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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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过高,保费高了你不愿意,低了他不愿意,这个风险是不能概率算的,比如三鹿,比如瘦肉精,地沟油。。这些东西他看不准,不能量化,就做不成。
❷ 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2、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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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不是一样
不一样,“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简称“食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企业(或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的一种保险。适用人群为食品、餐饮企业。投保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
❹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算是产品责任保险吗
这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主要承担食品销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补偿。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是,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
❺ 中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按照中国已有食品安全责任险险种保险公司的定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被看作是投保企业因疏忽或不可抗力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后,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对消费者予以赔偿的责任险,但并不可能是解决食品安全主要问题。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承包范围仅限因食品企业“疏忽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民事责任,企业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则并不是该险种的保险标的。也就是说,如果类似三聚氰胺、苏丹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且肇事企业交纳了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公司也绝不会代替这些企业赔偿损失。而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多数食品安全丑闻,如瘦肉精、地沟油等多是侵权人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这些侵权行为也一定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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