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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7 14:55:01

⑴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1000万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1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务总监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3.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1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1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作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____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⑵ 什么是资金管理

假如说引荐配资股票买卖界媒体中的文章和广告指示着什么,那么资金管理便是时下抢手的一种买卖方式。其间,有种观点以为资金管理可以确保,或简直能确保买卖成功。这种说法对吗?

在某种程度上,引荐配资股票资金管理只是意指一种专业对待买卖的情绪。比方说,只有当潜在酬劳被证明值得冒险时,咱们才能承担风险。换句话说,买卖是一种商业冒险,买卖员便是业务经理或许企业家。

毫无疑问,资金管理对于买卖成功至关重要。可是也要清楚,资金管理并不能确保买卖成功。商业管理者和企业家都有失利的时分。

资金管理之所以不能确保成功,是因为这是一种管理型的办法而不是创业型的办法。资金管理关注怎样经过恰当的管理来发生有把握的,或简直有把握的收益。不幸的是,咱们无法真实管理创业项目。咱们只能承受资金管理并采纳相应举动。资金管理不需要创新所需的那么多剖析,不需要主见和举动所需的那么多东西和技能。管理型使命很重要,但绝非决定性要素。创业型使命则具有决定性效果。

对于一个买卖员来说,他仅有必需的创业型使命便是想出买卖办法,作出猜测。没有了猜测,买卖收益便是空谈。

的确,假如没有创业精神就不能取得赢利。创业精神,既依托市场的不完美,又依托创新,也即思维。假如没有创新,而竞赛也是彻底的,则不会有赢利。这是因为理性的个人即使不必借款给别人、不必卖东西或为别人作业也能挣得更多。所以竞赛会很快将价格压低到本钱水平,这其间当然包含所有者自己的资金、物品和劳作的本钱。

赢利当然还是会被上报。但这中心没有一点点真实的赢利。汇报出的赢利就相当于隐含的利息、租金和薪酬。

即使非彻底竞赛也不料昧着一定有赢利,它仅标明赢利是或许的。赢利由创新而来,由主见而来。可是假使没有可能获取赢利,创新就毫无意义。

⑶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提出了哪些相关政策

普通老百姓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近一段时间股市低迷不振、楼市深陷调控,老百姓投资、理财、抗通胀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最近几年银行的理财产品到期总是能获得事先承诺的收益,让很多普通百姓误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很安全、收益很稳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逐渐成为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
销售理财产品须明示风险
然而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万无一失。银监会于2011年8月28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要求了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明示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规定:在风险的揭示方面,《办法》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要制作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特别强调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内容。比如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而且还要求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此外,还有专门的客户权益须知单页等内容的规定,目的就是要投资者明确知道自己投资的产品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风险有多大;另外,还提出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相关规定,被业内认为是这个《办法》的最大亮点。

⑷ 请问目前个人理财投资方式有哪几种。。分别有什么优势和缺点

现在的投资理财方式不外乎就是一些金融理财产品。
金融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外汇、期货、基金定投、分红保险、现货。

⑸ 个人理财规划怎么做

第一步:确定理财目标。每个人的一生都有多种不同的目标,其中之一就是理财目标。做任何事情如果没有目标都不可能取得成效,没有理财目标就会每天随着股市的涨跌,在自己的得失情绪中煎熬。而有了理财目标就可以减少情绪化的决定,理性面对市场变化。

第二步:明确投资期限。理财目标有短期、中期和长期之分,所以不同的理财目标会决定不同的投资期限,而投资期限的不同,又会决定不同的风险水平。例如3个月后要用的钱是绝对不能用来做高风险投资的。反之,3年后要用的钱如果不用来投资,则会失去获得更高回报的可能。
第三步:制定适合投资方案。当投资人确定了自己的理财目标及投资期限后,一个适合自己的投资方案就是随后需要决定的了。也就是说在考虑了所有重要的因素之后,就需要一个可行性方案来操作,在投资上我们称投资组合。投资人的风险承受力是考虑所有投资问题的出发点,风险承受力高的,可以考虑较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

