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会养老保险欠费怎么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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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讲的利息实际上就是滞纳金的意思.按照他们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利率×1/12,其中"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可以得到答案: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本年记账利率×1/12,这其中∑就是2008年个人账户应交的基数.
还是举和例子来说明:您在06年购买了社保,一直正常缴费到08年3月,08年4月份您离开公司,公司也就不承担为您交纳20%社保的责任,在此期间您自己也一直没有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到08年11月份您突然想起要交纳费用,此时您的身份已是"灵活就业人员",到银行或者社区续交时,他们就按照上面公式,除正常要交的费用外,再补交"利息".4月到11月中间共空7个月的"利息",假设每月应交100元,那么7个月下来的记账额就是700元,按利率3.21%算,利息=100X[700X(12-7+1)]X3.21%X1/12=749元.也就是说:从08年4月未交到08年11月,您如果要想续保,按假定100元一月算,续交费用是700元,利息是749元,总计是1449元(和国家规定的滞纳金费用收取标准:千分之二每日复利差不多).
㈡ 个人社保金欠费利息怎么算
个人社保金欠费利息的计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第18条规定,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据相关规定,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养老保险费滞纳金计算方法是: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㈢ 欠缴保险费的后果
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复效条款: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另外对于万能寿险,如果保单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来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费用成本,保单也会失效。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寿险合同复效的程序 (1)须自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一定期限(一般为两年)内提出申请,并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变为定期寿险;(2)保险人一般要求被保险人须符合可保条件或提供可保性证明以防范逆选择;(3)须经保险人审查同意;(4)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所欠缴的保险费和利息,扣除应分配的红利,并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
所以总体来说,保险金到期未交首先会按照约定用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如果仍不交,那么宽限60天,60天后保单失效,那么在两年内你可以申请恢复效力但要补交保费及利息。两年后,保险合同完全失效。
㈣ 欠缴养老保险个人利息
个人社保金欠费利息的计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第18条规定,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据相关规定,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养老保险费滞纳金计算方法是: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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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欠缴社会保险费 利息,滞纳金按什么标准收取
你只是申报,银行没有钱,社保划不了账,你们等于没有缴纳保险金,肯定要罚款的,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违反规定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地方税务机关对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阻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录音、拍摄或复制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销毁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