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是国家规定强制性买吗
不是所有的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强制性保险分为三种类型:
1、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强制保险
根据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由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强制保险条例,这种强制保险一般由国家授权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这类强制保险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都规定了具体范围,不论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是否同意,都没有选择的余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均受到法律的约束,例如:我国的《飞机、火车、轮船旅客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这类保险的特点:(1)强制性;(2)对未按规定交纳的保险费这采取滞纳罚金;(3)保障标准的统一性
2、在地方范围内实施的强制保险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由地方政府通过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参加的保险,例如:我国已经有24个省、市对机动车辆四散着责任保险采取强制保险的做法。
3、在特定行业内实施的强制保险
根据政府某些行政机构发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规定凡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否则不允许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例如:目前我国的各商业银行向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的抵押贷款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时,必须对此抵押品进行保险。
上述第2、3强制保险的特点:既有强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参加保险,也有非强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这两类强制保险的法律、法规只规定某些行业、个人的从事经营或者其他活动时必须参加保险,而对于保险关系的产生,则由被保险人选择合适的保险来进行投保。
2. 人们未事先购买保险而遭遇意外或不幸的案例
3000块钱同时需要做到那么多保额不会太高。顺序是第一,给孩子先去买少儿给未成年人买保险,主要是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中的学平险、意外伤害综合险、
3. 自愿不购买保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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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的,或者不足额按时缴纳的,依法受到处罚,因此,职工自己写下的承诺,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规定,
4. 用非法所得来购买保险。。。最终的保险所得是否有效
首先那要看是什么渠道,然后看投保金额,要知道03年国内出台了保险法。
很多人都是用保险避税(比如李嘉诚),(保险是可以避开遗产税的)
如果投保时不如实告知,出险后不会得到理赔,如果只是当储蓄,那就没有任何问题。
5. 在民生银行贷款时被迫购买了保险,是否合法希望得到法律援助!谢谢各位!
如果是借意险的话 是没问题的 如果卖给你的是人寿保险 那就是绑定贷款了 这个是银行为了完成任务强加给你的 你可以去保监会投诉要求全额退保 投诉电话12378
6. 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规定,禁止诱导和阻碍客户诱导硕士,投保人购买什么终止保险合同
这题干有问题,有销售误导行为的你可以举报。轻则罚款,重则终身不得从事保险行业。
7. 银行强制办理按揭的客户购买保险是否合法
银行强制办理按揭的客户购买保险一般不合法。
《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担保法》第五十八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在抵押物灭失、损毁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8. 学生乘坐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出了事故,可以申请保险公司理赔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我们要知道交通法的管理规则,无牌无证的驾驶者是不能行驶机动车上路的。更何况无牌无证的驾驶者驾驶机动车辆带着学生。并且学生乘坐了这个车辆,如果是自愿乘坐的话,保险公司并不会给予理赔,因为驾驶者是无证无牌,学生本人明明知道驾驶者是无证无牌的人员,驾驶的是无证无牌的机动车,还是依然选择乘坐,这并不在保险的受理范围内。所以如果申请理赔的话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的,因为学生本人并没有遵守正确的交通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外,保险是不予理赔的。
9. 自愿不购买保险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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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强制缴纳的,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写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0. 银行强制贷款人购买保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是否合法
[案情回放]
江文在某城市工作,为与女友结婚考虑买房。经过调查,江文选定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江文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江文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向该银行借款20万元,还款方式为每月偿还2000元,期限为10年,江文以该商品房作为抵押,到期无法偿还借款,银行将行使抵押权。在合同签订后,江文即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房款。
此后,某银行要求江文为所购置的房屋购买一份财产险,或是购买一定期限的人寿险,银行为受益人,并由江文支付保险费,否则就将解除与江文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但江文对银行的行为明确表示反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江文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专家点评]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就本案而言,究竟由江文来支付保险费,还是由银行来支付保险费,是属于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不应强加给贷款人。银行以格式合同的方式达到这种目的,严重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精神,应当认定银行的行为无效。
根据《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因此,在本案中,银行要求江文购买一定期限的人寿保险,并要求江文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违背了《保险法》的规定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