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业健康保险领域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做法能够延伸到养老领域,如果养老和重大疾病的问题都能够得到解决,整个社会的稳定也就有保障,而且这对于大家迈出中等收入陷阱也有极大的裨益。
国务院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把改革推向纵深;部署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扩大开放促发展升级;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运用更多资源更好保障民生。
另外,会议指出,今年要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破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为创业创新清障、服务。一是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各部门审批事项,公开所有保留审批事项的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同时取消200项以上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二是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简化报建手续,加快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三是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研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着力解决“考培挂钩”等问题。四是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加快取缔和停止执行没有依据、越权设立或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收费基金,公布全国性、中央部门和单位及省级收费目录清单。五是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创新监管,改进服务,让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新红利、增添获得感。
个人所得税优惠减轻群众负担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个人所得税优惠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社保医保怎么用?一文教你申办报销流程!
总之,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这给无数朋友带来很大的好处,同时财政部或将于年内颁布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将推动健康险大扩容,提升未来新单增速和新单结构改善预期,未来“保险保单+健康管理”将是健康险发展模式;同时商业健康险的发展将会和基础医保密切结合,关注健康险政策、健康险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以及医疗信息化和商业保险的合作。
B. 商业健康保险来了,计算个税时到底该怎么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按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也就是说,就是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会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若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交商业保险,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五险一金-3500-200,每月将会有200元计算不征收个税的收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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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什么意思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必将显著增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通过减税可以一定程度缓解基本医保体系的压力,引导和鼓励人们将储蓄转化为商业健康保险,让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减轻政府负担,提升国民健康保障水平。
专家指出,新的税优政策推出,也必将大力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做大做强,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D.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 四、关于税收征管(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购买了商业健康险没有及时享受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享受可以一次性享受,金额为距离当期纳税年度剩余月份乘以200。
例如,小王2017年7月份购买了商业健康险(保险单生效时间为2017年7月)保险金额3600元,到11月才知道这个政策,于当月将含有“税优识别码”险保单复印交到人事,小王所在单位,在为小王申报所属11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可以一次性将7-11月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一次性扣除,即200X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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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G.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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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自行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要看是什么险种。只有极小部分的试点险种属于可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