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刘先生:在汉务工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与城镇参保职工不同的是,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规定参保的农民工失业后,将按照城镇参保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的一半,一次性领取失业补助金。 武昌何女士:失业保险待遇和参保的时间有关系吗?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Ⅱ 个人失业保险如何缴纳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确立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原则主要有:
第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前,实行的是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所以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无法确定。因此,《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龄的计算方法,失业者的工龄就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失业者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第二,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但是随后又失业的,根据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
2、濒临破产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3、企业关闭或停产整顿被精减的职工;
4、企业优化劳动组合辞退、辞职的富余职工;
5、企业单位终上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6、企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依法辞退的职工;
7、宣告歇业企业辞退的职工;
8、企业按照《企业奖惩条例》除名、开除的职工;
9、企业、单位辞退的城镇临时工;
10、按规定应享受失业保险的其它职工。
Ⅲ 个人怎么缴纳失业保险
如果有工作,个人部分不用缴纳,只缴纳单位部分,如果没工作,就都不用交。
失业保险按照户口性质分为两种:城镇户口的职工个人是需要按照1%的比例承担失业保险,农村户口的个人不承担;无论哪种,企业都是承担2%的,领取失业保险时,城镇户口的按核定月数领取,农村户口的是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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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个人怎么缴纳失业保险费
首先你得知道你的个人档案存在哪个部门,然后你带着你个人的身份证,到存档部门办理就行了。
Ⅳ 失业保险个人怎么交费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Ⅵ 个人能否缴纳失业保险
我跟你一样也是失业者,现在我已经将养老险和医疗险都交了。我们这边的办法是:一、单位给你办理停保手续(如果你是想自己交社保的话最好主动跟单位说一下,否则他们可能不给你报停,只是冻洁帐户,这样你可能就一直是在职且欠缴费的状态,单位缴费基数比个人缴费基数要高很多,注意一下)二、你的社保关系由单位缴费转到个人缴费(这不要你过问,单位报停后自动会转的,一般需要1-2个月)三、自已到社保大厅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续缴事项:A.要记得带离职证明或解决劳动关系协议(这应该在你从原单位出来的时候单位会给你)以及你的身份证。B.自己核定缴费基数,我们这里可以选择按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来缴(有的地方可能要凭失业证,这个你可以在街道上办,我们这边不需要。)C.社保窗口会打印出缴费单,上面写明了你应缴多少费用,一联是给银行的。D.你到指定的银行去办一个活期存折(把社保给你的单子给银行就行了),然后把钱打进去,银行会按期代扣。(我们这边医保是必须一次交一年,养老保险可以按月交,只要保证存折上有足够的钱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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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个人怎样申请失业保险金
各地失业保险的申领流程不太一样,具体请以当地最新政策法规规定为准。
以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作流程为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流程为: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按月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制定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按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入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个人账户;
(2)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一次性申领手续;
(3)住院医疗补助金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4)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5)医疗保险费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失业保险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管理处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凭缴费证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处据实核定。
(7)个人如何缴纳失业保险扩展阅读: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Ⅷ 个人如何交失业保险
个人是不能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的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8)个人如何缴纳失业保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Ⅸ 个人交失业保险怎么办理的
个人不能缴纳失业保险。只有单位职工才可以缴纳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