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说保险可以避税
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人寿保险能“避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都属于人寿保险的范畴。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看。
一、寿险避债
1、指定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
A先生是个生意人,太太为全职主妇,有两个幼子,均未成年。这几年行情不错,A准备扩大生产规模,于是向银行借了500万。此外,A比较注重个人风险,为自己买了一份300万的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两个幼子。
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离世。离世时,留下450万欠银行的债务。与此同时,根据保险合同,A的两个幼子拿到300万保险赔偿金。
那么,这300万保险赔偿金,要不要偿还欠银行的钱?父债要不要子还?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为两个幼子,幼子获得的300万保险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需要偿还A先生之前的债务。
2、指定妻子为受益人
还是刚才那个故事,如果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结果就大相径庭了。
A先生是婚后向银行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夫妻共同偿还,妻子有连带清偿责任。妻子获得300万赔偿金后,银行可要求妻子承担A先生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说,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应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孙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继续刚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写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300万赔偿金将作为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A先生的继承人在继承300万保险赔偿金的同时,还要偿还欠银行的债务。
一句话概括: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不属于遗产,可以有效“避债”,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险金属于遗产,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偿还债务。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债”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例如:
1、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那么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
2、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
3、洗钱是不容许的,保险费来自非法途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三、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不可“避债”
想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的行为,是行不通的。
举个例子:
B先生是个“老赖”,赖功实力强,欠钱不还,能拖就拖,托不过就躲,躲不过就转移资产。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万,还了50万后就开始赖账。不仅不还,还在两年后还为自己的小孩买了700万的保险。
对方忍无可忍,将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强制执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认为:《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别人钱的时候,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保单来还债。
法律不是用来钻漏洞的,最终法院依法冻结了B先生投保的保单,并退保用以偿还债务。不过具体的案件还需具体分析,想通过保险来恶意避债,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❷ 企业年金如何避税
《通知》改变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与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归纳起来,如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前后变化在于企业缴费计税时从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中独立出来。举例说明:某企业员工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0000元,年金账户中个人部分自行用个人税后工薪缴费150元,企业缴费600元。按照以前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10000+600-2000),应纳所得税额为1345元(8600×20%-375)。
而按照《通知》的规定,应纳税款应分为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是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25元[(10000-2000)×20%-375];第二部分是企业缴费部分,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5元(600×10%-25),应纳税额合计为1260元(1225+35)。
二、个人缴费部分无税收优惠
《通知》要求,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举例说明: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按照《通知》规定,个人缴费的100元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
有些企业在年金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来缴费。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应关注此项规定,要根据缴款金额大小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累进税率的特点,确定缴款周期,以降低税收负担。以企业每月为员工年金账户缴费500元为例,如果每月缴费,就可以按5%的税率计算缴税,年应纳税额为300元(500×12×5%);如果按季度缴费,年应纳税额为500元[(500×3×10%-25)×4];如果按半年缴纳企业缴费,年应纳税额为650元[(500×6×15%-125)×2];如果按年度缴纳企业缴费,年应纳税额为775元(500×12×15%-125)。
❸ 买公司买团体保险可以避税吗
是可以操作的,但查到要处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8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代扣代缴单位为员工支付保险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200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武汉晨报
晨报讯(记者 凌云焰 实习生 王芳)
企业给员工发奖金,要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转个弯,投保团险后再退保,这笔税金就不用缴。目前,少数企业将团险保险变成了“合理避税”的通道。但税务部门表示,此举属偷逃税行为,将严肃查处。
年终奖投保“避税”12.5万元
武汉一民营企业效益很不错,打算从利润中拿出30万元奖励30名中层管理人员每人1万元。按税收规定,这笔钱应先上缴企业所得税,即30万元×33%=9.9万元,另外个人所得税部分要缴30万元×14.56%=4.368万元。但企业若给员工每人买一份1万元投资性养老保险,因为保险免税,企业则可省下14万余元的税费。
若这家企业短期内办理退保,尽管会损失少量的手续费(一般为3%~5%),但大笔现金仍可再次流入员工个人账户。若员工对保险不知情,这笔钱会退回企业公共账户,掌握在企业管理者手中。即使按5%的手续费收,在这一进一出中,该企业至少可“避税”12.5万余元。
省保监局:严查“短期退保”情况
对这种“避税手段”,武汉几家寿险公司团险部负责人均表示,自己的公司很规范,不可能如此操作,但不可否认别的不正规公司会有该做法。据介绍,湖北省保监局对这类不明不白的“大进大出”、“短期退保”的情况,查处相当严厉。
税务部门:此举属偷逃税行为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明显的“不合理避税”,属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会一查到底。
据悉,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已专门发文指出: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将严肃查处企业利用保险避税、洗钱的“擦边球”行为,罚金也大幅提高,已从原规定的未缴税款的50%提高至未缴税款的2.5倍,同时也会惩罚保险公司。
武汉晨报2010年2月3日27版
年终奖买保险可避税?忽悠!