⑹ 如何进行个人理财

个人理财定义
个人理财,是在对个人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对风险的偏好和承受能力,结合预定目标运用诸如储蓄、保险、证券、外汇、收藏、住房投资等多种手段管理资产和负债,合理安排资金,从而在各个人风险可以接受范围内实现资产增值的最大化的过程。由此,现代意义的个人理财,不同于单纯的储蓄或投资,它不仅包括财富的积累,而且还囊括了财富的保障和安排。财富保障的核心是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也就是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出现了意外,或个人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如恶性通货膨胀、汇率大幅降低等问题时,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水平不致于受到严重的影响。 普通老百姓,也就是想利用手中有数的几个钱,借助银行储蓄得几个利息,或者是参加国债回购,利率稍高些,再就是参加银行担保的信托理财,但似乎门槛高(起存5万)。 买国债也是好办法。如果你的钱可长期不动,就可以称为资金,那么你就投资长期国债。最好自己设个期限,假设为3年,那你按照国家国债发行计划,每月去购买一些。时间长了,最好形成滚动循环状态,那么坚持3年后,你享受到的就是月月收较高利息。 理财的关键是合理计划、使用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学会节流 工资是有限的,不必要花的钱要节约,只要节约,一年还是可以省下一笔可观的收入,这是理财的第一步。 2.做好开源 有了余钱,就要合理运用,使之保值增值,使其产生较大的收益。 3.善于计划 理财的目的,不在于要赚很多很多的钱,而是在于使将来的生活有保障或生活的更好(所以说理财不只是有钱人的事,工薪阶层同样需要理财),善于计划自己的未来需求对于理财很重要。 4.合理安排资金结构 在现实消费和未来的收益之间寻求平衡点,这部分工作可以委托专业人士给自己设计,以作参考。 5.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考虑收益率 高收益的理财方案不一定是好方案,适合自己的方案才是好方案,因为收益率越高,其风险就越大。适合自己的方案是既能达到预期目的,风险最小的方案,不要盲目选择收益率最高的方案。
编辑本段个人理财的网络化
目前,随着网络化的发展,个人投资理财工具逐步向网络发展。个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投资理财。 目前在投资理财网络化方面,大型券商具有较强实力。以国内最大证券公司之一的国泰君安证券为例,国泰君安为客户提供从开户到服务一整套网络化流程。客户开户可通过登录其各地区分公司网站(如国泰君安广东)在线咨询及预约,再在预约完成后到指定营业部办理确认手续。投资者开户后通过下载专业理财交易软件,即可享受包括海量资讯、在线投资顾问咨询、股票交易等一整套服务,可以实现足不出户的投资理财。 个人理财网络化因为为有理财需求的人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的方式,逐步让广大投资者认同。
编辑本段个人理财投资
记住:你理财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以赚钱为目的的活动那叫投资! 第一步,回顾自己的资产状况。包括存量资产和未来收入的预期,知道有多少财可以理,这是最基本的前提。 第二步,设定理财目标。需要从具体的时间、金额和对目标的描述等来定性和定量地理清理财目标。 第三步,弄清风险偏好是何种类型。不要做不考虑任何客观情况的风险偏好的假设,比如说很多客户把钱全部都放在股市里,没有考虑到父母、子女,没有考虑到家庭责任,这个时候他的风险偏好偏离了他能够承受的范围。 第四步,进行战略性的资产分配。在所有的资产里做资产分配,然后是投资品种、投资时机的选择。 理财规划的核心就是资产和负债相匹配的过程。资产就是以前的存量资产和收入的能力,即未来的资产。负债就是家庭责任,要赡养父母、要抚养小孩,供他上学。
编辑本段个人理财目标
第二是目标,目标也变成了我们的负债,要有高品质的生活,让你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动态的匹配,这就是个人理财最核心的理念。 可以看出,理财规划应是每个人都必须的,并不在于目前的资产有多少。
个人理财到的财务状况
个人财务状况包括:个人收支、资产、债务、税负、保险等。
个人理财的财务规划
人生支出项:婚姻、子女(含子女教育)、赡养父母、养老 、医疗、住房 、旅行 、动产 、非经常性开支
个人理财的KISS法则
KISS(Keep it Simple,Stupid)法则,即:高风险工具(如股票等)的配置百分比=人的平均寿命-投资者的年龄 例如:现时人的寿命大概是80岁,如果你现在是30岁,则你最多可拿:80-30=50%的资金去买股票。
个人理财处理
对于自己的财产应进行合理安排。 现金及存款 保险﹑年金 投资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 期货 贵价重金属如黄金、白金、白银 外汇 邮票、钱币、磁卡 古董及字画
编辑本段理财成就率
理财成就率=目前净资产/(目前年储蓄×已工作年数) 标准值=1 比率越大个人理财越成功 例:A过去工作5年,当前储蓄5万,现有资产20万 20/5*5=0.8<1 理财成绩欠佳
编辑本段财务自由度
财务自由度=(目前净资产×投资回报率)/目前的年支出 理想目标值:1 F=S*N*R/C Y-C=S S/Y=F/(F+N*R) F=财务自由度 S=年储蓄 N=总工作年数 R=投资回报率 C=年支出 Y=年所得 S/Y=储蓄率
编辑本段个人理财的投资方向
随着国家一系列财经政策的逐步实施到位,为投资理财市场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明年个人投资理财可谓热点众多,归纳起来主要在八个方面:
炒金:正在步入黄金时期
自从中国银行在上海推出专门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黄金宝”业务之后,炒金一直是个人理财市场的热点,备受投资者们的关注和青睐。特别是近两年,国 际黄金价格持续上涨。可以预见,随着国内黄金投资领域的逐步开放,未来黄金需求的增长潜力是巨大的。特别是在2004年以后,国内黄金饰品的标价方式将逐渐由价费合一改为价费分离,黄金饰品5%的消费税也有望取消,这些都将大大地推动黄金投资量的提升,炒金业务也必将成为个人理财领域的一大亮点,真正步入投资理财的黄金时期。
基金:无限风光依然独好
自1997年首批封闭式基金成功发行至今,基金一直备受国内个人投资者的推崇,去年基金已经明显超过存款,成为投资理财众多看点中的重中之重。据有关资料,今年国内基金净值已近2000亿元,占到A股股票流通水平的10%以上。据调查,明年许多投资者们依然十分看好基金的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等优势和特点,希望能够通过基金的投资以获得理想的收益。
炒股:机会与风险并存
有专家分析,2005年国内股票市场资金供给量有可能达到1500亿元以上,资金供求形势相对乐观,这对于资金推动型的中国股市无疑是打了一剂强心针。再加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融资额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股市的调控,这将给投资者带来赢利的机会。但不管怎么样,股市的最大特点就是不确定性,机会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投资者应继续保持谨慎态度,看准时机再进行投资。
国债:投资选择空间越来越大
专家预计,2005年将是国债市场的创新之年,不仅增加了国债品种,使广大投资者能有更多的选择。对国债发行方式也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水平,以尽量减少非市场化因素的干扰。另外,国债的二级市场也将成为明年的发展重点。由此可见,国债的这一系列创新之举,必将为投资者们带来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更大的获利空间。
储蓄:老歌能否唱出新调
多年来,储蓄作为一种传统的理财方式,早已根深蒂固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一项调查表明,大多数居民目前仍然将储蓄作为理财的首选。有专家分析,今年,一方面因为外资流入中国势头仍较旺盛,我国基础货币供应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适度控制物价指数和通货膨胀率的上升,采取提升利率手段,再加上利率的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利率的上升,必将刺激储蓄额的增加,储蓄这一传统理财方式有望在明年能成为新的理财热点。
债券:再度火爆正成定局
近年来,债券市场的火爆令人始料不及。种种迹象表明,2005年企业债券发行仍有提速的可能,企业可转换债券、浮息债券、银行次级债券等都将可能成为人们很好的投资品种。再加上银监会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以增补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使银行发债呼之欲出,将为债券市场的再度火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外汇:投资获利机会大增
近年来美元汇率的持续下降,使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个人外汇买卖,获得了不菲的收益,也使汇市一度异常火爆。各种外汇理财品种也相继推出,如商业银行的汇市通、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外汇宝、建设银行的速汇通等,供投资者选择。明年,我国政府将会继续坚持人民币稳定的原则,采取人民币与外汇挂钩以及加大企业的外汇自主权等措施,以促进汇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关专家分析,明年在汇市上投资获利的空间将会更大,机会也会更多。
保险:收益类险种将成投资热点
与多年来不温不火的保险市场相比,收益类险种一经推出,便备受人们追捧。收益类险种一般品种较多,它不仅具备保险最基本的保障功能,而且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不菲的收益,可谓保障与投资双赢。因此,购买收益类险种有望成为明年个人的一个新的投资理财热点

