,可能丝毫没有损失,或者有损失而没有丧失属性,但被保险人已经无可挽回地丧失了对它的有效占有。比如,一根金条掉入了大海,要想收回它是不可能的。再如,战时保险货物被敌方捕获并宣布为战利品。
第四,保险货物的神秘失踪。按照海上保险的惯例,船舶失踪到一定合理的期限,就被宣布为失踪船舶。在和平时期,如无相反证据,船舶的失踪被认为是由海上风险造成的实际全损。船舶如果失踪,船上所载货物也随之发生“不明原因失踪”,货主可以向货物保险人索赔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被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已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的费用与继续运送货物到目的地的费用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具体来讲,保险货物的推定全损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如船舶触礁地点在偏远而危险的地方,因气候恶劣,不能进行救助,尽管货物实际全损还没有发生,但实际全损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又如货物在运输途中严重受损,虽然当时没有丧失属性,但可以预计到达目的地时丧失属性不可避免。这类情况下被保险人就可以按推定全损索赔。
第二,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的实际占有。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的实际占有,在合理的时间内不可能收回该标的,或者收回标的的费用要大于标的回收后的价值,就构成推定全损。
第三,保险货物严重受损,其修理、恢复费用和续运费用总和大于货物本身的价值,该批货物就构成了推定全损。
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该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因为其修理、恢复费用和续运费用总和大于货物本身的价值。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
(1)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运输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使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例如,暴风雨把部分货物卷入海中,使船身发生严重倾斜,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船货会全部沉入大海,这时船长下令扔掉部分货物以维持船身平衡,这部分牺牲就属于共同海损。
由于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免于遭受整体损失而支出的,因而应该由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最后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这就叫共同海损的分摊。
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确实遭遇危难。即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第二,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第三,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如果只是为了船舶或货物单方面的利益而造成的损失,则不能作为共同海损。
第四,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2)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仅由各受损方单独负担。它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而有意采取的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损失的承担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则应由各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2.海上费用
海上风险除了使货物本身受到损毁导致经济损失外,还会造成费用上的损失。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也给予赔偿。包括主要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两种。
1)施救费用。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他的代理人、雇佣人和受让人等,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采取各种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
2)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并获成功,而向他支付的劳务报酬。
二、外来风险和损失
外来风险与损失,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他各种外来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外来风险和损失包括下列两种类型:
一种是一般外来风险与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偷窃、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渗漏、钩损和锈损等风险损失。
另一种是特殊外来风险与损失,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例如,战争、罢工、因船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等。
除上述各种风险损失外,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还可能发生其他损失,如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以及由于货物本身特点和内在缺陷所造成的货损等,这些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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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哪些范围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
1、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
2、船舶搁浅、触礁、沉没、失踪、碰撞等意外事故,
3、火灾、偷窃、短量、破碎、船长船员恶意行为等外来危险等
二、平安险即单独海损不赔,该保险负责赔偿范围包括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三、水渍险即负责单独海损的赔偿,其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四、一切险,该险种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6)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哪些风险扩展阅读
海上运输保险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保险种类,如按保险价值分类、按保险期限分类等。但对物流企业、托运人和收货人来说,较为重要的保险种类为:
1、船舶保险。船舶保险是指以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一类保险的承保范围大致可以分为船体、船舶设备和船舶物料等适航船舶的各组成部分。
2、运费保险。运费保险是指以运费作为投保标的的保险。
3、货物保险。货物保险是指以物流企业承运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⑺ 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对保险人来说有哪三个
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有其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水渍险的责任范围、一切险的责任范围等。还有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的除外责任。 A、平安险(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all risks)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p>
⑻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有哪些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哪三种?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有何区别?答:按照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平安险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是海运险中责任范围最狭小的一种。
(2)水渍险
保险公司对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
保险公司对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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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海运进出口货物的所有风险保险公司都承保为什么不对如果是一切险的话,不是所有风险都承保吗
并不是所有风险,每次公司出货会投保一份保险,保单里面有个承包条件,保的一切险,那么一切险的条款有包含运货途中能赔和不能赔,另外如果发货到战乱国家,没加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那么也是不赔的,具体看你跟保险业务员合作的条件。
国际运输保险种类有:一般主要的有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
2.平安险 简要来说就是单独海损不赔。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3.水渍险
简单来说就是平安险+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11种附加险
4.一切险简单来说=平安险+水渍险
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11种一般附加险:1. 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2. 淡水雨淋险条款; 3. 短量险条款; 4. 混杂、沾污险条款; 5. 渗漏险条款; 6. 碰损、破碎险条款; 7. 串味险条款; 8. 受潮受热险条款; 9. 钩损险条款; 10. 包装破裂险条款; 11、锈损险条款。 )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这边, ---------------
-----货运保险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