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项中非投资性两全保险(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险)是否一定申报
要是自己加入的商业性的保险,也属于财产的一部分,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就有藏匿财产的政治风险,如果没有特别的隐私,不要侥幸隐秘所有收入和资产。
❷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保险要填写吗
肯定要
❸ 如何处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情况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规定》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
一是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二是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
三是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个人事项核查保险扩展阅读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参考资料:网络-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❹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被保险人是配偶和子女的,需要上报吗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被保险人是配偶和子女的,当然需要上报了。
❺ 投保人是别人,受保人是自己的保险在填报个人事项时需要填吗
你是被保人当然要填全信息了。
❻ 买什么个人保险要同事配合核查。还要打电话到公司核查。
一般不会的!只有保额大了才会契调,财务调查!
❼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严查了有办法快速核实报告,发现漏报项吗
和你一样,也因为同样的工作内容烦恼过。只靠人工对着报告表一个个核查大量的信息,核实核准每项内容的难度太大了!每次核查都要加班加点的。因为这个事每年都要搞很久,效率不高,我们就采购了博为小帮软件机器人。可以根据规则明确的业务流程,实现业务流程自动化,比如一些有逻辑、固定的电子表格数据,这个软件能自动进行对比,比人眼一个个看准确多了。这个软件最好用的地方是,你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哪些地方由软件自动核对,哪些事项由你人工审查。回答有用的话,记得采纳一下哦~
❽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怎么核查
抽查“家底”对领导干部报告的房产、收入等有关个人事项启动核查,不仅是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为那些心怀不轨敲响了警钟,对干部选任,特别是对拟提拔考察的对象和巡视工作提供了依据,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干部不敢用假信息来欺瞒组织和群众,是有效防止贪腐腐化的有效具体举措,还要求我们的干部一定要遵守法纪,增强戒惧意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腐败的侵蚀,要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抽查和核查工作“自证清白”,做到“干净”做官、做人。
❾ 个人事项报告中的投资型保险是指什么
非投资型的是指不通过保险获利的纯保障型保险产品,比如大病保险,意外险医疗险等等,投资型的比如可以拿分红的有投资账户的保险,一般投保费用较高
❿ 请问干部个人事项核查的程序是什么
一是要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单位)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抽查核实工作。二是要确定随机抽查核实对象。按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三类确定抽查范围;将其他相关部门管理的干部按照职能权限分类编号后,按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抽查核实对象名单,确定核查对象。三是要开展抽查核实。由组织部门统一将被抽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提供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由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核查工作,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查询结果。四是要总结抽查核实情况。在抽查核实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对抽查核实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及组织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对全市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五是要开展抽查结果的核实和处理。对抽查核实结果与领导干部个人填报内容一致的,予以归档;对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