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的保险一般是根据比例交的,涵盖有大病保险。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7%。
㈡ 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医疗保险(个人大病救助)和医疗保险(职工大病救助)是由个人缴纳还是由单位缴纳
个人,直接从所缴费中划拨,以前我记得是划10块。医保这一块不同地区很大程度有自主决策权。所以地区差异很明显
㈢ 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是强制还是自愿交纳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城镇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的区别:
一、城镇大病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
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以现金支付。
二、住院医疗费用:
城镇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设定有起付线(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共付段(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封顶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重大疾病补助。
1、城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统筹基金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的账户或现金支付。起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2000年度为18972元)为基数,根据医院等级确定为: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一级医院
4%(759元)
2.8%(531元)二级医院
6%(1138元)
4.2%(797元)三级医院
10%(1897元)
7%(1328元)
2、城镇大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1)支付比例。城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别支付:医院等级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一级医院
90%
10%
93%
7%二级医院
85%
15%
89.5%
10.5%三级医院
80%
20%
86%
14%
(2)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封顶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累计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2001年度为75888元。
(3)超过城镇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㈣ 已经退休的企业职工还需要交大病保险钱吗
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企业职工要个人交大病救助保险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只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暂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四)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㈤ 企业员工缴大病救助金起什么作用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
㈥ 什么是职工大病救助保险
职工大病救助保险是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保障职工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超出基本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部分合理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一种保险。
㈦ 职工大病救助险还交不交
应该根据是否需要来选择交不交。
职工大病救助保险是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保障职工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超出基本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部分合理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一种保险。
能够参加大病救助保险的人群:
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退休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参加本保险。
参加2017年度职工大病救助保险的人员,均按每人每年度96元由单位组织一次性交纳保险费,保险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