⑺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信息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第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第八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九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二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第十三条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四条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第十五条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包括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规划或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销售理财计划或投资性产品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综合理财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与客户的约定。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代理客户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第二十四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 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
第二十八条
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2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1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示。
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需要统一调整与客户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客户;除非在相关协议中另有约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管理情况,需要对已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获得客户同意。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外汇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服务,发现客户有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应覆盖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就相关风险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计划或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解释。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不应销售压力测试显示潜在损失超过商业银行警戒标准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应急计划,并纳入商业银行整体业务应急计划体系之中,保证个人理财服务的连续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者外汇管理规定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一)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二)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
(三)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就有关业务方案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会谈,分析说明相关业务资源配备的情况、对主要风险的认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等,并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意见对有关业务方案进行修改。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四)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拟申请业务介绍,包括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预测;
(三)业务实施方案,包括拟申请业务的管理体系、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业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五十条
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统一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按照有关外资银行业务审批程序的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不需要审批,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不需要审批的理财计划之前,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将以下资料按照有关业务报告的程序规定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一)理财计划拟销售的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说明;
(二)理财计划拟销售的规模,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以及相关计算说明;
(三)拟销售理财计划的对外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条
中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等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持其总行(地区总部等)的授权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一)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六)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五十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需要,组织、指导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从业培训和考核。
有关要求和考核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监管权限,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对于以下事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调查:
(一)商业银行从事产品咨询、财务规划或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操守情况,以及上述服务对投资者的保护情况;
(二)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客户授权的充分性与合规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客户资产保管人员和账户操作人员职责的分离情况等;
(三)商业银行销售和管理理财计划过程中对投资人的保护情况,以及对相关产品风险的控制情况。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的第1个月内,将有关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期开展的所有个人理财业务简介及相关统计数据;
(二)当期推出的理财计划简介,理财计划的相关合同、内部法律审查意见、管理模式(包括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式等)、销售预测及当期销售和投资情况;
(三)相关风险监测与控制情况;
(四)当期理财计划的收益分配和终止情况;
(五)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报告。个人理财业务年度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理财计划的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以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综合收益情况等,并附年度报表。
年度报告和相关报表(一式三份),应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统计指标、统计方式,有关报表的编制,以及相关信息和报表报告的披露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实际落实风险评估、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
(三)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三)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或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商业银行销售新的理财计划或产品;
(二)建议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建议商业银行调整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一)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二)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历 “月”。
第六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⑻ 工薪家庭个人理财方法有哪些

