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维修基金过户怎么办理
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缴纳测量费、工本费之前有一个窗口就是办理维修基金过户的,程序很简单,打印出来直接盖房管局财务章即完成维修基金过户。
Ⅱ 二手房维修基金怎么过户,过户需要交钱吗–房产交易–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资料主要是: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卖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完税或免税的证明;
《存量房买卖合同》,必须是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的合同文本,在房产局各办证大厅领取。买方需贷款的签订4份合同,无需贷款签3份;
房产证(配图需复印);
土地证(非住宅需要提供);
派出所出具房屋空户证明(住房需提供);
物业费结清证明。
Ⅲ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过户
维修基金是房管局物业科收,用于房子后期外立面等方面的维修。
过户费:
和之前一样没出台新的政策:根据房屋是否满五年?是否唯一住房?是否首次购房?根据前面所问、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契税,首套房:90(含)平内1%、90平以上1.5%,二套房:90(含)平内1%、90平以上2%;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房:3%。契税2016年有变化,要根据你们城市的政策变动。
2、个人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唯一住房减免,但实际交易中是由购房者出的;
3、交易费,4元/平方;
4、转移登记费,80元;
5、权证印花税5元;
6、营业税未满2年,面积大于144,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2016.5.1以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Ⅳ 二手房买卖物业维修基金如何过户
您好,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在2012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可以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卡、房屋权属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身份证明到相应专户管理银行单方办理分户账过户更名手续;在2012年1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应持上述办理材料与房屋出让人一起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过户更名手续。
Ⅳ 二手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怎样过户
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Ⅵ 买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过户
购买二手房,在房管局签订好买卖合同之后直接到维修基金窗口办理即可,房管局出具两联,自己留一联。
Ⅶ 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怎样办理过户
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Ⅷ 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如果要去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的话,要带上合同以及身份证,这样可以查询你所购房屋的全部信息。首先要先登录房产管理部门的网站,然后输入你所房屋的项目名称,点击进入楼盘表,根据楼盘表,即可查询自己的房屋是否已经备案——并且也只能查询这一项内容。
2、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
3、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