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称之为免责条款。保险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单中规定的保险人对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或其他义务的条款。有学者将保险免责条款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约定免责条款。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近因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使得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费用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承担的部分费用不予赔偿的条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❷ 个人责任保险一问
平安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单载明的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由被保险人作为监护人的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单载明的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五条 发生前述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于被保险人支出的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等相关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单载明的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商业、职业、职务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第七条 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在精神错乱、神智不清、意识不清或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论该状态由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疾病、服用药品或毒品、醉酒等)引起。
(三)未成年人在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的教唆、指使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导致的责任。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所拥有、饲养、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五)被保险人与任何人订立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因被保险人违背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协议而导致的违约责任。但是,即使没有该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拥有、管理或使用各种机动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船、飞行器导致的责任。
(七)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责任、费用。
(八)被保险人所有的、租借的、保管的或掌控下的财产的损坏或灭失。
(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雪、滑板、滑翔、冲浪、蹦极、热气球、跳伞、攀岩、漂流、探险活动、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进行摔跤、柔道、拳击、武术、散打、空手道、跆拳道等搏击运动,以及进行前述运动前准备活动时导致的责任、费用。
(十)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十一)任何间接损失。
(十二)被保险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第八条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第三、四、五条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其中,对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九条 对于每次事故,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间由合同双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当:
(一)尽力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七天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对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经过、损失程度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被提起或获悉可能引起仲裁或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当接到仲裁相关文件、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协助被保险人处理有关仲裁或诉讼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否则,对被保险人未遵守前述义务而导致的扩大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对索赔者作出任何承诺、出价、付款、约定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人有权协助被保险人对索赔进行抗辩、调查或和解,被保险人应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协助。因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所述的义务而导致的扩大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
(一)保险单正本。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包含对事故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的详细说明,以及第三者索赔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受害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证明书、医疗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正式票据、住院费用清单、残疾或身故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
(四)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法院判决书等。
(五)保险人认为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其它必要资料。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受害的第三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十九条 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完整、齐备的索赔材料后,保险人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条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被保险人有其他保险承保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风险,保险人仅负责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险合同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份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也可以提前十五天通知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对本保险合同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明确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法律)。
释义
第二十六条 本保险条款中部分字词有特定含义,如下所示:
【惩罚性赔款】指法院判决的、在赔偿性赔款之外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给受害方的赔款,其目的一般是为了惩罚和警告被保险人的恶意作为或不作为。
【家庭成员】指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并居住在一起的成员。
【家庭雇佣人员】指自身的体力或脑力劳动,完成被保险人家庭所要求的日常家庭生活事务,并收取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钟点工、半天工、全天工、全天寄宿工等。
【间接损失】指遭受财产的直接损失后,进而造成的收益的减少或损失、价值的降低以及支出的增加等后果损失。
【故意行为】指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导致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结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每次事故】指因同一原因引起的一个或一系列索赔。
【暂居人员】指在被保险人的住所内连续居住超过5天的人。
【直接损失】指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坏、损毁。
❸ 保险责任是什么意思
就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各类型保险事故发生时,在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
❹ 请问境外保险的个人责任保障是指什么
您好!境外保险的个人责任保障一般是指,在保险期限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向第三方(不包括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则本公司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所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
一般情况下,对于希望境外旅行期间有高保障的人士,购买含有个人责任保障的境外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充分的保障人们的出行愉快。至于如何挑选合适自己的包含个人责任保障的境外保险,建议您可以到慧择网上选择,慧择网提供有大量的提供个人责任保障的境外保险产品,人们可以自由对比选择性。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若您还想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点击我的合作机构,抑或查询我的网络空间,您可以通过网络hi与我进行互动。
❺ 保险的意义和责任是什么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了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
一、经济补偿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二、资金融通的功能
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这些都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险资金融通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
三、社会管理的功能
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
1、社会保障管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通过为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险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保险通过灵活多样的产品,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
2、社会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为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大力宣传培养投保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投保人识别和控制风险,指导其加强风险管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投保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取防灾资金,资助防灾设施的添置和灾害防治的研究。
3、社会关系管理:通过保险应对灾害损失,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事故纠纷。由于保险介入灾害处理的全过程,参与当社会关系的管理中,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4、社会信用管理:保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保险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承诺,对保险双方当事人而言,信用至关重要。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来源,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保险的作用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地恢复生产。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5、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4、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❻ 乐悠游保险条款中个人责任赔偿是什么意思
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责任险|责任保险概述
(一)、责任险|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国
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具体而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如下几部分:
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
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
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6.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危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任事故危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危险,企业等单位亦有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可见,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团体组织和所有的社会成员。
(二)责任险|责任保险责任范围责任险|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一项责任是基本的保险责任,以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及索赔金额为依据,以保险单上的赔偿限额为最高赔付额,由责任保险人予以赔偿。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保险人承担上述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责任事故的发生应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包括事故原因、发生地点、损害范围等,均应审核清楚。所谓人身伤害,不仅指自然人身体的有形毁损,也包括脑力损害、听力损害、疾病、丧失工作能力及死亡等,但对精神方面的损害,一般除外不保;所谓财产损失,包括有形财产的损毁、受损财产的丧失使用、甚至及于未受损财产的丧失使用。
在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同时,保险人在责任保险合同中一般规定若干除外责任,尽管不同的责任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可能有出入,但主要的除外责任有: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致的各种损害后果;
2.战争、军事行动及罢工等政治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
3.核事故危险导致的损害后果,但核事故保险或核责任保险例外;
4.被保险人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对雇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5.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租赁的财产,或由被保险人照顾、看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
6.被保险人的合同责任,经过特别约定者除外;
上述除外责任,是责任保险的通常除的责任,但个别危险经过特别约定后可以承保。
(三)责任险|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非有固定价值的标的,巨赔偿责任因损害责任事故大小而异,很难准确预计。因此,不论何种责任保险,均无保险金额的规定,而是采用在承保时由保险双方约定赔偿限额的方式,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限额,凡超过赔偿限额的索赔仍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从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来看,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此外,保险人还通常有免赔额的规定,以此达到促使被保险人小心谨慎,防止发生事故和减少小额零星赔款支出的目的。责任保险的免赔额,通常是绝对免赔额,即无论受害人的财产是否全部损失,免赔额内的损失均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赔偿金额的确定,一般以具体数字表示,也可以规定赔偿限额或赔偿金额的一定比率。因此,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是超过免赔额之上又在赔偿限额之内的赔偿金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❼ 个人责任险的概述
个人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因个人或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并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死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个人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发展迅速,特别是在德国,它是德国责任保险市场的重要业务来源。在我国,个人责任风险客观存在,但是还没有形成单独办理的个人责任保险业务,目前在一些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的家庭组合保险中,包含了居家责任保险、家庭雇主责任保险和出租人责任保险等。
❽ 保险的含义是什么
保险的意义就是规避风险,国家医保配上合适的商业保险,可以将各种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意外险防范的是意外风险,比如交通意外;健康险就是用于弥补因为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而寿险是为防范家庭经济支柱遭遇极端风险,家庭陷入经济危机。如果您还不知道应该如何投保,推荐您阅读:《正确的投保姿势,几分钟教会你如何投保!》
保险最大的作用就是转移风险,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想要让生活过得更好,合理的保险配置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