工薪家庭理财一:银行储蓄
虽然央行连续降息多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下降很多,一年期定期储蓄只有1.75%,但是足够低风险。对于家庭来说需要储备一部分低风险理财计 划。针对计划支出时间的不同,居民可选择不同时长的定期存款,搭配投资。如果预期银行利率有下调的可能,则增加年限长的存款,减少年限短的存款,如果预期利率有上升的可能,则反向操作。
活期储蓄是最方便、流动性最强的一种理财方式,不过利率极低,收益很少。所以应尽量不用这种方法,而将需要灵活支配的这部分钱存在余额宝这类互联网理财产品上,流动性不减,也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积少成多。整存零取方式可获更高收益,而且这样理财还可控制不冷静的随意开支。对于有长期打算的投资,如购房、买车、出国旅游、老年储蓄等,可选择零存整取方式,每月从工资中取出一部分存入长期账户。如果是为了孩子上学、出国留学等, 还可选择教育储蓄,不但利率较高,而且不收利息税。
工薪家庭理财二:债券投资
如果认为银行储蓄利率较低,可考虑债券投资。目前适合普通居民投资的债券有国债和企业债,其中国债不收利息税。购买国债要经常留心国债发售的公告,及时准备款项在销售期内购买,若要购买、交易记账式国债还需到证券交易所申请账户。企业债相对于国债以企业信用为担保,风险较国债高,故收益率高于记 账式国债。最近几年监管部门对发债企业进行了严格的审批考核,抬高了门槛,使得企业债的信用等级大为提高,投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债券投资作为一种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适合大部分工薪家庭投资理财。
工薪家庭理财三:购买保险
如果居民有一定的闲置资金,并且对未来的保障比较重视,又不敢冒太大风险,可以选择购买保险。保险分为寿险与产险,其中前者在近年来的家庭理财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能为家庭减轻生命的危险造成的负担,而且比起银行储蓄来,保障更稳定,收益更高,同时能够享受免税的待遇。购买保险作为 一种超越投资本身意义的一项理财活动,非常推荐每个工薪家庭的尝试来抵抗生活中的不可抗拒的以外,减少家庭的负担。

工薪家庭理财四:p2p理财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现在P2P理财可谓是最热门的理财方式了。其高于银行理财几十倍的理财收益且具有低风险、低门槛100元起投的优势,让普通投资者蜂拥而上。
工薪家庭理财五:不动产投资
相对于金融资产投资,我国居民可能更易接受有形的不动产投资。其实,在我国的大中城市进行不动产投资,大有可为。这里主要指商品房、店铺、商务 楼盘等投资。如果居民家中有可观的积蓄,存于银行感觉利率太低,对证券投资又不精通,选择好的不动产进行投资将会获得更丰厚的回报。关键是投资目标的选 择。地理位置、环境、人气、发展趋势等因素都是决定投资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一旦投资成功,收益率甚至达到百分之几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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