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医保基金怎么使用
个人账户用来支付一下费用:①在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④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Ⅱ 骗取医保金最高将处5倍罚款,网友有什么看法
5月1日消息,“骗取医保金最高将处5倍罚款”登上微博热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参保人员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如果个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采取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此,网友表示,“支持严打,不能让一些人有可乘之机!希望偷税漏税也能这么有这么严格的惩戒标准!”、“对于这样的一定要重罚,大家现在都有社保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新中国医保制度建立20多年来医保领域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为有效实施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了基本依据,是我国医保基金管理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条例》突出了医保服务机制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相互关系及行为进行了规范,这是实施医保制度和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组织保障,也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了具体依据;
明确了医保领域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后果,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含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监管、处罚等进行具体规定和划分,让监管人员工作有法可依。
此外,《条例》还规定,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Ⅲ 如何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坚督管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 如何加强各制度之间衔接?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Ⅳ 套取医保基金为何属于违规操作会承担什么责任
套取医保基金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规操作,因为医保里面的基金并不属于我们个人所有,我们从里面套取出来的话,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了,我们会根据自己的行为还有所套取的金额,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我们还有可能会被判刑,因为我们是对公共的财物进行诈骗的行为,这个行为足以让我们构成诈骗罪了,情节严重的话,对我们自身的影响也是非常不好的。
医疗保险产品是能够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一份更好的保障的,很多人都会选择为自己的家人或者是为自己购买一份相应的医疗保险产品的。当我们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里面进行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都是可以通过医疗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报销的。我们具体医疗费用的报销也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的,对于不同级别的机构的比例都是不一样的。
Ⅳ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对个人使用医保有哪些要求
今年2月1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文件将于5月1日落地实施。
其实,这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影响不大。从文件内容来看,新规要点有三大块: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督以及法律惩戒。根本目的在于遏制、解决医保基金套现、医保卡套刷、代刷等违法违规乱象。
如果你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建议遵规守法,恪守本职。
随着老龄化速度加快,我国医保基金收支压力越来越大。作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把好守门关,杜绝违规使用,既是个人岗位职责要求,也是为国为民做贡献。
俗话说,君子取财、取之有道。不是吗?
综上所述,5月1日医保新规正式实施以后,普通老百姓不外借医保卡、不参与药物倒卖、账户余额折现,按规定正常使用医保卡;医疗机构和内部工作人员务必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守住底线。Ⅵ 医保基金结付里的‘个人自付’是什么意思
那没有办法,现在的医院都这样啊!个人自付也是自己出的钱啊,可是医院一看你的医保这么多钱,肯定是想办法帮你花掉了。
Ⅶ 上年工作半年,退休半年,次年个人医保基金如何发放
医保基金?建议去问你所购买的基金吧。
Ⅷ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是什么意思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就是指在规定的多少钱里面报销70%,换句话说,只有符合当地医保规定费用才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否则就是自己负担
医保都有一个总额度,总额度内的部分医保才负责报销,超过的部分都不报销,这个额度的年度额度,一年内只有这么多,超过了就不负责了
Ⅸ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是怎么回事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又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该项基金由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个人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等五部分构成。
2、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9)论维护医保基金的个人责任扩展阅读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限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