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精神病史能买保险吗
这个要看被保险人的条件是否符合购买险种的实际要求
购买任何保险(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合同都会对于被保险标的(人,动物或财产或其他等)有明确的个体要求,这个要求是会被写在投保提示和保险合同内的
如果需要购买的险种对于精神疾病史没有要求,或者有一定要求但被保险人满足该要求的,则可以购买相应保险,反之,如果保险条款禁止精神疾病患者(含既往病史)购买的,则不可以购买。
在购买保险之前,应当询问保险公司,必要时可以录音或者其他方式留存信息,当然,要如实将自己的病史告知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如保险公司已经知晓被保险人既往病史,并同意其投保的,则保险合同有效,后面保险公司不得已既往病史为由拒赔。
以上是以被保险人为精神疾病既往病史患者而回答的,下面则是以精神疾病既往病史患者作为投保人进行回答。
依据法律规定,精神疾病患者也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两种,其中,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做出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监护人有权依据相关权力宣布行为无效,如患者发病时购买了一些保险产品,其监护人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在意识清醒且未发病时做出的民事行为,属于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贰』 精神病人能买什么保险
有精神病的人群是不可以购买商业保险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可以购买社会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有残疾证的人群购买商业保险会具体情况来定。如果是轻度残疾投保商业保险较为容易,普通的意外险、人寿保险都可以购买。如果是重度残疾,还需要经过保险公司核保评估。但一些养老保险、储蓄性保险等风险程度比较低的保险,残疾人还是可以购买的。
残疾人在投保时,填写一份《残疾问卷》,尽可能提供残疾证明。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会要求面见被保险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体检和相应的体检项目,以确定可投保的险种及保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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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购买保险的条件都有哪些限制精神病患者可以购买吗
一、有一些医疗类型的保险,他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说你本身身体条件比较差,出现过一系列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就有可能拒保。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险。比如说,他们的精神疾病有可能进行自我伤害或者是他人伤害,一旦这样的情况发生,那么保险公司赔付的几率将会变大。同样会引起一系列刑事事件的发生,让人不免会猜想其中发生事件的动机。
『肆』 精神疾病患者可以购买哪些保险
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购买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按照此项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不得为精神病人,当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为投保人了。
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之下精神病人不可以成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因此,如果要买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的话,可以指定精神病患者的亲人为合同的受益人。
当然,可以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对此法律上是不禁止的。 其次,精神病人与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我国《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这里的意思是在您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您要指定受益人,要经精神病人的I监护人同意。否则,指定的受益人无效。 再次,如果您在购买完人身保险之后,在合同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变化而失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以后患精神病自杀的,不适用《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投保人已经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后才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做法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伍』 精神病人为什么不能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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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来到保险公司,要为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儿子买人寿保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核查后告诉刘女士不能为自己的儿子买人身保险。对此刘女士不是非常理解。那么,下面我们就向您介绍一下人身保险合同中有关精神病人的特殊规定。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关于精神病人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按照此项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不得为精神病人,当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为投保人了。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之下精神病人不可以成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因此,如果您要买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的话,可以指定精神病患者的亲人为合同的受益人。当然,您完全可以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对此法律上是不禁止的。其次,精神病人与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我国《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这里的意思是在您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您要指定受益人,要经精神病人的I监护人同意。否则,指定的受益人无效。再次,如果您在购买完人身保险之后,在合同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变化而失效。因为,这种变化属于意外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的事实在保险事故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应当赔付保险金。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以后患精神病自杀的,不适用《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投保人已经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后才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做法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但是,如果在上面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是由于患了精神病后而自杀的,保险公司就应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为,我国《保险法》第66条之所以做出上述规定,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或者在早已经打算自杀的情况之下,购买保险,为自己的亲人赚取保险金。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只有是故意时,保险公司才不赔保险金。而被保险人在患精神病之后自杀的,显然自杀行为不足出于故意,而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所以,被保险人是由于患了精神病后面自杀的,不论合同成立是不是已经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都应当赔付保险金。
『陆』 精神病人能否买保险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