地税局辟谣:仅保险收益可免税
“存款要收利息税, 买保险收益不收税”
记者包慧通讯员曾妮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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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年终奖拿出来买保险吧,可以避税的。”年关将近,各单位的年终奖即将出炉。不少保险营销员向投保人如此推销。
某世界500强企业湖北分公司的部门经理Mary致电晨报热线咨询道,“每年到年终时都很苦恼,十多万的年终奖要扣不少税,现在好几个保险代理人都说买保险可以避税,真的可行吗?”
记者了解到,除了像Mary这样在汉工作的外籍人士之外,不少高收入群体对买保险避税也很感兴趣。“买保险可以避税”是保险推销员放的烟雾弹,还是真有避税“密道”?武汉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买保险避税具有误导嫌疑,仅保险收益可免税。
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代理人利用买保险免税来忽悠消费者的现象主要有两类。
【忽悠术】之一
部分保险代理人在宣传保险的好处时常说,“存银行利息还要收税,买保险分红不用缴税。”
而实际上,利息税在中国始于1950年,2007年8月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存款产生的利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了。存款要收利息税之说早已是明日黄花。
【忽悠术】之二
“买分红险和养老险可避税”
Mary的代理人就跟她说,“年终奖可以通过购买分红险和养老保险、年金保险来合理避税。”
对此说法,中英人寿湖北分公司总经理李健成认为不准确,“只能说,保险的‘分红’等收益免税是可行的。”
对此,市地税局表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出台针对投资分红保险的免税规定,所以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分红型保险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税法,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各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❹ 民营建筑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如何出资并明细列帐如何能最大程度的避税或节税
养老年金保险,请问财务上如何出资明细列帐
❺ 企业怎么用保险避税
可以买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购买金额最高可达企业总全年总工资的10%。可以税前列支。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为员工投保人寿保险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可知企业为员工交纳的保险费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了企业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费用列支的额度及范畴。从中可以知悉,企业拿出职工工资总额4%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是完全免税的,如若补缴金额较大的还可获得“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费用的权限;同时由于员工将来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按税法规定也同样是免税的,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获得资产保全。
❻ 年金保险避税避债例子
你好,年金没有避税避债的功能。如果保费来源合理,保单年金属于个人投资所得,只有保单赔款是不征税,也不能强制抵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❼ 年金分红险避税避债吗
首先年金险本身就不完全具备避税避债的功能啊
没有绝对避债的保险,特别是年金险,每年返还或到80岁终止,钱都发给我们了,就相当于个人的资产了
避税一般是作为理赔身故金给受益人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❽ 公司买保险为员工避税
买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购买金额最高可达企业总全年总工资的10%。可以税前列支。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为员工投保人寿保险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可知企业为员工交纳的保险费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了企业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费用列支的额度及范畴。从中可以知悉,企业拿出职工工资总额4%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是完全免税的,如若补缴金额较大的还可获得“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费用的权限;同时由于员工将来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按税法规定也同样是免税的,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获得资产保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