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急!
根据《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预期年化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而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
区别有:
1、资金构成不同
社会保障基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预期年化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而社保基金则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
2、用途不同
社会保障基金是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与调剂;而社保基金主要是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
3、投资运营不同
社会保障基金坚持坚持安全性、预期年化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而社保基金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运营活动限定条件更多。
(1)社会保障储备金及风险基金扩展阅读: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可以进入股市的“社保基金”。
由社会保险机构为退休人员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总额进行社会筹资,即由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或全部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
以支定收,不留积累,养老保险的负担是代际之间进行转移,即由在职职工一代人负担已退休职工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在职职工本人则由下一代人负担。
㈡ 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资金有什么区别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转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2、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使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国家通过立法要求全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用此种资金购置的资产及其增值部分也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障储备金及风险基金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然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险基金
网络-社会保障基金
㈢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的条例解读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公布,1.6万亿元储备金将有法可依——稳住“压舱石” 管好“保命钱”
一面是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一面是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如何在安全前提下实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变得十分迫切
《条例》的正式出台,意味着“保命钱”储备金步入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轨道
新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钱从何来?根据《条例》,基金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2015年,我国养老保险收支结余3400多亿元,累计结余3.4万多亿元。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储备达1.6万亿元,此外还能够划拨国有资产来充实养老基金。可见,实现老有所养并非空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现行投资运营的制度框架、境内外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原则总体是合理有效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社会保障制度若要长期可持续运行,社会保障基金的强大和稳固是基础。一面是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一面是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如何在安全前提下实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变得十分迫切。对此,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表示,“随着中国经济逐渐走入新常态,财政维持收支平衡难度大,国企改革深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挑战大。很自然地,基金投资收益就变得更重要”。
力求获得持续战胜通胀的投资收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钱该怎么投?《条例》指明方向,划出“红线”,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望“入市”,人们担心会受到股市动荡等影响。“基金投资的出发点就是审慎、稳健。银行协议存款、国债等投资当然稳健,但权益类产品也不容小觑。虽然人类屡经金融动荡,但过去200年,股票投资收益还是比固定收益类高出3至5个百分点。”钟伟说。
对于如何有效监督基金的投资运营,《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目前形成的管理运营框架,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运营的多项风险防控措施。
“除了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制衡关系外,《条例》还构建了四个层次的监督体系,为保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夯实了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分析指出,第一层是政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第二层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第三层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监管,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情况进行考评;第四层是社会监督,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如果说社会保险资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社会保障基金就相当于“保命钱”的储备金。《条例》的正式出台,意味着“保命钱”储备金步入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轨道。专家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其对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块“压舱石”。
㈣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有哪几种各自的特点以及优缺点是什么
一、现收现付式
这种筹资模式适用于大部分社会保障计划,要求以近期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筹集基金。该筹资模式的特点是国民收入在不同群体间进行转移支付。
现收现付式的优点其优点是:
计算方便、操作简单;费率调整及时、灵活,利于保持收支平衡;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互助互利的功能;没有或较少基金沉淀,可以避免通货膨胀造成的基金贬值风险。
现收现付式的缺点是:
不同群体间的转移支付会使不同时期加入保障计划的人员的供款和收益失衡;由于当期收入当期支出没有资金积累,不利于促进储蓄和资金市场的发育;在社会经济风险事故严重情况下,保障金支付压力的增大会使收支平衡难以实现,从而动摇整个制度的维持和发展。
二、完全积累式
这种筹资模式比较适用于养老保险计划、住房公积金计划、教育投资计划等。要求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筹集基金。这种筹资模式的特点是 储蓄积累,即现时筹资为将来之用,资金沉淀形成基金。
完全积累式的优点其优点是:
在科学预测基础上通过适当的收费率实现的基金积累,能化解社会经济风险事故加剧时所带来的不断上涨的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压力;因不存在不同群体间的转移支付,所以避免了由此引起的许多矛盾冲突;积累的资金通过合理的投资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采用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增强了投保主体的社会保险意识,避免了漏逃缴费现象的发生。
完全积累式的缺点是:
数额巨大的积累基金投资增值的压力大;受工资、物价变动等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积累基金贬值的风险大;采用个人账户式的自助方式,缺乏社会互助性,再分配功能弱化;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化的难度大初期的缴费负担过重;对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和规范程度要求高,很多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到。
三、部分积累模式
这是一种把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也比较适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计划。这种筹资模式的特点是不同主体间的转移支付与自身收入延期支付并存。
部分积累式的优点:
其优点是所筹措资金既为原制度中的受益人提供保障,又为新制度中的投保人积累了将来的保障基金;相对于现收现付制的无基金积累而言,部分积累制有了资金的沉淀积累,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相对于完全积累制庞大积累基金而言,部分积累制基金增幅较慢,数额较少,基金的投资风险和贬值压力相对也小了许多。
部分积累式的缺点是:
由于处于新老制度的交替转轨中,在职职工要承担为原制度受益人的现时保障待遇供款和为自己将来保障待遇筹款的双重负担,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压力较大。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实施部分积累制,即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综合。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地方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行筹集的,这对不同的征收形式下筹集基金时以不同的账户设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主要包括收入户和财政专户两个账户,前者由经办机构管理,后者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开设收入户暂存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并定期或定额转入财政专户;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缴费收入直接存入财政专户。
就筹资而言,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和接受财政部门拨付的财政补贴收入。
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已经实施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会统筹实行现收现付制,用于支付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但由于该部分人没有个人积累,所以社会统筹资金在弥补这一部分缺口。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这部分缺口也越来越大,社会统筹资金收不抵支,侵占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而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㈤ 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别
全国社保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别
一是资金来源不同。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称,主要依靠所在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形成。
二是性质和用途不同。全国社保基金属于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而社会保险基金则主要用于个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
三是运营管理方式不同。全国社保基金由全国社保基金会管理运营,可投资配置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可以在中国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投资运营。而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则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按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专户,投资运营范围和领域受到严格限制。
㈥ 请问是哪三家基金公司首次启用了基金风险储备金
那三家基金公司没公布。
㈦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不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运营活动限定条件更多。国务院2015年8月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作了规范。
㈧ 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力储备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世界各国都在寻求解决的办法,通常的做法一是开源,二是节流。开源主要是提高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率,增加养老金收入;节流,通常采取推迟退休年龄,严格领取标准,降低养老待遇等办法,减少养老金支出。应该承认,有些国家采取这些办法后收到一定的成效,但并不理想。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第一,我国社会保障的各项缴费率已高达职工工资总额的40%以上,其中,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率为20%,个人缴费率为8%,企业与个人的负担已经相当沉重,再提高将难以承受;第二,中国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存在巨大的就业压力,每年要新增1500万个就业岗位,推迟退休年龄会减少就业机会;第三,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仅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013年人均养老金只有每月1893元,标准不高,降低养老金发放标准没有空间。实际上,中国政府为了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已经多次参照物价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高了基本养老金水平。
为了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增长需要,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中央与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养老保险支出,而且规模逐年增加,此外,加大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通过这些措施,保证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是,这些手段都只是治标之策,只能缓解一时的问题。要真正解决中国养老体系的问题,必须在制度安排上进行相应改革,及早预为主谋,为未来的老龄化危机做好准备。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中国政府于2000年做出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从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作为国家的长期战略储备,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是有区别的。从资金来源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别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而全国社保基金主要依赖中央财政拨款;从资金使用看,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当期支出,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用于长远需要。中国政府在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同时,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资收益。截至2004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总规模是1711亿元,从来源看,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148亿元,占67%,国有股减持收入261亿元,占15%,彩票公益金收入129亿元,占8%。作为国家战略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需要通过投资运营实现其保值增值。投资运营方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是“安全至上,注重效益”。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主要投资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和股票等。社保基金采用的投资方式是两种,即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投资,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部专业人员直接运作。股票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则委托给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作。2003和2004年,理事会参照招标方式,进行了两次严格的管理人遴选,共有10家专业投资机构入围,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人。2004年底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分布在4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96;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96,说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有可靠保障。从过去四年的收益情况看(图表7),全国社保基金累计收益率为11.48%,比同期累计通货膨胀率5.04%高出6个百分点,这说明理事会较好地实现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
㈨ 社会保障金是什么
社保是社会统筹保险的简称,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和养老保险区别在于,养老保险是社保中的一项。
从专业的学术观点来看,社会保障金(社会保险金)是政府为解决未来可能面对的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所采取的提前收取部分费用的项目。
不能把社会保障金与社会补助金混为一谈,两者有一定的差别。社会补助金是政府每年从自己的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对残障,受灾,贫困等群体的补助费用的统称。
社会保障基金是养老金的“预备队”,一旦后者出现缺口,社保基金就会顶上来。近年来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总体收益远远跑赢通货膨胀率。
(9)社会保障储备金及风险基金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其直接后果是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保是社会统筹保险的简称,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和养老保险区别在于,养老保险是社保中的一项。
社会统筹,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㈩ 什么是社会保险各类调剂金,储备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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